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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2006年我国对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减少了不必要的项目,以“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主要编制线索。修订后主表变为35行,附表变为20张,主表附表间的勾稽关系更加清晰明了,但是经过仔细分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过程,可以发现在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税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第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项目,都是按照财务会计准则指导下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类项目缺乏明细分类项目,尤其是应交税费项目,是以年初、年末时点的静态指标来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额,不能反映当年企业总体的、动态的、详细的纳税情况,而且也没有明细地列出具体税种的应交税费的情况,例如消费税、房产税、增值税等信息,就难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得。第二,在利润表中,也存在着不能够详细反映涉税存货等资产和应税劳务方面信息的问题。例如营业税金及附加栏目,是消费税、城建税、营业税及教育附加这些税的总额,缺乏对各个税种明细的反映。而且从所得税计算角度看,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并没有在利润表中反映,更没有按照具体明细项目来反映这两者是如何产生的。而且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加计扣除、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都无法在利润表中体现出来。第三,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设的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这两个项目,仅反映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税费总额,而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这些税费所实际归属的会计期间,哪些是代收代缴所支出的税款也无法区分出来,自然也无法反映实际税负。投融资支出的税费信息,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融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统一列示,也无法做到详细反映具体的税目支出,以及税负原因、实际期限,是否企业自身负担等详细信息,都无法详细反映出来。第四,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虽然税务机关一般不对提供的会计报表附注做硬性要求,而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纳税信息往往只是总体情况说明,并不提供明细信息,这满足不了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现金流量表无法反映实际的涉税收支状况现金流量表只是反映一个缴纳税款现金支出的总计,同样存在缺乏缴纳税款具体明细项目的问题,也无法反映具体涉税业务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例如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税法规定应计算销项税额并纳税,而企业并无实际现金流入,这实际上属于现金流出。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方如果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还没有收到来自受托方的款项,也要计算并垫付增值税款,然而当下的税务会计报表中对此项现金流的支出并无反映。
(三)纳税申报工作难度较大由于财税分离模式的逐步实施,在填制纳税申报表时,需要计算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调整会计收入和会计利润,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工作无疑加大了税务会计信息填报的难度,而且调整项目较多,计算程序较复杂,填报容易发生错误,也给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减值,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法并不一样,需要调整的地方较多,而且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多,调整难度逐渐增加。
二、税务会计报表体系的构建分析
分析现行税务会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后,可以看出科学规范的税务会计报表应当更具独立性,而不是财务会计报表的简单更改,而且税务会计报表应当结合税法和涉税事项要求,提供更明晰、按照具体税目列示的数据。具体应当包括税务会计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税收总况表。
(一)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虽然可以按照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表结构来编制,但是每个明细项目,应当按照税法及税务会计理论的要求,以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进行分析填制,例如在财务会计体系中,资产负债表项目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的数据填制,而税法则要求按照历史成本和具体的计税基础(主要是资产是否需要纳税)进行分析后填制。总体来说,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计量强调的是公允价值、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而税务会计强调的是符合税法要求、法律规定、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定为准等原则。税务会计报表的具体项目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一、目前会计报表所存在问题
1.报告体系缺少完善性。从当前会计报表体系看,主要有资产负债表以及收入支出表还有附表和报表附注与相关说明书等,没有明确规定附表以及基本数字表等内容。当前的财务报告体系具有单一性,无法将财务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等全面反映出来,给监督工作带来困难,在单位决策的时候也不能提供有效依据。
2.不能及时进行记录。对于会计报表来说,它是对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具体财务状况的反映,其时效性比较强。所以,一定要及时、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如果没有及时记录报表内容就会导致数据丢失,最终无法反映单位财务实际状况。其表现主要有:第一,没有及时对项目预算进行记录,没有保管好凭证信息,导致数据丢失,无法记录报表内容。第二,一些单位中的某些岗位没有进行合理设置,报表编制工作效率比较低,也无法及时报送会计报表。若是没有及时编制报表,就会降低其作用,最终影响报表作用的发挥。
3.内容缺少完整性。从当前情况看,很多单位中的会计报表内部缺少完整性,而且没有披露大量信息,无法满足信息需求。比如,在会计报表中,其收支状况具有片面性,没有将单位中总体财务状况反映出来,另外,在对资产进行核算的时候不仔细,导致收支无法和预算之间协调。
4.对于财务业绩分析没有进行披露。在很多单位,没有重视报表上面的相关信息,无法准确反映财务活动业绩以及风险,这样管理人员就无法针对其中信息调整单位发展方向。
5.数据缺少真实性。很多单位为了实现考核业绩,少缴税,获取信贷资金以及商业信用等各种目的,采取各种手段粉饰会计报表,使会计报表缺少真实性。一般情况下,报表失真的主要表现有隐瞒收支状况、高估资产、设置账外账、联列成本、会计内容混乱等。会计报表缺少真实性会对管理人员造成误导,使其在经营决策方面出现失误,对单位发展造成风险,无法使企业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解决报表问题的有效措施
