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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根据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年规划,审计署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正式,己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制度建设上的一次飞跃。新审计准则的一大特色就是开始注重绩效审计,同时,对绩效的关注点不仅是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即对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在这种情况下,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审计中引入量化评价指标,无疑对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推动环境治理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自觉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有良好的引导作用。本文从学术角度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中引入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及其可量化性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及早建立完善的环境治理评价体系,最终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环境绩效审计理论基础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起源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融合。环境绩效审计借鉴了绩效审计的应用理论和技术方法,将之应用于环境审计的实践中,形成了环境绩效审计,并发展出一套自己所独有的理论和实务。环境审计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一些企业中兴起,于80年代扩展到欧洲,近年来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南美洲地区的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审计,这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西方先进国家已经完成传统审计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环境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范畴的一部分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绩效审计开始注重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质量和环境责任,从而确保与环境相关的效益指标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经济、效益和有效地进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政府环境治理方面进行审计试点。1998年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在这一期间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政府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的审计(如“三河三湖”、“两控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的审计等)。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政府环境治理的审计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环境治理的审计评价标准,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对我国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十分不利。为此,审计署指出“,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审计,加强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与环境审计模式”。
(二)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绩效审计最早见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经营审计”概念。各国对于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但本质一样。英国、加拿大称为“现金价值审计”或“价值为本审计”,澳大利亚为“效率审计”,瑞典为“效果审计”、“全面审计’、或“综合审计”,我国在《审计法》中称为“效益审计”,我国香港地区称为“衡工量值审计”。绩效审计是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基础,但并不局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更多的是对资源耗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从而更有效、更全面地满足各方审计委托人的多层次需求。1986年,在悉尼召开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12届会议发表了《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该声明将公营部门的绩效审计定义为“:除合规性审计,还有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国际商会(ICC)于1991年定义环境绩效审计为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运行等进行系统地、有说服力地、周期性且客观地评价,并通过环境管理和控制,监督和鉴证公司有关环境规范和管理方面的执行情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简称INTOSAI)在《开罗宣言》中明确提出环境绩效审计是审计组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被审计单位在环境资源利用方面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简称“3E”)所进行的审计。国内也有学者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定义。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吴立群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对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管理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关于本文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涵义,即是指针对政府部门环境治理绩效的专门性审计。而环境治理是使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在人为的强制、辅助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作用下,恢复到与污染前相近的环境状况过程。
(三)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主体、客体与内容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12届会议提出了公营部门绩效审计的目标: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的管理打好基础;使决策者、立法者和公众所利用的公营部门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促使公营部门管理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对绩效做出报告;确定更适当的经济责任。学者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可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与国家环境立法体系、政府绩效审计、企业绩效审计以及社会的环保意识相联系,而具体目标则因达到总目标的具体要求而定。吴立群、王恩山将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分为根本目标、具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分项目标是对环境管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管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审计学者们普遍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分为政府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三类,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业务。目前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是以政府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为主,一些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组织)在环境绩效审计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审计都很重视环境绩效审计,开展了大量的环境绩效审计项目。政府环境治理将侧重于通过发挥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的功能以实现环境保护各项目标。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主要以客观存在于政府、企业组织中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环境保护资金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侧重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性(毛金妹,2006)。按照职责范围和权限大小划分的,环境绩效审计的客体主要包括:内部制定环保政策和措施的企业及具有环境影响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承担具体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投入的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部门(李笑天、顾建新、陶荣庆,2007)。绩效审计一般分为事前绩效审计、事中绩效审计和事后绩效审计三种。环境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审计工作任务不集中安排在年终,而是根据审计资源情况,通过年度审计计划灵活地安排审计项目,不同的项目使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基本程序是审计人员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提出的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ICOSAI于2001年的《从环境视角执行审计活动的指南》(GuidanceonConductingAuditsActivitieswithAnEnvironmentalPerspective)中指出环境问题的绩效审计包括:确保与环境相关的效益指数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经济、效益和有效地执行。国外对环境绩效审计的认识采取了更加广阔的视角,促使他们在环境绩效审计实践上不断突破。2004年INCOSAI的《环境审计与常规性审计》(EnvironmentalAuditandRegularityAuditing)中,列示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对政府执行环境法规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对政府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目前学术界对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也有不同理解。刘力云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认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在保护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方面做出了努力、环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环保部门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查。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环境决策行为审计、经营目标和计划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效能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资源要素利用效益审计、资金利用效益审计等。李学柔和秦荣生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政府环境政策绩效审计、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和企业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刘家兰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效率审计;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价;对环境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
