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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视野下夜市环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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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视野下夜市环境

一、调研结果分析及问题总结

(一)管理力量有限,监督缺位。笔者通过《正宁路夜市一周工作日程表》了解到,夜市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晚6:00—次日凌晨2:00)不仅要负责检查市场卫生,督促各摊位搞好本摊位卫生,还要负责检查各摊位液化气罐、检查各摊位用电情况、核查用电度数、检查摊位工作人员的着装、监督保洁工工作等一系列工作。夜市共有摊位127家,管理人员共两人,夜市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不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笔者在跟随夜市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管理人员对一些环境卫生尤其是垃圾处理问题走马观花,很少涉及一些具体的管理内容,对其夜市其他管理情况更是有心无力。

(二)针对各摊位营业期间垃圾处理的监管缺乏制度依据。管理人员表示《夜市工作人员职责》第八条中规定要求夜市管理人员要监督管理好夜市环境卫生,维护好市场秩序。但是,该规定未对如何管理环境卫生作出具体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夜市违规处罚条例》中对各摊位营业期间的垃圾处理情况也未规定具体的惩处措施。

(三)多民族混杂,管理难。访谈中,管理人员表示正宁路夜市上的营业人员有回族、东乡族、汉族等不同民族的人员,同时,也存在各地区的人员,有甘肃当地人、有安徽人、重庆人、河南人、山东人、陕西人等等,不同民族的人、不同地区的人混杂在一起做生意,不同的信仰,不同的生活习惯,就管理员而言感觉管理工作很棘手,管理人员张师傅还表示工资微薄,也不愿去招惹各摊位摊主,给自己添麻烦,能管就管,不能管就不管。

二、建议和对策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针对正宁路夜市,笔者提出相关管理建议如下:

(一)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监督职能,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根据《环境法》第八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笔者了解到正宁路夜市是由城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白银路街道负责共同管理,并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正宁路夜市青峰管理公司。近一段时间,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正宁路夜市环境卫生进行过集中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以解决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和摊点外溢等问题,并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夜市管理机制。但是夜市的整治是否能够长效化而且让夜市的环境、秩序得到根本改善,很多人对此纷纷表示,开始整治时可能有变化,但是专项整治过后,环境卫生等问题又死灰复燃,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笔者认为青峰管理公司对夜市的管理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力度,政府应要求管理方时时监督,恪尽职守,限期整改、规范经营,政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承包管理的公司给予奖惩措施,促进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管理方的积极性。

(二)正宁路夜市青峰管理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更为规范、详细的夜市工作人员职责规范,使其更有操作性,就夜市环境及秩序等方面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对夜市管理人员的管理范围、服务项目应细化并加以规范。同时,正宁路夜市青峰管理公司对夜市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管也未达到一定的强度。所以,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摊位的监管,如增设管理职位,提高管理人员待遇,通过专人专管的方式对各摊位的卫生责任制进行监督,并设立奖惩制度,对于合格的摊位给予奖励,对于不合格的摊位给予罚款惩处。奖励的方式可以通过减免租金、评比流动红旗,如设立最佳摊位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多民族、多地区人员混杂管理的问题,笔者认为可采取创新性的管理模式,引进自治负责人制度,如将各摊位按照经营类型的不同重新组成管理小组,采用民主推选的方式推选出自治负责人,自治负责人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三)各摊位应按照相关夜市管理规定切实尽到自身义务。

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加各摊位对夜市规范化管理的认同感,让各摊位认识到夜市环境的质量与其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并告诫各摊位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使夜市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促进经济繁荣。

作者:曹成旭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