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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国情和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动力源泉;全面依法治国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导向存在偏差、粗放低效发展、法规相对滞后、缺乏有力保障等现实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应在完善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长期规划、破除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障碍、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和改善党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领导等方面寻求突破口,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四个全面;新型城镇化;小康社会
一、问题的提出
实践的发展需要理论的创新和指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伟大思想的引领。2014年12月,在江苏考察工作时首次完整、全面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1]“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立足国家发展现实、着眼国家未来目标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热切期盼、是解决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一个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有机整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基本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政治保证。“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党对现阶段工作大局的整体把握;深刻体现了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开辟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境界。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在发展理念上,新型城镇化坚持人本理念,更关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人才资源的转变,更注重人的自我实现的满足、幸福感的提升;在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上,新型城镇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统筹兼顾为基本原则,实现由追求单一的经济目标向经济、社会、生态的多维目标的转变。就具体内容而言,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核心,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就业转移和人口聚集相统一,以合理的分配调节机制为保障,坚持工业化和信息化并举,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小康社会的建设水平;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新型城镇化以现代工业带动农业,通过现代化、机械化的耕种方式,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新型城镇化是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根据国内相关发展规划和联合国预测,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达到8.7亿,比2011年增加约1.8亿,年均增加2000万人左右,由此,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将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25万亿元以上,未来十年可以拉动经济增长3.5~6.8个百分点。”[2]本文以“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为研究视角,探讨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视域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长期规划、破除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障碍、完善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和改善党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领导等四个方面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体现了党中央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党中央对国家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一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鉴于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本境况:乡村经济长期滞后于城市水平的城乡差异化发展,造成我国经济均衡水平整体偏低。在传统的以单一经济目标为导向的城镇化过程中,由于过度注重经济要素快速集中所带来的规模效益、集聚效应,而忽视各种要素间的合理规划和流动,造成城镇化过程中产业结构不合理、劳动生产率不高、环境代价高昂等诸多问题,进而影响整体经济效益的维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助于提升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汇集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通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引领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进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多位一体的小康社会,能够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人民的整体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格局,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整个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全面深化改革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动力源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证明,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开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开始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我国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破除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障碍。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公平发展;深化医疗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巩固全民基本医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这些领域的改革都顺应了人民的愿望和时代的要求,有助于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只有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固有的利益藩篱,新型城镇化建设才能获得强大的发展动力。
(三)全面依法治国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规范国家有序的经济政治生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离不开法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彰显了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战略目光。如: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社会秩序,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等。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创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氛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每一项措施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其所取得的成果也需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加以稳定和保护,为全体人民共享城镇化建设成果提供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通过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树立法治的权威,在全社会弘扬公平正义,形成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完备法律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才能获得可靠的制度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才能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才能坚定不移的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道路。
(四)全面从严治党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必须肩负起带领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任务,必须肩负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全面从严治党主要表现为:“内容上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主体方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劲头不松懈,要把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4]中国共产党从思想上要提高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全局、加强谋划,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思想保障。中国共产党要经受住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考验,建设好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干部队伍,使党员干部能够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克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问题,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供党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只有通过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才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视域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5]但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突出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导向存在偏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以人为本。但在现实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乡的户籍制度存在严重分割状态,农民市民化进程严重滞后。城市对外来务工的农民提供的服务和管理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农民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城市生活和工作,其工资待遇、住房条件、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配套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缺水、缺电成为许多城市普遍面临的压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地下水开采过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低(城市生活垃圾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只有不到10%的垃圾能达到无害处理,大多数垃圾只能简易填埋,垃圾围城的现象普遍存在)。[6]我国城镇化建设存在千篇一律的现象,城镇化发展模式比较单一,贪大求全,没有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城镇化建设的特色,没有体现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面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统筹不同区域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但在现实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同区域、不同地区城镇化建设水平不尽相同,存在着较大差异,影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粗放低效发展一些城市为了扩大城市建设的规模,提高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使很多乡村地区变成了“城镇”,但居民的生活状况并没有改变,“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2000年到2011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76.4%,远高于城镇人口50.5%的增长速度。”[3]我国目前的土地使用制度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配置,制约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有些地方政府把城镇化建设简单的看作是城市建设,盲目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威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过于注重城镇化的速度,忽视城镇化建设的质量。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过于倚重政府投资,投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能力不强;忽视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力量;新型城镇化投融资的平台和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未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充足资金支持。没有考虑到优化升级城镇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致使城市空间无序扩张,加大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供需的压力;较多的依赖第二产业的支撑、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不足,城镇化建设的创新创造能力有待提升。
