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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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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分析

[摘要]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阐述了商品价值的规律,并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处理好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等问题,才能使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明确了公平就业是稳定的基础,鼓励创业是创新发展的动力,健全社会保障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内在需求。

[关键词]

劳动价值论;新型城镇化;报酬;保障;改革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在西方经典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创造性地从商品分析入手,发现了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二重性,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1]30-37。党中央在201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了2013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城镇化建设从宏观上看是城市人口和城市资本的扩展,而从劳动价值论角度看,是不同劳动者、不同劳动类型的汇集和融合,使各类劳动者通过不同劳动获得应有报酬[2]74-78。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看,城镇化建设既能加速商品的流通,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又能使各种劳动者的劳动获得公平的评价,从而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小康社会的建成。因此,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问题,能够始终以价值和使用价值衡量劳动和商品,确保就业、创业的公平性,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消除转型期的思想矛盾和社会矛盾[3]56-64。

一、公平就业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稳定基础

马克思对劳动价值的理论贡献在于从商品开始进行价值分析,并为揭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供了理论支持[4]72-100。劳动者只有参加劳动,才能具备创造价值的机会。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一项大的劳动,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又是满足人民需求的必要平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断创造价值,不断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使国家从农业化向城镇化转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以无产阶级的立场进行的价值分析,因此劳动公平性是最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的内在因素[5]65-71。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既需要劳动者共同参与,更需要国家提供公平的劳动制度,使凝聚在商品中的无差别劳动获得无差别的认可和回报[6]59-60。只有劳动者获得公平劳动机会、公平劳动报酬,才能体现共同利益,凝聚人心。因此,公平就业是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基础,需要国家对劳动者公平对待,需要社会对劳动成果进行公平评价,消除劳动中存在的城乡差异,消除劳动者报酬中的岗位差异,紧紧依靠无差别的劳动进行社会公平分配,这种公平分配不是平均分配,而是充分利用劳动价值论进行按劳分配,既保障劳动者公平利益,又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坚持按劳分配保障农民工利益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后,从思想上彻底解放了人们对劳动的认识,既区别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又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联系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现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裕起来,同时更大部分的劳动者的收入都得到了大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城乡二元化的消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有很长的时期处于转型阶段,而农民工是转型阶段中最特殊的劳动群体,他们既有农村户口,又在城市工作,如果农民工的劳动得不到公平对待,那么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劳动公平性将得不到社会认可。因此,及时纠正对农民工的劳动评价,有利于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劳动的本义上具有公平地位,从而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也为农民工的城市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奠定理论基础。

(二)强化就业信息透明性拓展高校大学生就业岗位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后备力量,绝大部分来自高校大学生,他们普遍掌握了先进理论和生产技术,而就业信息的不透明性,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待遇差异大、就业率参差不齐、就业后的社会贡献不完全等问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仅从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进行分析,其潜在的假设条件是劳动者公平地获得平等的劳动条件,不存在因劳动条件产生的劳动报酬差异。而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条件相对优越,在同样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大学生更愿意去机关,并且还有一种社会地位的优越性。国有企业由于大多数处于国家的垄断行业,并有国家控股支撑,所以无论工资还是稳定性都比民营企业好。正是就业条件的差别,造成了大学生对工作的差别化认识,将机关和国有企业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杆,而这一标杆的招聘信息又相对不透明,从而诱发了大学生对就业不公平的质疑。因此,打破大学生就业瓶颈的有力措施之一就是,强化就业信息公开透明性,只有信息公开才能使就业条件成为公知条件,消除其对劳动价值的影响。

(三)统筹劳动报酬合理引导就业流向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因此既要合理分布劳动者的就业区域,又要合理尊重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述中,没有考虑到劳动者的流动性,也没有考虑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这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就业现状相关。当前我国劳动者在差别化劳动报酬的影响下,出现了不均匀就业趋势,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竞争激烈,报酬差别大,经济落后地区,就业竞争小,劳动报酬整体水平低。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如果不能统筹劳动报酬,将会加剧劳动力的不均匀分布,导致地区发展差异扩大。统筹劳动报酬需要与地区最低生活水平、岗位类别、劳动条件等相结合,要以新型城镇化发展布局为依据,利用劳动报酬进行人才的引进,加强劳动报酬对就业流向的调控作用。

二、鼓励创业丰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创新内容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特色之一在于“新”,因此只靠传统就业模式,难以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行丰富和创新[7]25-31。创业既能缓解就业压力,又能创造就业机会,对转移社会就业压力具有双重效果。创业可以使普通劳动者由参与者转变成组织者,根据剩余价值理论,可以使劳动者从剩余价值的制造者同时转变成剩余价值的拥有者。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创业是建立在我国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之下,并具有劳动的主动权,因此鼓励创业是提高劳动者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有效方式。从而使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建设中发展,在发展中建设,始终以劳动者的主动劳动为价值创造的核心。

