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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的矿山企业因重开发轻保护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矿山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导致当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特点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探讨了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的对策,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向前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国家,随着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正面临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长期累积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障碍,治理因矿业开发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矿山生产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自国家提出建设绿色矿山工作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示范性重要成果,但资源开采引发的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并未彻底消除,对环境的影响依然存在,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背景下,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以新时期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努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由矿山的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环境污染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影响范围、深度可大大超过矿区的矿界范围,扰乱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工业生产活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1矿业开发对水、大气、土壤、动植物等的影响问题矿业开发过程中,剥离矿区表土、铲除地上植被,建设工业场地和其它辅助生产设施,破坏了矿区原有的土壤土质环境、植物种群和动物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矿业开发中抽取地下水,打破了矿区水资源的平衡。矿山还存在矿业开发中产生的污水问题,工业污水的外排会污染周围水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2矿业开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造成对环境污染的问题矿业开发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采矿排出的废石、选矿外排的尾矿、废渣等。这些固体废弃物数量巨大、占地面积广,对压占、损毁的土地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如排岩场、尾矿堆都存在粉尘污染和堆放安全的问题。
1.3矿业开发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问题采矿活动采出地下矿石,外排废石堆积,打破了矿山原有的力学平衡属性,极易引发开采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表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1]。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特点
2.1长期性矿业开发的历史周期较长,不同时期遭受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所不同,治理工作会伴随矿业开发的整个生命周期。此外,从目前全国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来看,工程治理后的管护工作尤为重要,长期科学的管护工作才能保证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2.2科学性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危害情况复杂多变,而且不同矿区,不同矿种的矿山因开采方式、地区自然地理经济环境不同,治理工程也大有不同,因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需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别和产生原因,利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环境工程和景观设计工程等多学科交叉内容,从科学角度合理安排设计、施工治理工作,以取得预期治理效果[2]。
2.3紧迫性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日俱增,对改善矿区周边居住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的要求非常强烈。矿山处于生态环境的脆弱地带,长期累积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造成了其范围内外地区环境受到影响,百姓的生产生活受到干扰,治理矿山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任务已十分紧迫。社会期待矿山加大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使矿山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4协调性在我国,除新建矿山外,现有大多矿山都存在老旧地质环境问题交织的情况,新形势下,需要政府机构,特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规范管理和监督矿山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建设作用,帮助企业疏导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正确处理各种环保厉害关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矿山企业实施国家的各项最新环保政策措施,帮助矿山企业有效治理矿山环境。
3当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3.1矿山企业重开发、轻治理的现象依然存在2001年以来,在国家、省市专项财政资金的支持下,解决了大部分矿山历史遗留环境治理问题,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11年后,国家积极倡导绿色矿山建设,为矿山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升了矿山企业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建设生态文明矿山的信心,全国范围内也涌现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的标杆企业。但是仍有部分矿山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矿山企业、偏远地区的矿山企业存在漠视国家环保政策,忽视矿山环境治理,拖延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现象,致使矿山破坏区的环境不能被及时有效治理。
3.2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来源单一、投入不足长期以来,除国家投资解决一些有针对性、矛盾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外,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资金主要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矿山来承担,矿山企业通过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险金的方式存储治理资金,社会资金很少介入。究其原因主要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投入大、周期长、治理风险高、投入与产出不成比列,此外目前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场规模也不大,因此社会企业资金不愿加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队伍当中,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3]。
3.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业化公司稀少、产业规模不大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治理难度大、市场规模小的因素制约,当前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场专业化的公司队伍不多。由于市场没有形成专业化的治理、监理队伍,使得当前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治理工作仍比较落后,存在不规范、治理工程不达标,甚至治理工程反反复复的问题,致使治理工程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
4新形势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策
4.1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向矿山企业大力宣讲国家的环保、矿业开发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在企业内部的培训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努力做到国家的环保政策深入企业职工心中,使得矿山人人参与环保、践行环保,促进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强化对矿山业主、企业法人的环保法律教育、矿业开发技术教育,促使矿山业主、企业法人提高思想觉悟,切实执行好国家的各项环境治理政策,履行责任担当。要通过新闻、广播、教育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矿区周边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使群众在提高自身环保素质的同时,对矿山环境治理和环境破坏行为进行监督。
4.2重视中小型企业、偏远地区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新形势下政府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中小型矿山企业,特别是处于偏远地区的中小型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这些企业点多面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权流转相对较为频繁,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意识淡薄,矿山地质环境累积问题突出,长期以来,因为交通不便以及政府监督执法人员有限,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成为环境监管的盲区。新形势下,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中小型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不作为问题,为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4.3研究推广应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技术、新装备新时期,矿山企业在进行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要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道路上加快创新步伐,吸收世界范围内的先进治理成果,研究适应于所在矿种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新技术。通过应用新技术新装备,保证工程质量,缩短治理周期,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实现预期治理目标[4-5]。
4.4培育造就一批专业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队伍全国范围内要培育造就一批专业技术强、治理设备先进、市场信誉优良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队伍。通过建立完备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招投标以及施工监管机制,促使这些队伍脱颖而出发展壮大,为国家长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支撑,保障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5建立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筹集模式建立国家、省、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用于专项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加入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队伍之中,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偿。国家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后,政府要对矿山企业的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治理期内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进行严惩,对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矿山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6强化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应建立专业化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队伍以适应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需要。要不断加强岗位队伍建设,在公务员招聘时按对口专业设置岗位需求,面向有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招聘,选拔基层优秀人才充实到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之中,满足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应勤下矿山基层调研检查,及时掌握所在辖区矿山生产和地质环境治理状况,做好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动态监管工作。
5结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治理工作要贯彻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大处着眼,抓问题的主要矛盾导向,理清治理思路,加大政府的监管、监测力度,提高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层次级别和治理工作效益,提升治理水平,以推动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玉倩,王德利.张家口下花园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矿业,2016,(9):240-241.
[2]徐炳连,王美乾,吴静.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探讨[J].西部探矿工程,2012,(1):130.
[3]安守林,赵玉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江苏科技信息,2014,(12):31-33.
[4]刘丽娟,黄霞,熊文.无人机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地形图测绘中的应用[J].世界有色金属,2016,(12):89-90.
[5]周昌菊.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改进的探讨[J].科技经济导刊,2016,(3):127.
作者:龚志华 单位: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