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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环境管理对比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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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环境管理对比

摘要:指出了国家实施改革环境治理的基础是有严格的执法,执法的前提是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阐述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的目标与意义。而排污许可证制度居于当前环境执法的主导控制地位,同时发挥了指导、引导、疏导企业如何更加完美贴切地符合法规要求和社会当前的环境变革要求。对比了新排污许可制下中外企业环境管理,使得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既能使环境管理制度迈向一个新格局,又能完成制度本身赋予的使命。

关键词: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生态文明建设

1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在环境保护严格的整治期,欧美国家工业发展期间相继产生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二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呈现。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类事件时有发生,媒体的曝光率大幅增加,据统计以每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在环境执法领域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落实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刻不容缓。排污许可证的落实首先需要明确企业要自证守法,要求企业要强化环境责任体系建设,强调总量目标管理,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规定企业的排污限值,由此搭建起制度的构架。制度的建设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帐、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从“口头粗放管理”向“证据化管理”转变,从而形成严格的许可制度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环境守法体系的建设和环境管理制度,为提高环境质量和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排污许可制下外资企业的环境管理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继ISO9000之后推出的第二个管理系列标准。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是ISO14000的基本思想,它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使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影响最小化,明确工业污染不能只靠末端处理,必须以“源头控制,过程管理”为主。依照P、D、C、A的缜密思路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实行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欧美企业最早推行并认证该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把ISO的精髓完全执行到位,甚至理念较高的企业拥有一套远远比该体系更加严格、细腻的环境管理体系。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更是严格依照证上给出的污染物当量排放。欧美企业在自身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企业集团为了增加竞争力、美化企业形象、提高管理水平,争相提高自己的环境管理水平,以向外界展示其实力和环保态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变革,许多外资企业在中国落地生根,但是中国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的,外资企业都按照要求执行到位。这给新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奠定了严密的基石。

3排污许可制下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

在中国,部分企业虽然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认证,但更多流于形式。环境管理仍然较为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过大、超标排放、无证排放等违规问题层出不穷。企业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滞后。企业排放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废渣以及固废等污染物的行为没有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约束;企业内部没有开展自行监测,没有建立台帐管控、环保信息没有公正公开。故在新制度实施的时候势必会存在一些衔接问题。

3.1做好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是企业任何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管理变更时遵守的基本要求,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又是环境影响评价。那么二者如何衔接是新制度与旧体系融合的关键和制度改革的重点。排污许可制度可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预防到污染管控的全过程监管,环境影响评价管准入,排污许可管运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故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可以在污染物排放上进行衔接。在时间节点上,新产生的污染源必须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内容要求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上,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3.2做好排污许可制度与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排污许可证一是强调总量目标管理,二是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要求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许可制改革,改变从上往下分解总量指标的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由下向上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责任回归到企事业单位,从而落实企业对其排放行为负责、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量,是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通过在许可证中载明,使企业明确自身责任,政府明确核点,公众掌握监督依据。一个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之和就是该区域固定源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削减计划即是对许可排放量的削减;排污单位年实际排放量与上一年度的差值,即为年度实际排放变化量。改革现有的总量核算与考核办法,总量考核服从质量考核。把总量控制污染物逐步扩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范围逐步统一到固定污染源,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提高排放标准等,依法确定企业更加严格的许可排放量,从而服务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新法规的实施明确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审批的衔接关系;明确排污许可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责任关系;明确排污许可与环境监测制度的关系(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明确排污许可与现场检查的关系;明确排污许可与环境统计的关系;明确排污许可与环境应急的关系;明确排污许可与排污交易和企业信用评价的关系。意味着排污许可制度落地生根迈出实质步伐,也标志着我国进入环境管理证据化时代。

在新时期下,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也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管理模式。发达国家是从道德、文化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待环境问题的。我国排污许可证还仅仅是从达标排放、强迫合法的角度来落实企业的守法管理制度体系,比发达国家还差之甚远。希望到下一个新时期,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完整证据链条,促进现行环境管理模式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适时采用企业填报的数据、掌握证后管理的基本意义和思路、全面而专业地传递相关要求给与企业;快速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的衔接,真正体现“行政许可”的内涵。把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排污许可制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提高环境管理,不断推动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为完全改善环境质量、排污权市场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R].北京: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R].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4]国际标准研究中心.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2015[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

[5]国家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R].北京:中国环境保护部,2016.

[6]玛努利液压器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构建和执行研究[R].苏州:玛努利液压器材有限公司,2017.

作者:赵博 单位:玛努利液压器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