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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雌激素管理规则及策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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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雌激素管理规则及策略

近年来,雌激素在世界各地水体中均已检出,其对水体生物及人类健康的危害日益凸显,已引起各国研究者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研究表明,环境中雌激素的主要来源为污水处理厂和畜禽养殖场。其中,90%的雌激素来自于畜禽养殖场[1]。畜禽养殖场雌激素污染控制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管理工作的重点。畜禽养殖场中,雌激素主要有2个来源:人工合成激素类兽药和畜禽动物自身分泌。经畜禽代谢后,激素大多随畜禽粪便的土地利用进入农田,最终进入天然水体,进而危害水生生物。随着近年来雌激素污染事件的频繁出现,如20世纪70年代动物源食品己烯雌酚中毒事件和90年现的野生雄鱼雌性化以及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等,各国政府机构对雌激素以及类雌激素效应化学品的污染控制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并逐步加强管理。然而目前,研究者和决策者们对环境中普遍存在的内分泌干扰物尤其是雌激素知之甚少,环境中雌激素的管理措施和体制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笔者重点考察欧美发达国家内分泌干扰物尤其是雌激素研究、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及存在问题,了解欧盟和美国环境中雌激素污染的发展趋势,为国内畜禽养殖业内分泌干扰物尤其是雌激素污染控制、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欧盟雌激素管理法规与策略

1.1动物源食品残留雌激素管理法规体系欧盟政府机构对雌激素兽药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管理措施集中体现在动物源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控上。1981年欧盟率先与畜禽养殖业雌激素相关的管理法规委员会指令81/602/EEC,引导开展对畜禽养殖业中以畜禽育肥为目的的雌激素危害及使用情况的研讨,加强政府对雌激素在养殖应用中的管理[2]。1987年,欧盟委员会构建了网络实验室,该网络主要包括40个国家基准实验室(分别位于比利时、丹麦、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芬兰、奥地利、卢森堡)和4个欧盟基准实验室(分别位于德国、荷兰、法国和意大利)[3-5]。该实验室网络的建立主要为欧盟成员国畜禽养殖业中雌激素及其他残留物的研究和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其中,4个欧盟基准实验室除了开展雌激素研究、残留物检测方法的开发和改进以及指导委员会修改、颁布相关法规之外,还与其他国家基准实验室进行项目合作并进行技术培训[6]。1993年,欧盟在基准实验室指导下,委员会决议93/256/EEC和93/257/EEC,提出识别和确认雌激素的标准,明确残留物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7,8]。这是欧盟最早关于雌激素残留检测的标准,该标准在2002年的委员会决议2002/657/EC中进行了修改,完善了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性能指标要求[9]。随着欧盟针对动物源食品雌激素残留的研究手段和检测方法日益成熟,大范围监控管理工作也随之展开。1996年,欧盟同时颁布了委员会指令96/22/EC和96/23/EC2项指令。第1项法规明确提出,各成员国禁止使用以畜禽育肥为目的的雌激素药物,并且使用以治疗为目的的雌激素药物时,需具有专业资格的兽医进行详细登记,并对药物治疗应用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说明[10]。第2项法规要求各成员国执行雌激素残留监控计划,正式提出在欧盟各成员国范围内对畜禽养殖业中普遍使用的雌激素进行监管和限制,并要求各成员国每年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监控报告[11]。自20世纪80年代己烯雌酚被世界各国政府禁用后,雌二醇(E2)在畜禽养殖业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在经历7年畜禽养殖业雌激素兽药的调查和研究后,欧盟公共健康兽医监测科学委员会(SCVPH)最终认定E2是一种完全致癌物质,其他雌激素残留也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一定影响。由此,欧盟在2003年理事会指令96/22/EC的修改指令2003/74/EC中,要求永久禁止E2在畜禽养殖业中使用,并且暂停类雌激素的使用[12]。至此,雌激素在欧盟各成员国畜禽养殖业中的应用才得以终结。

