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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是人类生存之本,人类必须和环境和谐共存,因此随着环境污染、气候变暖的问题发生,“绿色”、“环保”已经成为当前整个社会以及全人类最为关心的话题。环境是建筑工程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徐圩新区近岸海域建筑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探讨徐圩新区近岸海域建筑环境保护措施是本文的重要话题。
关键词:徐圩新区;近岸海域;环境
现代物业ModernPropertyManagement–24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每一年,我国的房屋建成面积已经大大超越所有发达国家每一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而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未来还需要建造400亿m2的新建筑。但是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会对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徐圩新区作为连云港市拓展港口功能、开发新战略的重要区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先导区。在徐圩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徐圩新区近岸海域建筑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水污染直接制约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做好徐圩新区近岸海域建筑环境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1不达标尾水排放防范措施
1.1施工单位进入到施工水域之前,需由建设方向当地海事主管机关申报施工方案,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依照规定申请航行通告,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在规定区域内施工。为保障施工安全及过往船舶安全,还需申请监督艇维护。
1.2工程施工船需处于适航状态且具备合格证书,配备专业船员,能显示正确的施工信号(建议按“操限船”号灯号型)。
1.3本项工程施工船舶将会影响到周边海域船舶的通航。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需结合徐圩地区船舶动态,安排施工作业面,如遇到有船舶需要通过的情况,需提早予以避让。
1.4在工程船施工期间,需加强值班和瞭望,作业人员的操作也需严格遵守操作的规程。
1.5若施工作业船舶发生紧急事件,需立刻采取措施应对,并向海上交管中心报告。
1.6在施工期间,连云港海事部门海上交管中心加强对船舶秩序的管理。
1.7严禁施工作业单位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区,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水域,并提前、定时航行公告。
2环境敏感区域防护措施
正常情况下,施工时溢油不会对核电站取水明渠、羊山岛等敏感目标产生影响,考虑到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溢油事故,需根据事故发生的位置、规模等,着手开展必要的保护措施,优先保护项目周边环境的敏感目标。一旦发现油膜向核电站取水明渠、羊山岛漂移,立即通知核电作业单位,应立即使用吸油材料,将污油对敏感区的损失降至最低;一旦溢油在不利风向条件下向岸线漂移,立即动用港区内就近应急物资,采取布防围油栏、吸油材料等防护措施,阻止污油登岸。必要时,可利用港区内拖轮布设围油栏对溢油进行导流,阻止污油进入风景敏感区域。当天气条件较为恶劣时,机械处理往往较为受限,但是急流、强风等却利于提升分散剂的效力,因此需谨慎使用分散剂。使用分散剂前,需经海事、环保部门许可。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环境敏感区环境质量进行应急监测,发现海水水质环境、异常变化及早告知周边海域养殖户、取水企业以及陆域居民。事故发生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损害评估工作,对因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和恢复。
3滩涂围填施工生态保护措施
3.1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实施施工计划。在不的同季节,鸟类群落组成都有所不同,但到了迁徙季节,鸟类种类和数量最多。建议尽量避免在鸟类迁徙高峰期(4-5月和7-9月)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期管理。抓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各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前,应加强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对野生动物,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杀;严格遵照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将施工工程的排尘量控制到最低,务必保证烟气排放处于达标水平。施工机械应有消声减振措施;施工期间,各个施工单位需自行负责处理垃圾,不得随意地丢弃垃圾或是填埋垃圾。
3.2废水控制措施。
围填海施工陆上施工区产生的废水比较集中,结合围区实际情况,在废水较集中的地方配备一个污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将废水处理至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方可回用。回用余水再经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强化施工管理。在施工队伍中充分贯彻文明施工的理念,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使施工人员能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将污染事故的发生率降至最低。
3.3废气、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区。
3.4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新型低噪声施工船机设备,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在夜间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有效管理,维护保养施工设备,避免因对施工机械维护不当而引发噪声。
3.5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教育,禁止任意向海洋中抛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强化施工渣土管理,做到开挖弃土及时回填夯实,防止沙土随潮流入海;施工结束时,需清理施工现场,并处理由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施工废弃材料,也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处置。
3.6其他保护措施。
吹填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吹填场地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的措施,保持吹填面湿润,防止吹填面浮尘产生,在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减少干燥大风天气产生大量扬尘。
参考文献:
[1]周红卫,郭华,杨仪.TOPSIS评判法在徐圩新区地下水评价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13(33).
作者:黄毕原 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