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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治理主要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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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治理主要对策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是各地区经济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勿需讳言,这也是难度极高的挑战。因为各地面临的环境治理问题是一个历史性难题,其诱因有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等各方面因素。在这方面,或许泰州的经验值得借鉴。泰州在跻身经济发达地区的同时,其环境治理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目前,泰州所辖4市全部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区,约占江苏省的1/7,泰州市区已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在江苏省第三个形成了全市“一片绿”。自2006年以来,泰州的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地面水质基本达《江苏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要求。

一、积极做好水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一是积极推进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针对目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低、处理标准不高的现状,应加快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工业废水治理标准,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实施污水集中治理。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须同步建设。各市(区)近期以重点中心镇为主,在小城镇中建设污水处理厂。暂时无条件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乡镇,新建小区一律建设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3.积极进行城市内河水环境整治。一是重点加快城市污水截流管网配套建设。在新(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时,铺设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城区实施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城市河道的现象。二是大力整治城市水系。针对河道淤塞、河道连通性差问题,需要对城区河道进行整治、疏理,通过开挖、拓浚、清淤,增强河流的连通性和过水能力,从而增强河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质。各地在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基础上,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以河道接通、拓浚、清淤、驳岸、河岸绿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逐步沟通城市各河道,形成城市河道内联外通、水体活化的城市水系格局。三是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工程。靖江市实施十圩港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完善截(减)污、调水和景观等功能;兴化市在对白涂河沿岸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消除水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结合防洪工程建设和城市改造景点建设,在实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基础上,基本恢复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实现城市内河的全面治理。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一是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严格执行《泰州市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对目前尚未进行区划的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根据保护需要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现有区划方案进行审查,对不适应保护需要的方案做出调整。二是调整饮用水源地。经过2006年调整后,泰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仍有214个,不利于水源保护。应通过撤并小水厂和水源地,实行集中保护。近期,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科学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结合全市区域供水规划的实施,对经科学论证不再适合继续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分期分批予以调整。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强化对引江河、新通扬运河和泰东河两侧生产建设活动的控制,保护好国家及江苏省南水北调清水通道的水质。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界碑和标牌,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保护管理,强化各集中供水水源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

2.大力推行节约用水。一是大力推行农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水稻生理节水技术、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建设防渗渠道、喷滴灌技术等农业节水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二是大力推行工业节约用水。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制,推行节水目标责任制,计划取水,实行滚动水价等办法完善调控手段,制定主要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并试行建立企业-行业-地区完整的节水指标体系。改革用水设备,引进逆流漂洗技术,改良冷却系统,提高冷却水利用效率,生产用污废水处理回用,减少污废水排放,提高全市工业用水重复率。三是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阀、延时自闭龙头、红外传感用水装置等节水型器具,改进水龙头、沐浴器、厕所冲洗水箱等。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促进全社会参与清洁生产。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了解和支持清洁生产,领导决策人员在全市整体高度上进行协调组织,使清洁生产得以顺利实施。巩固和推广现已取得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清洁生产培训,尽快编制适合各层次需要的教材和宣传材料。

2.按照清洁生产内容搞好全过程控制。选择无污染、少污染产品,替代污染严重产品;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原材料、能源,替代污染严重的原材料和能源;用消耗低、污染轻、经济效益高的先进工艺和设备替代消耗高、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积极开展生产过程中物料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实行物料的厂内循环;通过对工艺设备、原材料消耗、生产组织、产品质量、劳动组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运行率,减少原材料、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漏滴;对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开展再利用的少量废弃物,选择高效低耗少费的处理设施实行净化处理。

3.组织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环保部门应会同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反馈机制。电镀、印染、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尽快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单位产品能物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沿江地区建立扬子药业、三泰啤酒、新浦化工、沿江石油加工、海螺水泥等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清水通道沿线建成电镀、印染、不锈钢制品酸洗加工、化肥生产等清洁生产示范基地。

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

1.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计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等各方面逐步形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并从制度、程序上予以促进和保证。加强科学、先进、可行的生态基准、制度、规范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生态关系(链、网)的相关合作关系,加强研究有关协作、权利、责任、补偿等政策。建立计划指导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生态经济关系,可通过逐步确立自然环境资源的真实价值与定价,通过将自然生态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帐户)来实现。抓紧泰州市绿色GDP的界定、组成和方法研究,适时实施绿色GDP规划考核。