1.2雌激素阶段性管理策略欧盟各成员国针对环境中雌激素的研究是伴随着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展开的。基于4个欧盟基准实验室研究成果及食品安全方面管理经验总结,1996年欧盟率先提出开展环境中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1998年,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对内分泌干扰物问题采取特别行动,主要包括3个方面:(1)促进立法;(2)加强研究;(3)信息。同时,由委员会和各成员国专家组建内分泌干扰物检测和评价工作组(EDTA),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研究项目,致力于开发统一的内分泌干扰物测试和评估方法。至此,欧盟对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新阶段。1999年,欧盟毒理、生物毒性以及环境科学委员会(SCTEE)发表内分泌干扰物对人类和野生动物健康影响的报告,强调需关注其毒理测试方法,并建议欧盟对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同年,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议会的意见开始制定并实施内分泌干扰物共同体战略计划(CSED),系统开展雌激素研究工作。这项计划随即投入实施并分别在2001年、2004年和2006年向欧洲议会提交了相应的研究总结报告[13]。针对内分泌干扰物研究的发展要求,欧盟名为“CommunicationtotheCouncilandEuropeanParliamentonaCommunityStrategyforEndocrineDisrupters”的文件,要求开展短、中、长期研究计划。作为共同体内分泌干扰物战略计划的一部分,短期和中期计划主要集中于内分泌干扰物测试分析工作,长期计划则侧重相关管理法规的制定。短期计划的关键是建立内分泌干扰物优先名录,这项工作是由欧洲委员会环境总署、研究总署、BlackHillsCorporation(BKH)、荷兰TNO营养与食品研究所共同负责[14]。2000年,欧盟内分泌干扰物优先名录,并由SCTEE以及多名专家和利益相关者对优先名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进行鉴定。优先名录主要分为2个部分:564种待筛选内分泌干扰物和12种已知内分泌干扰物。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的12种内分泌干扰物中,仅包含的3种激素类污染物分别为E2、雌酮(E1)和乙炔基雌二醇(EE2)[15]。2006年,基本完成优先名录的制定工作,具有充分证据的内分泌干扰物数量由原有12种增至34种[16]。在优先名录制定初期,欧盟将名录中确定的内分泌干扰物阶段性研究的对象又分为3类:高产生量持久性化学品、低产生量非持久性化学品以及无持久性数据化学品。最初研究目标主要集中在高产生量持久性化学品上,直至2007年才逐渐将研究的重心转移到低产生量非持久性化学品上来。欧盟政府机构在2007年才真正开始对E2和E1等低产生量非持久性化学品展开研究。中期计划除进一步实现EDTA开发测试分析方法的目标外,其核心内容就是执行欧盟委员会制定的第六框架计划(FP6)和第七框架计划(FP7)。FP6关于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主要有:(1)食品质量与安全;(2)公共区域“环境健康风险”;(3)分析、检测和控制方法;同时还涉及可持续发展及生命健康的部分内容。FP7则主要涉及以环境、食品和农业为主题的国际合作。长期计划实施过程中,近几年重点关注的是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REACH是一个包含了雌激素在内的十几万种化学物质的监管体系,不仅是过去化学物质管理法规的延续,也包含欧盟对近几年新化学物质研究的总结。法规中一项关键内容是针对高关注度的生殖致癌、致突变或有毒物质建立授权程序。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目录,REACH的建立将极大地促进有关部门对可能进入环境的雌激素进行有效的管理。整体上看,欧盟针对雌激素的管理工作以化学物质管理法规为基础,以内分泌干扰物优先名录为依据开展相关工作。

2美国雌激素管理法规与策略

2.1兽药及排污管理策略在美国,E2、玉米赤霉醇和睾酮等几种激素类兽药在畜禽养殖业中的使用已经得到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授权批准[17]。美国FDA认为,与畜禽自身生长需要合成的天然雌激素在动物组织中的残留相比,人工合成的天然雌激素药物在畜禽动物组织中残留非常少。因此,FDA允许雌激素兽药使用,但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规定了使用要求,如剂量、方法等。E2在美国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非常广泛,而且与其他激素类兽药如睾酮和孕酮等联用的方式较为普遍,其mg级的应用浓度极易导致环境中E2ng级浓度的存在。美国雌激素等兽药的应用和管理与欧盟相比虽然较为宽松,但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污废排放。美国在畜禽养殖业粪便管理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就开始对污废水及粪便中的雌激素排放进行了管理。1972年,美国颁布了水质管理法案———清洁水法(CWA)。CWA明确将大型集约型畜禽养殖场(CAFOs)定义为“点源”。根据CWA要求,EPA在1974年颁布了排放限制准则(ELGs),通过应用污染控制技术来消减污染物排放。EPA以ELGs为基础,于1976年建立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消减制度(NPDES),主要用于限制和管理点源污染物包括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由此,ELGs与NPDES共同构成了美国CAFOs粪便和污废水排放的管理体系。2007年,EPA在芝加哥举行研讨会,指出目前美国对畜禽粪便中雌激素相关信息的了解非常少,能够用于畜禽粪便中雌激素处理的技术非常有限,管理措施也相对缺乏,要求美国相关机构尽快收集畜禽粪便中雌激素相关信息并开发相应处理技术[18,19]。自2007年开始,EPA水办公室已经与FDA等其他相关机构联合,结合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针对畜禽粪便中雌激素开展包括信息收集和技术开发等领域的研究。EPA在2009年最新公布的饮用水污染物候选名单中已经将E1、17β-E2、17α-E2、雌三醇(E3)4种天然雌激素纳入候选指标[20]。

