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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新闻媒体角度
作为环境教育中的重要部分,社会教育很大程度上强化与固定公民环境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实现环境教育的方式主要源于西方许多国家,如美国、欧洲的公益广告、环境专题片等。我国在新《环保法》前,也对环境教育中新闻媒体的媒介作用给予很大重视,在《宁夏条例》与《天津条例》中都将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新闻出版等环境教育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其教育的具体方式主要体现在环境教育活动的宣传或环境教育节目的播放等[1]。
(一)环境教育中政府职责的改变从新《环保法》第九条中的第一款可分析,环境教育中政府部门的职责从两方面发生改变。第一,以“各级”人民政府取代以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教育的义务主体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方面。其原因在于农村环境教育并未改变日益严重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在新《环保法》中许多条款都对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与农村发展状况做出一定的对比,要求环境教育职责可由乡镇政府承担,以区域的实际情况为根据,将环境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第二,新《环保法》中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环境教育职责外,还赋予其宣传与鼓励的义务。其中环境教育工作的总体框架由政府负责,而具体工作规划则需落实到环境教育委员会或相应的主管部门。这种层次性的设计使以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机构冗杂、分工不明等问题得以解决。另外从其中规定的投入力度的增加也可分析环境教育工作得到很大的重视,这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
(二)新《环保法》对学校教育的规定在新《环保法》第九条中的第二款内容要求将环境保护知识作为教学的重点内容。受传统资源取之不尽观念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并未真正注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新《环保法》对新闻媒体的规定新闻媒体作用的肯定及其职责内容主要体现在新《环保法》第九条中的第三款,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上的监督。尤其现阶段人们了解社会以及获取知识的渠道大部分来自媒体,因此新闻媒体无论在环境教育宣传以及披露违法事件过程中都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以往在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许多政府部门往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法落到实处,而通过新《环保法》下所赋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使新闻媒体仅通过环境的报道便可实现环境保护法律的宣传、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以及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结论
新《环保法》的颁布是推进环境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在落实到具体环境教育义务主体过程中,政府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等应相互配合,综合分析区域的环境保护现状以及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政府资源的整合与财政支持的作用,同时应在教育内容中进行优化,并确保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这样才可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作者:高冬婧 单位:辽宁省辽阳市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