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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方式改变城镇化发展带来产业结构的变化。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变化。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讲究集中生产力,提升生产的效率,主要包括准时生产和大规模生产。要实现准时生产和大规模生产就必须要采取精细化的操作方式,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环环相扣的生产分工。而从事现代化生产的工人的生活方式也是严格依照生产时刻进行工作和休息。在此基础上就衍生出了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并对应了相应的生活方式。传统的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家庭传承沿袭下来的耕种方式和农业技术。其生产特点是大量地采用人力和畜力,通过农业工具和其他辅助性的工具进行生产。传统农业因而对自然界的依存度很大,靠天吃饭的特点非常地明显。为了尽量减少自然环境变化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农业生产者就需要熟练地掌握生产技能,同时还要熟悉土壤、气候情况。因此,“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作息规律就非常地明显,由此相关的乡村生活方式也遵循类似的规律。对于老年被征地农民而言,也已习惯了的生活习惯从征地拆迁、住入楼房开始产生变化。
(二)消费脱离于生产传统的中国乡村就是一个植根于“土”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经济形态脱离不了自然经济的属性。这是一种分散的、个体的、以家庭经营为单位,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态。在这样的经济形态中,家庭作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同时也是消费的基本单位,家庭生产则部分地取决于家庭的需要。部分家庭生产直接供应家庭消费,而不需要经过市场交换的环节。因此,对于很多老年被征地农民而言,他们的生活方式中还信奉家庭生产要供应家庭消费,继而影响他们在安置社区里的居住行为。相比传统的生活方式,现代生活中的消费则脱离于生产。在生产力发达、科学技术和信息化不断发展的社会中,人的素质也在不断提升。现代化的生产方式源自于社会分工和职业细化,因此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城镇化不仅是城市对乡村的扩张,更是一种现代生产与就业的扩张。其瓦解了原有的生产基础,也冲击着原有的就业方式,带来了新的就业岗位与就业机会。而新的就业方式也决定着消费的脱离。因为在社会分工中,生产和消费不再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流通,而是在社会范围内流动。劳动者生产的报酬不是直接的消费产品,而是有购买力的货币,而且货币的购买范围超过简单的物物交换。因此,传统乡土社会中的“消费决定生产”逐渐地变为现代工业化属性的“生产决定消费”,被征地农民在城镇中就业获得的收入用于基本生活需求,其生活方式中消费脱离了生产。老年被征地农民由于长时间生活于乡村社会,日常生活所需基本上可以实现自给自足。例如日常生活中不需要支付水费,日常生活用水基本上都使用井水或是河水,不需要多余的生活花费与开销。另外,乡村社会的社会支持网络则可以有效应付生活之中的突发问题,如村庄里亲友网络则可以有效应对老年人行动不便和生活上的不便利,当老年人遇到突发性疾病送医救治会比住在城市社区更加及时。这些便利其实形成了一种类似于社区养老的隐性资源,不需要额外的支付便支撑着老年人在乡村的养老生活。但是当老年人搬到社区之后,生产与消费相联系的基础发生了变化。“现在在家里上厕所都要钱”便是老年人对城镇化生活的一个真实写照。因此,安置社区里出现的一些绿化被毁而种上蔬菜,不爱护社区卫生和不交物业费等行为就不能简单地解释为被征地农民素质不高,而是要尽量引导他们如何适应城镇化背景下的消费方式与消费理念。
二、现代化居家生活与交往方式的变化
(一)现代化居家生活方式的改变被征地拆迁农民搬入拆迁安置房之后,居家生活方式也脱离了农村居住方式。在居家方式和现代化家电的使用上,老年被征地农民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大众消费正在成为社会与时代的主题。一些普通人曾经无缘受用的奢侈品正在不断升级为必需品。通过科技进步与信息化发展,各种方便人们生活的科技产品充斥着生活的吃穿住行等各个方面,对居家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很多智能清洁电器不仅能够方便快捷地清洁房间,还能够减轻人的体力劳动和时间。但是这些居家电器却不一定能够给老年被征地农民带来生活上的便利。比如在针对老年被征地农民的调查问卷统计显示:超过有7成的被访者就不习惯使用全自动洗衣机、智能化的多功效电饭煲以及网络智能电视。虽然这些智能化的家用电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很多便利,但是对于难以操作它们的老年被征地农民而言则变成了一种负担和累赘。被征地农民在搬入新房后会利用拆迁补偿款购买现代化的居家设备,这也说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但很多拆迁家庭很少考虑到老年被征地农民是否愿意、习惯去使用这些现代化的居家设备。安置社区中的老年人交往范围受到身体状况的限制,网络通讯工具应该可以弥补这一限制。但是老年被征地农民因为文化水平、记忆能力等条件限制,很难较快地熟练掌握这类设备。更有甚者,一些老年人还会因为操作不正确而受到伤害。因此,某种程度上,这些便利的现代化居家产品反而会成为老年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障碍。这种生活的障碍不仅不利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还会在心理上让老年人产生一种无用的错觉,不利于老年人精神状态的提高。