2.2内分泌干扰物研究体系及相应措施与欧盟一样,美国对环境中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同样始于1996年。根据科学家的建议,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启动内分泌干扰物研究,并成立内分泌干扰物工作组(EDWG)指导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工作,由EPA研究和发展办公室(ORD)负责雌激素的研究和管理工作。ORD将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视为6大优先研究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1]。ORD为此制定了研究计划,从内分泌干扰物影响、暴露特征、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4个层次上开展相关工作[22]。2003年,ORD开始实行关于内分泌干扰物的第一个多年计划(MYP)。第1个MYP主要提出了3个长期目标(LTG-3),分别称为G1、G2和G3,所包含内容依次为:认识雌激素深层次影响、暴露以及相关评估方法和所需管理措施;确定雌激素对人类、野生动物和环境的影响范围;明确内分泌干扰物的筛选和测试程序[23]。第2个MYP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又提出了4个重要目标:(1)明确研究计划的未来方向;(2)提出研究的预期成果;(3)确定向ORD利益相关者以及委托方传达的研究内容;(4)总结显著成就以及过去管理研究的成果[24]。

美国EPA研究和发展办公室战略计划(ORDStrategicPlan)的项目申请管理程序(RFA)在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RFA能够为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项目申请提供授权并制定合作协议,同时还为科研建立一系列项目基金和奖励制度。2006年,EPA声明称RFA将支持第1个MYPG1和G22个关键领域的研究,以此来促进畜禽养殖业中雌激素基础理论和暴露特征、量级以及影响范围的研究。另一方面,EPA通过RFA建立科学实用计划(STAR),由EPA下属国家环境研究和质量保证中心(NCERQA)负责对STAR进行管理。STAR主要是为内分泌干扰物研究提供改进的方法、模型以及可靠数据以提高内分泌干扰物生态和人类危害风险评估的可靠性以及准确性。ORD还组织国家风险管理研究实验室(NRM-RL)、国家暴露研究实验室(NERL)以及国家健康和环境影响研究实验室(NHEERL)3个国家实验室参与雌激素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同时,EPA与农业部(USDA)、FDA、国立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NIEHS)以及内务部(DOI)等国家机构以及上述3个实验室实行数据和信息共享。除此之外,还与国内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合作研究,如EPA支持美国密苏里大学参与FDA内分泌干扰物知识库(EKB)的开发。EKB包含大量所能观察到的关于人类和动物健康影响的理论信息,研究者通过扩展这些信息和数据能够更好地建立雌激素对动物或人类影响的定量关系。

3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

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主要集中在内分泌干扰物研究项目开展初期。欧盟对国际社会内分泌干扰物的研究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96年,欧盟委员会在英国组织召开研讨会,欧盟、美国、日本和多个国际组织如OECD、欧洲科学基金会(ESF)、世界卫生组织(WHO)、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CEFIC),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对内分泌干扰物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随后,欧盟与美国达成科学与技术合作协议,并于1999年在意大利召开联合会议,确定共同研究重点,成立专门基金用于支持相关研究工作。此后,在2000年,又达成一致,就内分泌干扰物的优先级设定、筛选、测试以及其他的相关研究活动信息实行共享。欧盟和美国通过国际化学安全规划署(IPCS)与WHO就内分泌干扰物全球研究详细目录修改问题进行合作。这份由WHO、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完成名为“GlobalAssess-mentoftheStateoftheScienceofEndocrineDis-ruptors”的总结报告最终在2002年出版发行。美国和欧盟还协同日本与WHO合作,共同支持OECD开发统一的内分泌干扰物测试方法。

4总结与展望

整体上,欧盟和美国雌激素兽药管理机制已经成熟,但畜禽养殖业雌激素环境污染物的管理和研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欧盟和美国雌激素兽药的管理体制存在较大差别,因此雌激素兽药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状况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畜禽因自身生命活动需要分泌的天然雌激素对环境污染的贡献还比较模糊,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雌激素在生态环境中产生的影响以及潜在威胁已超过农药和杀虫剂等传统有机污染物。鱼类雌性化、物种断代以及食物链中断,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足以毁灭整个生态系统。尽管畜禽粪便中大量雌激素的排放已逐渐得到重视,但是欧美对畜禽粪便处置的重点依然集中在粪便氮、磷资源化上,雌激素的危害及其控制在未来势必会引起更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