1.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当前,会计报表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单位要遵循相关原则,结合企业状况和会计等式,制定会计报表,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等状况,从而引导管理人员和投资者正确决策,保证会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时存在的问题
(一)尽管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中已明确规定了是否应根据过半数的表决权作为确定合并范围的依据,且其中包括直接拥有及间接拥有两种情况,然而目前对于间接拥有表决权的计算还未形成统一的规定,目前间接拥有表决权有两种计算方法,即“乘法原则”及“加法原则”,对于同一股权关系是否会拥有过半数表决权资本,采用这两种计算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所以就会对合并范围产生影响。此外,这两种方法也不够完善,在具体操作时也会影响到企业对合并范围的确定。
(二)合并范围的变动问题目前,我国企业合并范围主要有以下四种变动方式:第一,为了扩大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企业可以收购其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从而帮助企业快速地扭亏为盈[2];第二,为了缩小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企业可以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或者是全部股权转让出去,这样可以帮助企业把一些盈利能力较弱的子公司转让出去,从而帮助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及盈余管理;第三,曲解准则规定,任意更改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第四,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将业绩下滑的子公司换出去,并换入一些比较优质的资产,从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改变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同时这易于导致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和会计主体的范围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到会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问题尽管在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中明确规定,在编制合并报表的过程中必须要将个别的报表作为基础,而且规定要将通过间接控制方式而获得超出半数表决权的企业纳入到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当中,然而在准则中却没有明确指出应该纳入合并范围的股权结构的具体层次。除此以外,尽管从理论上分析,不管是采取一次合并的方式,或者是采取逐层合并的方式对企业集团合并范围中的全部对象进行分析,都可以最终实现报表的合并,然而针对一次性编制合并报表而言,在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的状况下,报表合并编制的工作量也会越来越多,这就难以充分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同时还极易会产生遗漏或是失误的现象。
二、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多层控股合并范围确定的改进建议首先,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合并范围的确定依据与方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外在处理多层控股合并范围问题方面有着非常科学与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从而更加准确地完成多层控股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第二,合理地选用间接拥有表决权的计算原则。可以在对子公司持有实质控制权的前提下,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地计算出所拥有的权益资本而选择加法原则,而对于那些非控股的子公司就不可以采用此原则。而在合并报表的实际编制过程中,就应该选择乘法原则[3];第三,在合并报表中应该真实地披露出多层控股的关系,而且要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控股比例与交叉控股的情况准确地披露出来。只有这样经营决策者以及投资者才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集团的内部情况,从而保证所做出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二)合并范围变动的改进意见第一,要选择科学有效的控制标准,从而准确地界定出合并范围,同时还要运用定量标准以及定性标准来判断出实质控制的存在性与否。除此以外,还要不断地建立健全相关的准则,从而在合并范围出现变动时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造假以及会计操纵的界定标准,并且能够及时有效地修正会计信息;第二,要对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披露,而且要及时地披露企业新纳入或者退出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要深入地研究合并范围变动将会对企业利润所造成的影响,从而有助于管理者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第三,由于合并范围的变动一定会影响到合并会计报表中涉及的各种财务信息,进而对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产生影响,所以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工作,要充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健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目前,在我国很多大型的集团企业中均选用逐级编制合并报表的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此种方式能够充分保证合并会计报表相关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科学性。而与此同时,此方式也使得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必须要突破原有的个别报表情况,而是要把子公司的合并报表作为最终的编制基础。针对此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第一,要为实务操作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也就是对于相关的准则必须要充分明确层层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则;第二,要采用逐级合并法,并且将一次合并法作为一种备选的方案;第三,要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定合并对象范围,,例如在采取逐级合并法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如果母公司可以直接持有子公司下属控股集团的股权,那么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准确地判断出应该怎样抵消相应的直接与直接拥有的股权。
一、合并程序上的差异
现在使用的合并财务准则和旧准则中都明确要求母公司和子公司应该在对于会计报表编制的政策和时间上进行统一,在没有一致时,则应该按照母公司对于财务报表编制的政策和时间对于子公司的报表进行统一调整,或者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政策重新编制会计报表。在子公司和母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差不大,并且对财务情况和经常情况的影响不大的情况下,旧准则中母公司可以直接利用会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在现有的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中是不允许的。
二、执行现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分析.
