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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保障城乡食品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之对应的养殖废弃物防治技术和管理措施相对滞后,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峻,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中央和地方的重视。“十二五”期间,国家就把畜禽养殖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并于2014年开始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是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广东省畜禽养殖基本状况
2016年全省生猪出栏2761.4万头、肉鸡出栏9.2亿羽,蛋鸡存栏量1005万羽,肉牛出栏量2.88万头,奶牛存栏量4.68万头,羊存栏量10.7万只,生猪养殖总当量4393万头。广东养殖种类结构较单一,以生猪和肉鸡养殖为主,这两类畜禽占养殖总当量的97.8%;畜禽规模化养殖比例高达63%,较全国平均高7个百分点。从区域分布来看,生猪养殖场主要集中于粤西和粤北地区,江门市、清远市、肇庆市、茂名市、湛江市生猪出栏量位列前五,出栏量约占全省的50.5%;而肉鸡养殖场多集中于云浮市、江门市、清远市、佛山市和惠州市,出栏量约占全省的76.6%。据统计,全省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污染物COD、氨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为26.2万吨、2.3万吨和1.8万吨,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占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0%以上。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排放量约占全部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量的70%,已经超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量。
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十二五”以来,广东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先后印发了《“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部署和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而近年来,随着“水十条”“土十条”等文件的实施,国家对畜禽养殖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行业生产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
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养殖密集区域水环境污染严重
在养殖密集区域,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是区域水环境污染的主因。大量高浓度废水未经完全处理排放,“微容量、重负荷”问题十分突出,部分流域控制单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贡献超过50%。如小东江流域、漠阳江流域、潭江牛湾断面上游流域等区域畜禽养殖业密度大、养殖方式落后、环境管理粗放,养殖业废水排放的氨氮和总磷污染物对流域水质污染贡献占比超过五成。
畜禽养殖场环评执行率低,环境监管能力不到位
据粗略统计,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办理环保环评手续比例不足7%;养殖专业办理环保备案不足30%;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企业不足23%,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仅占全部养殖场3%。面对数量大、分布广的畜禽养殖户,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力量薄弱。由于基层环保和农业执法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客观上执法力不从心,基层执法难度较大,据数据资料统计分析,广东省大部分养殖大县执法人员人均负责养殖企业超过150家;此外,由于受限于基层监管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在推进畜禽养殖场数字化监管方面进度缓慢,时常出现低级错误:如信息填报错误、混乱的情况,造成畜禽养殖污染情况底数不清、现状不明等问题。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畜禽养殖监管部门协调不力地方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中,广东省目前只成功申报5个县,与其他养殖大省相比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未重视对待,没有整合优势力量实施有效推进,与其他省份相比,广东在可研报告编制、县级领导重视程度、整县推动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各地对《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等文件的执行力度不足,畜禽养殖场建设及投产过程应包括用地审批、环评审批或备案、环保验收、动物防疫、排污口申报等多个过程,但目前大部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给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带来困难。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够,治理效率不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足
一是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不足,过半养殖场的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据统计,广东省具备环保配套设施的养殖场占全部畜禽养殖场的36.2%,其中规模化养殖场配备环保设施占全部规模化养殖场的53.3%,整体设施装备配套率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所要求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目标有较大差距。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效率不高。尽管部分规模化养殖场配套了治理设施,但总体而言,设施运行效率低下。以生猪养殖为例,全省生猪养殖场配备固液分离设施企业1798家(其中规模化场1719家),配备发酵床693个,总容积14.2万立方米(平均0.037立方米/头存栏生猪),远低于“堆肥场宜设有至少能容纳6个月堆肥产量的贮存设施”要求,即每头存栏生猪至少为0.3立方米。全省生猪养殖场配备的厌氧池(含沼气池)总容积196.7万立方米,平均每头猪配套厌氧处理设施为0.07立方米,也不满足HJ497技术规范的设计要求。三是畜禽粪便及废渣资源化利用偏低。以2016年全省生猪养殖为例,采用堆肥-农用模式处理废弃物企业共计3725家,全年粪便和废渣处理量284万吨,占养殖场废渣产生量的52%,但其中有机肥生产量9.76万吨/年,粪便和废渣生产有机肥及商品化仅占全部综合利用量的5.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已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现行标准为2009年,当中所规定的控制指标种类和限值都已经无法满足广东当前环境保护的要求,标准仅对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等7项水污染指标作出规定,对于重金属和抗生素等指标未进行明确,此外COD、氨氮、总磷等指标排放浓度限值远高于工业、污水厂等固定源要求,且基本为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10倍以上,按此标准排放的废水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也不够。浙江省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及其实施办法,省财政对有机肥给予150-200元/吨的补助;江苏省也是从2006年开始,持续对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吨。而广东省目前未有出台相关补助政策,导致广东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严重滞后,在有机肥生产企业数量、消纳畜禽粪便比例上都远滞后于江苏、浙江等省。污染治理资金缺口巨大。据统计,针对未建设厌氧池的养殖场,按规范化建设资金需求估算达35.15亿元,针对已建不合规范需要升级改造的建设资金需求估算达3.90亿元。2014年至今对规模化养殖场的财政补助资金仅仅为11.67亿元,资金缺口较大,而众多养殖专业户更是缺少资金实力配套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
对策和建议
强化组织管理、优化顶层设计