(三)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法规相对滞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缺乏相关规划的法律,使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规划不规范,最后导致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处于无序状态,各地“鬼城”“空城”现象相继出现。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还不健全,导致土壤地表建筑化,致使地下水循环系统和大量植被遭到破坏。土地资源的相关法律也不完善,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的使用效率普遍偏低。我国耕地补偿法律法规和制度相对落后,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影响了农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土地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土地市场发展滞后,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阻碍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管理的法律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城镇化建设的废弃物和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镇的市容市貌;违法占用土地,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污染公共环境、侵占公用绿地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意识薄弱,行政执法难等问题突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注重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不注重保护具有传统历史文化的特色村落,导致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流失,忽视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文化底蕴。
(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缺乏有力保障当前,我们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些政策还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城镇化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不佳,新型城镇化建设缺乏合力,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资源整合力度不够,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对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注重经济利益和短期利益,忽视社会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问责力度不够,致使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足。对城镇建设土地市场缺乏必须的宏观指导,城镇建设土地市场发展混乱。我国新型城镇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于城镇化建设的速度,缺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人才。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公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制度不完善,公众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很难得到反映。
四、“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视域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我们要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指导下,切实转变城镇化的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城镇化建设的质量,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长期规划当前,要制定好我国新型城镇化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破除城乡发展的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确立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对城市的流动人口和农村的留守人口也要妥善合理处置。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为城镇化的户籍改革提供支持,加快农村市民化的转变过程,使他们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推进城镇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增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供给能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要敢于打破城镇化建设的利益格局,尽可能满足绝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使公众的生活真正达到小康水平。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摊大饼”的扩张问题,注重城镇化建设的内涵发展,加强城镇化建设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探索城镇化发展的多种模式,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城镇,推动城镇化的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统筹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对不同地区的城镇化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规划水平。加强新型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东中西部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
(二)破除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障碍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破除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障碍,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要适度控制城市的规模,提升城镇化建设的质量,控制“土地城镇化”的现象,提升“人口城镇化”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创新,对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用好城镇化建设的每一寸土地;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基础作用,以最少的土地资源谋取最大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进行投融资制度创新,建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放开市场准入,创新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保障机制。进行产业结构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布局战略性新型产业,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增强城镇化建设的创新能力。
(三)完善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规范和保障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完善城镇化建设规划的法律,做好城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科学合理规划,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要依法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的立法工作,坚持走生态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美丽城镇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法律法规,推动城镇化建设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加强土地使用的立法工作,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利用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节约高效利用资源;完善征地补偿方面的立法工作,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管理法规,维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社会秩序,将市政建设、环境卫生、集贸摊点、文化市场、市容市貌等城镇秩序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营造良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环境。通过相关法律手段,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他们的市民化进程提供法律保障。除加强城镇化建设的相关立法工作外,还要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立法,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保持传统农村的特色,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同样,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也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用。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国家发展大局上考虑,整体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各个方面,党要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公众参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调动公众参与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要引导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形成全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氛围,使公众共享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果,让公众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得到实惠。尊重城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尊重市场在配置城镇化建设资源中的作用,要制定好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不能只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经济利益和短期利益,而要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问责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官员的考核机制,使越来越多的人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生态问题。加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人才队伍建设,在加大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的同时,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新型城镇化建设队伍。建立好权力约束机制,把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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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占斌.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3:86.
作者:张立伟 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