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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村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战略支持,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文章分析了辽宁农村人居环境目前的发展现状,发现存在财政投入不足、规划不合理、运行和管护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路径;辽宁
1辽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
目前,沈阳、大连、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17%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村内河道及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村内路网基本形成,村庄绿化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初见成效。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市,许多基本设施建设并没有完全实施。比如,辽宁锦州的北镇县共有224个行政村。这些村子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覆盖,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饮用水安全、道路设施等没有明显改善。辽西北地区的阜新、铁岭、朝阳市及目前仍未脱贫的贫困县,目前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院外土堆、粪堆、灰堆、柴草堆,村旁、水(沟)旁、路旁的垃圾基本清除,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
2在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2.1存在的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辽宁各级政府在环境建设方面,支出有限,达不到预期的各项支出目标。现在,许多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设施建设得不到资金的支持。比如,道路设施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放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全势必会影响整个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进而影响乡村振兴的进程和效果。2)规划不合理。目前,辽宁省一些乡镇的规划基本相同,没有因地制宜,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同时规划执行力度较低,缺乏长期有效的维护。同时,盲目参考城市人居环境治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却进行不下去,严重制约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以及经济的发展。3)运行和管护体系不健全。当前各市缺乏健全的运行机制,有的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得不到保障。以沈阳的法库县的农村为例,环境整治还停留在垃圾处理层面上,并未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垃圾处理之后,后期管理和维护的相关方案并没有提出,长时间下去,会形成二次整治的现象[1]。
2.2原因
1)政府环保投资不足。201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筹措和安排资金27.4亿元,支持了6414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沈阳市713个行政村享受了省政府的补助政策,仍然有大部分的农村得不到省政府的补助,自身经济能力又有限,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完成都不能保证。2)规划水平不高。目前,治理人居环境过程中出现的规划不合理主要是由相关人员的规划水平不高所导致的。规划人员大多是城市背景的,缺乏农村生活的经验,不能因地制宜地根据农村的实际环境去设计相应的治理方案,缺乏细节上的规划,比如对农村土地生态规划这方面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如此一来,规划的实施效果显现不出来。3)运行和维护经费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确。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运行和管护机制的责任主体十分不明确。在各地区制定的方案中,只说明了各乡镇是整治活动中的责任主体,十分模糊。同时,用于运行和管护的经费不足,资金来源有限。
3改善治理现状的对策
3.1加大政府投资
政府层面应当设立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专项基金,以此来减轻乡镇和村一级的财政负担。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将多渠道获取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也应该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以及旅游产业,依次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自发改善环境[2]。
3.2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首先,根据当地人居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鼓励有文化的大学生投入到规划体系的建设之中。其次,规划设计人员应当有农村生活的经验,能够结合当地自身的发展特点以及长远需要,来制定完善的规划体系。体系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一些未关注过的环境因素适当更改,更加完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3明确责任主体,增加运行和维护经费
目前,辽宁将运行维护经费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政府应当增加运行维护经费,以保证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同时,明确各单位责任主体,更好地治理人居环境[3]。
4结束语
辽宁省在注重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关注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进而加快辽宁省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彭震伟,陆嘉.基于城乡统筹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城市规划,2009,33(5):66-68.
[2]李伯华,曾菊新,胡娟.乡村人居环境研究进展与展望[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8,24(5):70-73.
[3]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作者:周思宇 赵小汎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