一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联动。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养殖主体责任,切实明确政府推进和完善治理机制,成立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统筹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牧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进。二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供给侧结构转型升级。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养殖区域布局与总体发展规划》等文件,以“种养平衡”为总体布局理念,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为控制线,全面统筹种植业、林业和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深入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减猪稳鸡、发展牛羊”为导向,明确生猪养殖总量控制线;布局农牧结合发展模式示范基地,协调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在饲草、饲料、肥料3个物质经济体系的关系,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三是抓住重点区域,分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和密集养殖区分类,实施不同的治理措施:畜牧大县宜结合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整县统筹布局,整合优势力量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做好畜禽废弃物处理处置,完善数字化信息管理;密集养殖区域,须严格落实“水十条”工作要求,控制区域载畜强度,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设施建设和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四是构建以县级政府为主体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完善禁养区划分方案矢量化,完成禁养区清理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基础信息调查和填报工作,落实国家、广东省资源化利用相关方案和要求,制定县级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远期形成生态绿色养殖模式,实现“种养平衡”,完善畜禽养殖场用地审批、环境监管、经济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
加大科技支撑、引导绿色发展
一是加大创新开发投入力度。重点研究具有经济性、适宜性和普及性的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技术,组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在生产源头方面,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减少废水产生;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科学饲养,减少粪污有机物。在生产过程,开展高床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粪污减量化、资源化,逐步改进和完善现有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在污染治理方面,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广东省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明确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求,推进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配套固液分离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完善。二是科学制定畜禽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养殖场选择合理的畜禽废弃物治理方式。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承载能力,针对不同畜禽养殖类型和规模,积极探索经济有效的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在养殖密集区域积极建设有机肥厂,开展粪便、废渣及病死禽畜集中处理,积极探索PPP运行机制,引导专业化机构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打通粪便还田利用通道,促进有机肥就地就近综合利用。三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根据“水十条”和“土十条”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加严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要求,完善抗生素、重金属等非常规指标限值。
加大资金投入、补齐设施短板
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养殖场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加大政策引导和监督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建立起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相适应的财税支持机制,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优先发电保障制度。设立省级畜牧大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扶持资金,推动完善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落实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出台有利于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土壤有机质提升奖励和扶持政策,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二是完善畜禽养殖行业财税政策,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投资机制和补助模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积极探索运用财政支付、金融贴息、税收减免、价格优惠等经济手段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模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禽养殖废弃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遵循“谁投入,谁获益”的原则,推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化投入和利益分享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候机处理利用的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源现场督查指导性文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依法严格查处。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动态数据库。二是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基础信息调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维护与完善,开发APP应用,推进平台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耦合利用。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畜禽养殖直报渠道,摸清畜禽养殖底数。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畜禽养殖实时监控网络。利用移动终端和云计算应用开发技术,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模式,耦合监测信息公布、信息管理系统公开、环保投诉举报和环境监管执法等各方面管理信息,不断增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监测体系。根据“水十条”和“土十条”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性监测,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加强水质监测和污染物溯源分析,建立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监测监控体系。五是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政策以及成功示范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积极关注、支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作者:丘锦荣 卢文洲 刘晓伟 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