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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政府制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措施,颁布了“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按日计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环境事件责任官员采取引咎辞职制度。尽管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仍然频发,大气、水、土壤污染情况依旧严重,环境质量整体状况还不能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作为环保行业的工作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一直在思考为什么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为什么污染物偷排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为什么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激发政府部门、经济主体、公众三大主体保护环境的内在驱动力,导致政府部门被动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经济主体不愿意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公众没有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参与环境保护。因此,探索环境管理新措施,完善现有环境管理体系,对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管理过程中,由于当前的制度不能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经济主体和公众的保护环境积极性,导致我国环境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污染取证难。发生污染事件,有限的执法力量反应能力不足,不能及时抵达现场开展污染取证工作,经常出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违法行为已经停止,找不到污染责任人。此外,企业偷排行为通常都在夜间进行,环境执法人员需要长期值晚班,时间一长,容易产生疲惫感,影响执法人员积极性,甚至出现不作为现象,导致污染取证不力、执法不严,助长了环境违法行为。其次,经济主体保护环境动力不足。由于环境保护法律对环境违法惩罚力度偏弱,环境违法收益高于守法成本以及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追究责任,致使某些经济主体有恃无恐,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其产品价格竞争优势,肆意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第三,公众参与效果不佳。公众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以及专业知识导致公众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识别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导致公众参与流于形式,不能有效维护公众自身环境权益。
2环境管理新制度
2.1设立污染取证公司环境违法事件的及时发现、调查和取证一直是环境执法最为困难的环节,企业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行为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不能在排污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进行调查取证,不利于对污染企业的确认,极易使污染企业逃避惩罚。为了解决环境违法事件发现难、调查难和取证难的问题,建议允许成立专门从事污染调查、取证公司,让污染取证公司作为现有环境执法体系的有益补充。
2.1.1污染取证公司设立原则政府部门依据当地企业数量、污染情况、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确定管辖区域应当设置取证公司数量和准入条件,然后由愿意从事环境污染调查、取证业务的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公司的筹建活动,公司的人员及从事环境取证的施设配备齐全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1.2污染取证公司职责污染取证公司对企业排污口以及厂界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进行现场监测或者采样封存后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分析,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此外,取证公司可以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常规的环境执法和环境污染事件调查。
2.1.3污染取证公司经费来源首先,污染取证公司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价值主要体现为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可对污染取证公司实行免税政策,以支持污染取证公司的发展。其次,污染取证公司调查发现环境污染行为向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在环保部门对污染主体处罚款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处罚款的10%—30%作为污染取证公司的奖励,鼓励污染取证公司积极调查发现环境污染行为。
2.1.4污染取证公司管理污染取证公司人员、设备的管理。环境管理技术部门对污染取证公司的仪器设备按照取证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环境污染取证的准确性,污染取证公司的人员定期参与环境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污染取证行为的管理。为了准确掌握污染取证公司工作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污染取证公司的活动进行实时跟踪,采用GPS和录像方式记录取证时间、地点及取证人员的行为。为了防止取证公司弄虚作假或者利用获得的证据和污染企业进行利益交换,要求取证公司工作人员全过程开启定位系统,到达取证地点后立即开启数据实时上报系统对获得的证据同步上报环保管理部门,以防止污染取证公司弄虚作假,进行利益交换。
2.2构建企业环境污染风险制度我国当前严重的环境破坏,主要是企业为了降低运行成本,把污染预防、治理所必需的人员、设备都作为负资产看待,不愿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导致企业行为对外部造成环境风险。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让企业环境违法风险远远超出企业污染环境获利,使环境污染问题真正转化为企业自身风险,迫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政策。
2.2.1确立企业污染经济风险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不仅要接受罚款、停产整改等惩罚措施,如果污染对周边环境生态造成破坏,污染企业还需对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并对受污染影响的居民进行经济补偿,让污染环境的企业承担比遵守环境法规多得多的经济负担,承担环境污染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风险。
2.2.2确立企业污染经营风险政府部门可采取提高环境违法企业的用水、用电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政府采购限制环境违法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投标,金融部门降低企业的信用额度,限制企业的融资扩建等措施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增加环境违法企业经营压力、减少其生存空间,承担环境污染带来的经营风险,迫使企业自发地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
2.3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当前,很多企业在其管理机构中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即使有环境管理部门也是比较小、不受重视、处于边缘化的部门,在企业管理体系中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因此,迫切要求企业构建新的、强有力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提升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在企业的话语权。设立由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环境管理部门,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对企业环境管理负责。只有这样,企业的环境管理机构才能够获得环境管理所必需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才能不受企业污染生产部门的掣肘,才能够切实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能力,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
2.4建立企业环境责任三级追究制度一是企业所有者环境责任终身制。从企业设立之初,在工商部门核准之前,就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企业所有的环境污染行为负责,对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当环境污染治理、修复、补偿所需资金巨大,企业无法提供足额资金进行环境治理时,须出卖或质押企业资产来进行环境修复。二是企业职业经理人环境管理责任。对由于企业职业经理人不重视环境管理、不采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出现环境问题时,要对直接负责的经理人进行经济处罚,对触犯环境保护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对人为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要追究环境污染事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故意偷排污染物和修改环境污染数据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2.5建立环保基础设施保障制度我国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需要大量的环保基础设施,环保的公益属性要求国家须像对医疗、教育、高铁等基础设施一样,建设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如城市和农村固体废除处置填埋设施,废物接受和运输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环境质量监测设备和设施。国家除了加强环保硬件设施的建设外,还要积极推进环境管理软设施的建设,建立全国性的环境管理平台,建设环境污染数据实时系统,使污染数据和污染企业名单全国联网,数据同步更新,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以新技术推动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
2.6建立公众参与专业化、职业化制度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只有让公众行动起来保护环境,把环保法规作为保护环境的行动准则,我国的环境污染行为才能迅速地减少,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性的好转。但是公众没有时间、精力随时随地去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导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效果。因此,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则需要采取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方式,对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按照参与时间、实际贡献给予经济补贴,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专门职业,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公众参与职业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专业化程度,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使公众成为保护环境的中坚力量。
3结语
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本文针对我国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经济主体、政府部门、公众三大方面提出六大环境管理新制度。建立企业环境污染风险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责任三级追究制度可以从经济利益、经营风险、责任追究多层次驱动经济主体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提升经济主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设立污染取证公司,有利于改变政府部门当前疲于应付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状态;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环境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公众参与专业化、职业化可以更好地发挥公众监督政府部门和经济主体的作用,监督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促使经济主体切实落实保护环境的责任。
作者:刘建福 单位:厦门理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