三、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述评及建议
(一)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述评鉴于环境审计问题是庞大而深邃的学术领域,本文不可能对此问题的内涵、外延等各方面均作论述。对政府绩效的审计中引入环境治理评价,关键的问题在于衡量政府在恢复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所达到的绩效程度。一方面要衡量政府对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衡量其所投入的社会资源的多少,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绩效衡量。本文指探讨具体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建立的相关问题。
(1)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关于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相关文献论述。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针对世界上所有组织改进环境管理行为的统一标准—15014000标准。该标准的核心是建立职工和相关方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审计。该标准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原则和指南,做出了具体规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1995年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十五届大会上,与会各国就通过了一个有关环境审计问题的主题文件《开罗宣言》,不仅提出了环境审计的定义和重要性等,鼓励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确定环境成本和环境责任,也提出要开发相关的技术标准。2001年初,INTOSAI所属的环境审计工作小组(WGEA)向各成员印发了其工作成果《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建立完善合规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的技术标准,并推荐参考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但《指南》只是一般性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可以采用实地调查、标准化问卷、统计抽样等工具确立评价方法,具体的审计标准仍需各审计机关按照环境特点去制定。
(2)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关于环境绩效评价的指标,加拿大、日本、联合国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都有相关法律和文献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建立了系统化的指标体系。加拿大列出了不同行业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资源、公用事业、大小型制造业、零售业、交通业和其他服务业共七种行业十五个方面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土地的破坏和恢复,采掘、使用和再生的资源,污染预防,固体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的管理,能源的保护,空气方案,水方案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系列标准,提出了ISO14031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分为环境状况指标、经营绩效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该体系考虑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提供了环境绩效评价的综合框架,并为指标的获取和加工计算提供了指南。环境状况指标,即反映对当地和区域性的环境状况的影响,如污水排放对附近水域的影响,废气排放对当地空气质量的影响等。经营绩效指标,即反映有关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环境绩效。管理绩效指标,即反映管理当局为改善组织的环境绩效所做的努力,其中包括方案和政策的实施、符合性、财务绩效与社区的联系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建立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的参考。
(3)环境审计评价体系。国内关于环境审计方面的学术成果也层出不穷。陈思维的《环境审计》(陈思维,1998)是较早的关于环境审计的专著,从环境审计的理论结构到环境因子影响评价均有论述,并对不同的环境影响因子提出了NPV、替代工程等方法,而且以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物种生态资源为例建立经济损失测评模型,对其进行定量评价。刘长翠在《企业环境审计研究》(刘长翠,2005)一书中,对国内外有关环境审计方面的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并对环境审计的依据与标准提出了自己理解与思考,指明了未来的研究方向。《环境审计研究:历史、《环境审计研究:回顾与评价》(李雪、杨智慧、王健姝,2002),现状与未来———基于国内研究的实证分析与理论述评》(刘长翠、周芳,2005),《中国环境审计研究述评———基于国内1997-2008年研究的分析》(潘煜双、李云,2010)等都对环境审计问题的文献进行了回顾与评价。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在《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技术方法》(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2002)中提出了我国需对环境政策、环境部门部门活动的审计进行立法保护,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是增加绩效审计,并且也从量化角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可靠性。郝玉贵在《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研究》(郝玉贵,2010)中阐述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动机引导与价值问题,并探讨了在和谐理念下审计参与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国外诸多学者如Cahil(l1996)、Ammenberg(2001)等也对环境审计的定义及外部审计工作等提出了观点。这些研究成果对建立健全相关环境评价体系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政府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的相关建议通过阅读相关文献,认识到建立政府绩效的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从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治理是利国利民的大事。环境审计的难点在于评价标准的建立,这是一项十分浩大繁琐的系统工程,笔者谨从学术角度提出关于建立相关指标建议:
(1)保持环境治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所谓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是指在建立政府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时,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各级政府辖区内主要环境治理目标的相应指标。如常见的环境问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森林资源破坏,土地流失,土地荒漠化,物种生物资源破坏等。评价指标要保证其完整性,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切身利益的指标必须体现评价指标体系中,并对每个环境因子的具体指标订立国家标准,并通过人大进行立法保护,以确保法规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国家级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通用,地方级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大或政府机关在国家评价指标体系下进行完善,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指标体系。
(2)进行指标评价时应采用的方法———基准评价法。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后,需每年对各级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治理情进行绩效审计,并根据指标进行打分,每个环境影响因子配以一定的权重,最后用综合分数来衡量绩效水平。我们提出并建议使用基准评价法。所谓基准评价法,是基于统计学上帕氏指数的一种方法,即把每个环境影响因子的权重作为同度量因素,把各级政府辖区内的年终测评得分作为报告期水平,以第一年的年终测评得分作为基期水平,这样最后得出的帕氏指数便是最终测评结果。若指数大于1说明绩效为正,若小于1则绩效为负。每个辖区内主要环境问题不尽相同,所以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更好的衡量不同辖区领导者的绩效水平,也利于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但权重等还需用专家德尔菲法等来确定。其他学者(郭阳生,2009)也有提出采用基于模糊数学的模糊综合评价法等,都有值得借鉴考虑的方面。
(3)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审计系统。随着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已经广泛应用于我们企业经营管理、劳资财会、生产供应、产品销售等各个方面,使得企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工程建设流程、会计账务处理等均具有了信息化的特点,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普及,审计手段已经由传统的手工查账审计逐渐向计算机审计过渡。计算机审计在促进审计执法行为规范化的同时,也对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标从建立到实施再到最终的测评,需要输入大量的数据存储与分析,所以以前主要依靠人工计算的观念必须予以转变,应加大对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等信息系统的投入,以准确并简便的对指标进行核算。如比较常用的办公软件Excel等,统计分析软件SAS等,或者专业的信息科技公司的专门化产品。这些产品不仅需要购置,还需对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大信息化投入也是完善我国绩效审计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