(二)社会交往变化与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来往。现在很多年轻的被征地农民会使用网络和其他高科技的通讯设备,社会交往圈会比较广泛,而且社会交往方式也比较灵活。但是对于老年被征地农民而言,他们的社会交往对象主要是与亲属朋友之间的人际交往,社会交往时间也会呈现农忙而少农闲而多的规律。在土地被征用之后,日常劳动耕作没有了,社会交往的时间更加充裕。但是社会交往的对象和网络因为拆迁安置发生变化。以前既是隔壁邻居也有亲属关系的社会交往网络在拆迁安置之后则被瓦解,乡土社会中以血缘为基础的关系纽带也因此而改变。根据对老年被征地农民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二的老年人住进安置社区之后,其每周到邻居家里串门聊天的次数明显减少,其中有三分之一的老年人不再去邻居家串门聊天。三分之一的老年被征地农民认为住进安置社区之后,与邻里的关系不如住在村里那样好,社会交往生活越来越单一。很多地方的拆迁安置采取的是“先拿号,再交房”的安置房交付方式,因此一些原先的社会交往网络并不能一起“拿号,交房”。看似不经意的安置方式其实对老年人的社会交往影响非常大。以地缘为基础的社会交往方式从此开始断裂,乡村交往关系在逐渐淡化。老年被征地农民在晚年生活中因为失去土地,生活与生产方式基础发生了改变。从个体社会化的角度来看,老年被征地农民在安置社区中的生活是一个自我再社会化的过程。但是作为社区和家庭,应该帮助老年人在失地之后逐渐适应家居生活与社区交往方式。这对提高老年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征地拆迁农民养老服务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促进老年被征地农民生活方式适应的思考
老年被征地农民生活方式的适应过程既是老年被征地农民的自我适应,也是对拆迁被征地农民养老模式进行选择的过程。城镇化的生活方式逐渐融入了乡村,传统的乡土特色的生活方式正在逐步蜕变。如何在经济上、社区服务上以及文化上选择好适合老年被征地农民社区生活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将是城镇化发展中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探索适合老年被征地农民要求的居家养老体系首先要摸清社区的养老现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社区养老力量。安置社区作为被征地农民的聚居地,社区养老资源体系的建设应该结合社区的实际能力,以满足社区养老基本服务为标准和目标进行投入。因此在规划上社区居委要摸清社区养老服务的继续需求情况和供应能力,协调好相关卫生、民政、文体部门资源。此外还应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科学地规划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和服务体系,做到社区居家养老能够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地发展。[9]其次要善于利用社会的力量,引导公众参与,充实社区养老资源。要善于利用社区公众的力量,组织、统筹、协调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社区居民养老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安置社区里闲散劳动力比较多,留守在社区里的老年人较多。通过组织社区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实现社区公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引导公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推动社区居民的自我认同。
(二)构建社区主导家庭参与的新型居家养老体系一方面要发挥社区保障职能。社区是被征地农民的主要生活空间,应当利用直面群众的天然优势,积极引导老年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社区可以依托原有的硬件设施,通过建立各种老年人乐于接受的兴趣组织,如文娱类、志愿服务类等,经常性组织老年人开展各项喜闻乐见的活动,让老年人在家庭之外有一个聚集娱乐的场所,提升社区归属感。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根据社区实际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如饮食供给、家庭护理等。另一方面要发挥家庭积极作用。家庭是老年人的精神归宿,缺乏家庭成员参与是家庭养老是无法实现的。家庭成员首先要转变思想认识,对老年人的关怀应体现在物质、情感等多方面,而不是单一的经济供养。因此家庭成员不能把家庭养老简单理解为社区养老,把老年人的平时活动归结为社区活动,忽视对其情感、心理的慰藉。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应有意识的对老年人表现出关怀,多与其沟通交流,并适时举行家庭聚会,让老年人更好的体会家庭温暖。
(三)激发老年人群体的潜力构建“以老养老”新格局首先从老年人自我适应的方面来看,老年被征地农民要有积极向上生活观念。由于老年被征地农民在人生经历的后期遇到了生产与生活上的变动,社会适应能力相对于年轻人而言较差,因此容易产生社会再适应的困难与挫折感。因此老年被征地农民应该树立积极的心态和乐于学习新鲜事物的态度,面临新的生活方式要积极地学习与适应。其次从老年人群体适应的角度来看,要加强老年被征地农民群体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安置社区内新的群体交往网络。老年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所以物质条件相对充裕。在精神生活上要利用好社区内群体优势,通过老年大学、老年文体活动等形式促进老年被征地农民群体的社区交流,以此形成互助的社会交往网络,丰富老年被征地农民的日常生活。再次从老年人养老服务形式上来看,要探索老年被征地农民养老服务的相互照应模式。尽管安置社区中老年被征地农民人数较多,但是由于年龄差异、身体健康状况差异等差异,老年人群体内部仍然有很多身体健康状况较好,乐于助人的人。因此可以建立起老年被征地农民群体内部的相互照应机制,实现老年人之间的相互照应,相互帮助,既能够体现价值,节约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本,也能够促进社区关系的融洽与和谐。
作者:王志丹单位:中共锡山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