(一)现行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现阶段推行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以控制为准则。这样将会对合并财务报表带来巨大的影响。前阶段推行的会计制度要求合并范围可以不包括相关比重小于10%的小公司;含有特殊业务的子公司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是现阶段会计准则规定达到相关要求的子公司应该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加大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复杂性,合并报表中的资产、收入、成本、利润将会大大增加,这些数据的增加将对企业运转情况,现行的资金状况,财务支出与收入等等,影响巨大。如果企业运算不当,把没有合并资格的子公司和不符合纳入合并范围要求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企业各项财务的运算,将会给企业留下大量的盈余空间,进而对管理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不可估计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界定哪些子公司被纳入或者不被纳入到合并会计报表对整个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很重要的。
(二)现行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的会计准则更大力度的要求企业必须体现控制的经济实质,从而减少每个个体企业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影响,进一步减少财务风险,这时企业的财务成本也会因为合并报表而增加。例如:子公司在经营企业时,发生的亏损应该把其分配在母公司与其少数股东之间,少量股东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受的份额如果比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当季亏损少时,其剩余的份额应该合理的进行处理:根据合同协议来要求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责任,并且有能力弥补份额的少数股东,该项余额应按协议减掉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益。该子公司在当期获得的利润,,需要先弥补母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剩下的应该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三、合并报表理论的国际比较
(一)合并政策的比较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英国、美国会计准则中均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不过由于各国实际情况的差异,各国准则在规定上还是存在差异。在IAS27要求,母公司应该编制包括子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当母公司本身属于其他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时,则不需要编制和提交合并会计报表。除此之外,在母公司的投票权在90%以上被其他企业或者集团占有时,在取得其他权益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进行编制和提交合并会计报表。
(二)子公司概念的比较明确子公司概念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对合并报表的编制有巨大的影响,甚至还影响到合并理论。IAS27是根据子公司概念的界定来确定的,此理论认为:子公司并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主体,而是被另一主体——母公司来控制。当母公司有能力对另外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进行掌控,并且在其经营过程中获取利润,这就表明,该母公司具有对其子公司的控制权。
一、在新会计准则中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的合并范围
新会计准则下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将总公司的所有子公司作为合并报表范围,虽然这已经是一项重要的进步,可是在合并范围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合并会计表中的股份持有问题。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使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对合并的范围进行控制,由于新会计准则之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持股比例的方式,这样很容易使持股关系在合并的业务中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最终使合并信息出现差错。第二是暂时控制的问题。暂时性控制问题因为没有固定的规定,这就使公司可以借助漏洞进行利润控制,但没有将子公司计算在合并的范围之内,造成利润计算的损失。
(二)长期的股权投资计算对经营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标准影响之下,母公司对合并的子公司利润要用成本法进行计算,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按照权益法做相应调整,但是这个方法中母公司不会随着子公司利润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会造成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因为经常采用的是成本核算的方式,所以在后期需要经常对权益法做相应的调整,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账目核算难度,最主要的是因为总公司在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和股份时,要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但这样会使子公司成为总公司利益的操纵木偶。
(三)合并会计报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合并方式可以通过收购来实现,而被收购的企业自身收益及负债情况都将计入总公司购买的成本,但在权益法的规定下,如果该部门的资产有留存,就可以直接合并到企业报表之中,但是不可以作为母公司收购的成本,只要被收购的公司在收购之前有收益和存留资产,被收购后的资产必将作为收购者法定的利润。在新会计准则中,可以通过权益结合的方式,将被收购的企业收益计算进会计报表之中,这对收购企业资产增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时出现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存在的问题
(一)合并范围不够明确在对报表相关项目涉及金额的准确性予以判定时,合并范围属于关键因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若子公司具有可控性,则母公司需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却并未对股权比例予以考虑。即使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值为负值,只要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母公司也必须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合并范围不具体。此外,在新会计准则中也没有对计算间接拥有比例、暂时性控制的方法等予以阐明,导致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形式多样化,缺乏明确的合并范围。这种较大的合并弹性也必然会增大合并会计报表的随意性。