(一)加大创业孵化支持力度提高创业科技含量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创业主体是普通劳动者,普通劳动者的文化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技术等都有很大差别,如果单纯地将创业的任务推给劳动者,势必会给劳动者造成大量的劳动之外的制约因素。同时,如果创业的方向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不一致,也不能使创业形成长效机制。因此,加大创业孵化支持力度,提高创业科技含量,是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水平的有效手段。政府在创业孵化支持体系中将起到主导作用[8]78-81,利用政府的行政资源优势,为创业者建立资金平台、技术平台等,以政府做信誉担保,可以进一步拓宽创业者的资金来源,为劳动价值的创造提供前期的基本投入,最大程度上降低创业者的经营风险,尽量消除劳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客观因素。从劳动价值论分析,创业孵化和科技含量的提升,能够使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的“量”得到提升,从而使创业产生的“价值”得到提高,当创业个体的质量全面提高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宏观总量将会非常客观,从而加速全社会的发展。

(二)加强农村支持力度推动新农业实体经济发展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农村建设,我国长期以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并逐步由“送血”向“造血”转变。过去农村建设的成果转化成的“商品”,大部分是为了满足农村的自身需要,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是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村建设“商品”的城乡共享。劳动价值论对商品的定义是满足社会需求,而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看,当商品所处的市场发生变化时,其价值所形成的价格也会发生改变。尽管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自身没改变,但是价格的变化最终影响到劳动者的收入。因此,从根本上实现新型城镇化,就要从当前城乡经济现状出发,加强农村支持力度,推动新农业实体经济发展,使农村的劳动成果成为在城乡之间无价格差异的商品。通过旧村改造、高新区规划等方式,加大农村特色实体经济的集中,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当农村经济集中程度提高时,区域劳动价值总量也会相应提高,从而形成特色农村经济模式下的自发式新型城镇建设模式。

(三)深化改革创新创业平台

目前,创业已经成为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然而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创业平台的建设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制度约束和体制约束,通过创新引导创业发展。首先,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必须走信息化道路[9]46-50,通过信息化道路,可以加强社会监督,可以加强信息透明性,真正使创业者获得更加公平的行政服务,减少各种行政阻力。其次,要创新电子商务的创业平台,鼓励发展虚拟经济创业。电子商务中凝聚的劳动者的劳动更多的是脑力劳动,电子商务对繁荣社会经济、满足大城镇化下的消费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利用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热潮,将城乡各类劳动产品搬到虚拟网络中,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新的消费方式。

三、健全保障共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劳动成果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尽管只阐述了商品价值的规律,但是马克思的理论立场是无产阶级,因此任何劳动的成果最终要回归到劳动人民的共享上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是一味地发展,而不重视劳动者对劳动成果的分享,那么发展将会失去动力,一旦失去劳动者的支持和拥护,即使建设成了新型城镇化,也可能会失去生机。所以,健全保障体系,使全体劳动者共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果,是发展的大势所趋,更是劳动者的生活所需。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不完善,这与农业生产劳动的特殊性质有很大关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作为劳动报酬的附带品,越来越成为劳动者关心的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劳动者的劳动,进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10]71-76。

(一)统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劳动者

我国当前城镇化建设中必须面临的问题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对称,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保障力度大,而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内容少、保障力度小,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角度看,城乡居民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都具有“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一共性,因此城乡居民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应该无差别。新型城镇化建设在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如果不消除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必然造成城乡居民劳动所获回报的差异,如果同样的劳动获得的社会保障内容和力度不同,那么必然会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必然会产生价值差异,如果这种差异长期存在并持续扩大,必然引起农民的不满。统筹城乡社会保证制度,必须统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取消公费医疗、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都是有效的统筹手段,但是仍然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同类同等,能够更加激发农民就业和创业的热情,消除农民对养老等问题的担忧。

(二)深化社会改革丰富社会保障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是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不足,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这些不足会逐渐地暴露出来。总结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改革始终是解决发展中各类问题的有效手段。因此深化社会保障改革,丰富社会保障内容,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必然产生大量的待业人员,对这部分未在进行劳动的人员,一方面要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要为其提供短期的社会保障扶持。同时,在城镇化建设中失去土地的家庭,要从农民生产生活的长远角度出发,为其提供失地保障,并将这种保障以劳动的方式提供,比如保障性基本工作、保障性基本岗位、保障性技能培训等,使农民在没有土地的情况下,通过社会保障获得新的劳动技能,使其用新的方式创造劳动价值。

(三)加大社会保障投资提高基础保障水平

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必然带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这项伟大工程的实现过程中,资金投入必不可少。一方面农村人口向城镇居民的转变,需要大量资金弥补转移农民的各类社会保障内容,另一方面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必然要使人民的整体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社会保障与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未作相关陈述,但是社会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是劳动者劳动条件的一部分,当社会整体环境得到改善时,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也必然要得到改善,否则就容易造成劳动价值的增加和劳动回报的相对不变之间的落差。党的十八大明确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思路,通过公平就业稳抓社会稳定,通过鼓励创业拓展社会劳动内容,通过健全保障制度最终实现城镇化建设成果的全民共享,这既符合我国始终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全民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的路线,能够凝聚全国人民的价值观,使全体劳动者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创新地投入到现代化建设中来,从而形成依靠人民求发展、依靠发展服务人民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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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富国 赵天睿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