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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政府职能在环境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依旧存在众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基层政府环保政策及法规执行不到位。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各地方政府都依据本地情况制订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但由于国家对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是以GDP的增长为主要内容的,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领导人片面的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了环境治理工作,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不能很好的执行,直接导致环境治理中政府职能的丧失。第二,政府环境治理的职能分散。我国环境问题主要涉及海洋局、林业局、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等,一般省级部门能够做好集中管理环境治理工作,而到了市级、县级部门,则形成了分散的环境治理管理工作,而且很多环境管理部门身份不明确,受自身利益的驱使,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到环境保护的职责。第三,环境监管不到位。现阶段的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权对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和干预,这就造成了环保部门独立管理职能的丧失。地方政府为寻求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环境保护部门不得不对经济效益高但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宽容的态度,这就导致了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能力的弱化和缺位。第四,环境治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实施了多年,城市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已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但国家和地方政府缺乏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和资金投入,使得农村的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的身心健康。第五,环境治理中缺乏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工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不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它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但现阶段各地方政府虽意识到环境污染问题,但为提高业绩而片面追求地区经济增长,为逃避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采取各种手段不让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
2完善政府环境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
环境治理中政府职能发挥着巨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可以有效对环境起到保护作用,同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政府在环境治理工作中,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事情。
2.1完善科学的环境治理考核体系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国家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只放在了GDP的增长上,虽然这种考核内容在短期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各地政府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造成自然资源枯竭、自然环境破坏,这违背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改变这种现象,保障自然环境与经济增长共同发展,国家要适当修正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大环境治理的考核内容,并引入环境治理指标,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GDP考核体系。同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积极引入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实行绿色GDP绩效考核,除了构建科学、全面、有效的绿色GDP考核指标外,还要把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的指标纳入进去,以加大社会公众对政府环境工作的监督。除此之外,还要把政府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与环境治理工作相挂钩,建立政绩考核环境问责机制,使其重视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而积极调动各部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2.2探索政府环境治理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国家要对政府环境治理职能进行统一整合,对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海洋局等与环境相关的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整合它们的环境管理职能。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一个中心机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环境治理工作,保障其有序进行。同时还要建立各部门的环境治理目标协作机制,提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行政能力,使各部门在环境治理中互帮互助、共同协作。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督体系,以规范现代政府职责,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加强环境治理的监管能力建设国家要加大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建设,建设过程中要对其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其具有充足的经费建设环境治理监管队伍和装备,地方政府要重视各区、县间的差异,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同时,地方政府要依靠先进的互联网和数字通信技术,实现环境监察机构的智能化、信息化,建立一个综合污染监控、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内容的信息系统。加强环境治理的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县环境监察机构的作用,投入适当的经费,完善其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二是加大专项设备的投入,满足其执法工作的硬件条件需求,以提高环境治理执法部门的反应能力和取证能力。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区县,地方政府要加强执法专项能力建设。三是提高执法人员的准入标准,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对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做好重点培养,减少环境治理执法部门中非专业人员的数量。
2.4加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伴随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化进程也日益加快。但现阶段,农村仍在我国各地普遍并大量存在,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为有效保护和治理农村的耕地、森林、草原、水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政府要制定附有法律效力的环境治理政策和规划,确保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还有加大对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县的重点治理。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占用农民耕地、森林、草原等生产资源的环境保护设施,给与农民相应的资金补贴,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到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民共同参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2.5建立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社会行动体系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工作是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的,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其一,政府部门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参与,国家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国家在制定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计划时,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在日常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政府还要做好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依靠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其二,积极发展非政府环境组织。非政府环境组织具有稳定性、组织性和有序性,它可以有效集合广泛的公民个体统一开展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需要重视非政府环境组织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首先要改善社会团体登记注册的管理机制。为保障公民结社的权力,政府要放宽其成立的条件,不再限制团体的人员数量和注册资金,促进非政府环境组织的发展。其次加大对非政府环境组织的资金投入。一些非政府环境组织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对其的资金投入,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与其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要尊重非政府环境组织的各类权力,保障其工作上的独立性。最后政府还要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加强非政府环境组织内部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环境保护能力,使其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充分发挥出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政府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阶段政府职能并没有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得到充分发挥,面对环境治理中政府履行职能存在的众多问题,只有完善科学的环境治理考核体系,探索政府环境治理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环境治理的监管能力建设,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建立全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社会行动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在环境治理工作的作用,从而实现我国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作者:曹振红 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