(二)合并会计报表相关性不明确当前企业集团中为了防范或分散风险,往往进行跨部门或者跨行业的投资,导致在同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其子公司的业务性质存在很大差异。在此类型的企业集团中,若其子公司主要为无形资产,则其资产构成与母公司完全相反。因此,若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仍然采用传统方法,必然会导致合并生成的会计报表无法对企业集团总体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等予以准确、客观地反映,并且对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而言,其实际应用价值也大打折扣,无法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三)合并会计报表无法对母子公司的真实状况予以反映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由母公司与子公司形成企业集团,而并非母公司或独立的子公司,因此合并会计报表中对于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情况,以及投资金额在母公司总体资产中所占比重无法得到准确揭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有诸多会计信息得以披露,但是实际意义较小,缺乏对母子公司具体信息的披露,而会计信息使用者也难以从合并会计报表中获得需要的信息。
(四)简单权益法对横向平衡关系产生的影响权益法有复杂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两种。若使用复杂权益法,在合并权益部分时,要将子公司通过经营所得的利润中由母公司获得的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并基于母公司账务对子公司分派股利予以调整,进而对子公司投资予以调节。人、同时,还需基于母公司账务调整母公司在购买子公司时,支付的价格与获取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金额的差额。可见,简单权益法对横向平衡关系产生较大影响。
二、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细化合并会计报表的内容一方面,可以对分部财务报告予以编制。由于企业集团中的母子公司经营种类多样,并且在盈利能力或是机构设置上均存在较大差别,故而在风险防控或是发展速度上均存在差异。因此,可细化合并会计报表内容,对其进行分解以获取母公司相关信息,即对分部财务报表予以编制,这样可以有效弥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可披露关联方关系及相关交易信息。由于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无法显示内部交易抵消信息,故而可在报表结尾部分添加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并予以适当披露,这样可以使管理者了解企业集团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并防范虚假关联方交易。
(二)将合并质量作为合并报表的主要标准在编制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注重实质性控制,并将数量标准作为辅助工具,同时结合企业集团实际状况对两个指标予以使用。对于投资企业,若其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份具有投票表决权,则在确认时主要采用数量标准;反之,若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直接与间接控股的股份在50%以下,则在确认时主要使用质量标准。这样一来可防止企业集团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混淆质量标准与数量标准,同时确保其明确合并范围且采用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透明度方面存在问题分析
披露的可理解性与可比性不足要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有一个很好的理解,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就应该尽量做到详细和全面,可以让人一目了然,对公司的状况有更好的理解,这样才能更便于投资者以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进一步的使用。但就目前来说,缺乏一个相对合理的规定来对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的具体形式做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会计报表的附注在内容方面未能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对其进行排列,条理不够清晰,附注报表的内容看起来就显得繁多且杂乱无章,给信息的使用者在对信息进行查询的时候感到十分困惑,增加了信息使用的难度。可比性的内容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公司本身来说,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方面的内容应该有不同时期的比较;其次,是要在相同的时期与其他公司进行对比。总的来说,同一公司在不同时期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可比性较不同公司在相同时期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可比性相比,更具可比性。
二、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透明度方面的改进建议
根据文章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透明度方面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具体的措施,对其进行改进。
(一)提高报告灵活性会计报表对信息的反映主要是通过表格来完成的,虽然直观便捷,但使用过程中它也有局限性。然而,会计报表的附注披露更显其灵活性,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它对定量与定性的结合披露过程。公司的财务会计在对计量的确定上,往往都是十分严格的,正因如此,才会使得很多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方面息息相关的内容无法在表中得到体现使得人们很容易忽视掉这方面的内容,这就会给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的决策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表外附注在对信息披露时,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是便于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看公司经济事项是否是完整的。另外,上市公司对报告的方式应该做一些调整,找到更合适的信息加工方式,把各种要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组合,才能对信息进行更有效的披露。
(二)加强立法,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对于我国来说,有关于附注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种相关的规定章程出台得比较迟,从个方面来说,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因此,相关部门就更应该对附注信息的披露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要尽早建立健全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对那些模糊表意不明的条款进行修正,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附注信息的披露有质量的保障。在法律法规完善的前提下,还要加大执行的力度。对那些罔顾相关规定,知法犯法的相关公司或者是人员,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此外,证监会要发挥其作用,对信息披露过程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人,要对其行为进行合法的规范与约束。加大信息披露的合法度以及有效性,便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同时,对那些违法披露信息的行为也绝不姑息,对制造虚假财务信息和交易信息以及利用信息披露误导市场和投资者等行为的处罚,更要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的可靠性。