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健全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政策。在环境管理部门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途径、形式和程序,完善群众信访办理和环保听证制度,扩大知情权,把公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广泛调查,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度,区域大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应公布日期,公众可自行参加。同时,通过公民投票等直接参与方式,使公众对环境决策有认可及决定机会。成立环境决策评价委员会、环境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可聘请或任命环境专家及社会各届相关人士。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对于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参与权之外,应更多地让民间组织参与有关环保调查、座谈会、论证会、评议会,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市(区)有关环保指标,环境信息,及时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积极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制度化的信息公开制度,可把生态环境信息专门放在一个公开的“泰州市环境信息网”上,把全市各地的生态环境信息整合起来,提供公共查询服务。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社区”、“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如加强人大对生态环保战略及宏观政策的监督管理,加强政协对生态环保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参政议政,加强新闻媒介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宣传、焦点报道,刊登群众来信来访和曝光违犯环保法规事件等。三是鼓励成立民间环保组织和社团。代表不同公众阶层的民间环保组织常常是最自觉、最活跃、最有效的环保力量,是环保事业的推动力,可我市目前非政府环保社团还比较薄弱。政府可以放宽条件,使组织、审查程序简单化,鼓励和引导成立民间环保组织,使其与政府保持联系与沟通,并让其公众代表参与政府组织的环保执法检查,或者定期视察环境法的贯彻执行,参与环境管理。四是加强城乡居民的环境教育和宣传。针对城乡居民环境知识水平的现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科技工作者、环保专家的宣传作用,利用各种手段、方法、形式来宣传环保政策及科普知识,让公众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让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接受环境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活动。进一步开展全民生态环境资源知识系统教育和警示宣传,提高决策者、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3.健全环境治理激励机制。运用各种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对环保投资的积极性。“解铃还需系铃人”,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运用以下政策:一是提供优惠贷款,即对企业环境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二是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财政除对废物利用给予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允许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如无公害的生产设备、特定基础材料产业结构改善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三是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改项目进行贴息。四是建立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激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如环保奖、发展循环经济贡献奖、资源节约奖等奖励制度。出台减免税收、信贷支持、价格优惠等各种优惠政策,如鼓励文明生产的、提倡合理(绿色)消费的、引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扶持废物回收系统形成与运行的经济政策等。并对资源再利用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税收优惠、融资渠道多元化、信贷优先或低息、政府贴息、低价用电、收费保障等经济扶持措施,以促进文明生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使其在自我发展壮大的基础上,成为一种可持续的自下而上发展的经济行为,实现社会中生产、消费、经济、资源的循环流动与发展。

4.创新环境治理运营机制。一是推进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经营的市场化。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1)政府建设,企业经营。借鉴高速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运营模式,改变由政府建设经营污水处理厂或垃圾处理场等环境设施的做法,将这些设施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企业,由企业独立经营,当然政府也可以以参股的方式参与经营。(2)政府监督,企业投建。政府通过出让项目的经营权、收益权等,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投资者在规定的经营期限结束后,将该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无偿地移交给当地政政府。(3)受益者自己承担城市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成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一般有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之分。前者的优点在于它的规模效益,以及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但缺点在于设施的建设成本较高。而分散处理,处理设施可由企业或小区的投资开发商承担,计入企业生产或小区建设的成本,由消费者负担。(4)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治污设施。首先,一些地理位置相邻的企业根据自身处理工艺相近,污染物相同或相近的特点,采取合股投资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办法,变点源式治理为相对集中的处理方式,可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规模效益。二是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费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三是培育环保服务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和部门保护主义,对环保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提高投资效果和增强企业的风险责任。同时,应有重点地发展一批为环保服务的中介机构,如环境技术咨询、折价、施工、审计以及工程质量监理等机构。考虑到某些中介服务的权威性和公正要求,可以由政府行使有关职能,指导、组织给予第三方的环保技术和产业的中介服务体系,定期推荐最佳实用技术和可行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