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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多,在这个大背景下,矿山开采行业实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在矿产开采的过程中,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而引发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因此,相关部门需要提高对于地质灾害问题的重视度。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然后提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地质环境保护;策略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是提出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矿山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近年来,在矿山企业和地方部门的协同治理下,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已经初见成效,通过技术创新持续改良升级生产工艺,有效遏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1]。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则通过各种恢复治理措施,达到矿山环境保护的要求。
1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
1.1矿山地面塌陷
在矿山地质灾害中,矿山地面塌陷是一种主要的灾害类型,这种塌陷灾害通常发生在矿山开采区域,在矿山采空区出现矿柱设计不合理或者损毁的问题,就会造成地面塌陷。此外,矿山本身的地质结构也是造成地面塌陷的主要原因之一,不但会破坏地表植被、建筑,而且会对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2]。
1.2崩塌、泥石流
通常情况下,崩塌灾害会出现在山区位置,岩体中产生软弱裂隙,当受到降雨、自然扰动、人为活动等影响时,会出现岩体崩落的现象。此外,在矿山区的沟谷地带出现持续降水或者是短时间的暴雨天气时,沟谷中的大量泥沙会受到雨水的冲刷而流动,导致泥石流灾害的产生。矿山开采工作通常在矿山泥石流流经区域进行,当发生矿山泥石流时,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3]。
2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优化措施
2.1灾害监测
矿山地质灾害监测是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基础性工作。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主要是为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化,分析采矿和矿山地质环境变化的关系,为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及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提供基础参考资料。在具体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矿山企业应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需求,使用合理有效的监测技术、开发矿山地形监测仪器、引进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如现代信息采集技术、Zigbee无线组网技术、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等,有效地监测并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以此来减少因矿山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2.2防治崩塌
为了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灾害,矿山企业需要做好防治崩塌工作:第一,降低台阶高度。针对存在大量风化破碎或软结构面的地区,应该使用降低高度或放缓边坡的措施减轻自重,将台阶高度控制在8m左右。第二,拦截滚石。对于经常发生滚石的地区,不但需要设置警戒标志,而且需要在坡脚处设置拦截构筑物。例如,可以在距离坡脚位置倾倒生产剥离物来组织滚石和渣土。第三,在开采结束进行水平爆破作业时,需要使用边坡余裂爆破与逐孔降震控制爆破技术缓解爆破对边坡的破坏,从而防止崩塌灾害的产生。
2.3防治突水
突水问题是矿山地质灾害中的重点问题之一,矿山企业需要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第一,矿井防水。在矿井防水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入矿井,并对流入量进行有效控制。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减少矿井涌水量,节省排水费用,减少煤炭生产成本,从根源上预防水害的产生。第二,矿井排水。为排除矿井水,可以使用矿井巷道中的排水沟、水仓、水泵等方式,而在矿井涌水量较大的情况下,这种技术可能失效,并导致突水灾害的发生。
3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策略
3.1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了有效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企业应该落实年度治理计划,建立健全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提交真实的监测资料。此外,有关部门应该建立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矿山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申请手续和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抽检的重点审查内容,还需要利用矿山地质环境遥感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采矿行为。
3.2提高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此外,也应该加强对矿山环境地质学等研究领域的资金投入,研究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防治技术,研究矿业三废的处理与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以此实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目的。
3.3探索开发式治理,开辟矿山治理新途径
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优先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于剩余零散资源、山体不具备修复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遗留矿山,若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则需重新设置采矿权,若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则可以根据“政府牵头、专家论证、从严管控、责任明确”的原则,由矿山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相应残余资源处置用于地质环境治理。
4结语
总之,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也在持续加大。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以保护地质环境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进行矿山开采,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以此来确保矿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树林,王悦庭,段晓钢.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12).
[2]王伯银,张云鹏,马雪坤.遵化张庄子凤良铁矿地质环境问题与恢复治理措施[J].现代矿业,2017.2(1):221-224.
[3]朱明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分析[J].环境与发展,2017,29(08):75+77.
作者:薛志斌 单位: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三地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