(三)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附注披露信用评估制度对上市公司来说,建立报表信息披露的信用评估制度,可以提高会计信息决策时候的有用性。在进行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后,公司相关部门还要注重对其披露的信息的质量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评定,并对其进行等级的划分。主要是要对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度以及之间的关联性方面的内容进行评定。依据相关规定作为参考,查看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有经过专业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按其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评定。在经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对公司的评定,无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都应该对其进行公示,投资者有权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解。对那些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披露信息的公司,应该要在某些方面对其进行限制,才能使社会资源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四)加强重点项目的披露首先在对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信息方面的披露应该要更突出,比如说上市公司要对一年以来,在经营活动、利润收入以及成本等方面的数据要有一个合理的统计,对数据进行整合以后要形成显示数据的相应表格;其次,在附注披露重要会计项目方面,对重要项目数字的变动要在附注中做相应的说明;再者,对重大事项的披露,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发生在报告期内的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陈述该事项基本进展情况及影响;同时,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担保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并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现金流量表的改进探索
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了企业获取资金的能力,它提供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出入的基本信息。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对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判断有重大的参考价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现金流量表因为涉及的内容较多,所以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现金流量表进行改进。
1.明确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现金流量表的最主要内容是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变化情况进行揭示,因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只有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明确之后,才能编制正确的现金流量表。然而目前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是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由此可以看出,目前的会计制度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的规定是比较笼统的,具体的确认标准并没有进行说明。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实际核算时,很难准确地进行判断和确认,因此我们应当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以具体和明确的方式放在现金流量表的附录部分,这样就能够使现金流量表更加清楚和一目了然,不但有利于财务人员进行操作,而且还能使现金流量表提供更直观有效的重要信息。
2.改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下,现金流量表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编制方法,具体来说,对于现金流量表的主体部分采用直接法来体现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而对于现金流量表的补充部分则采用间接法把企业的净利润改变成现金净流量,同时对各项目的填列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财务工作人员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并不深入了解,因此使得企业公开的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大大降低,不能够真正反映企业的现金流状况,究其原因是因为现行的现金流量表填列方法不直观,很多的项目是间接调整的,与财务工作人员的思维习惯不一致,因此我们应当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进行调整,使得其中的调整分录得到更加直观的展示。如管理费用项目就可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如下调整。通过这样的调整以后,就使得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更加一目了然,编制方法也变得更加简单易懂,这样就促进了现金流量表能够真正给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资产负债表的改进探索
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资产和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它可以反映一个企业的资源存量和财务状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行业的繁荣,资产负债表的项目逐渐增多,内容变得日益复杂,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只有不断加强资产负债表的改进才能提高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和其应用价值。
1.统一计量模式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主要是采用了“历史成本/名义货币”的模式[3]。然而现在已发生了变化,财务信息已经成为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传统的历史成本已难以满足时代的要求,现时成本和重置成本等多种计量模式纷纷出现,使得计量模式日益纷繁复杂。有的资产负债表采用历史成本,有的资产负债表则采用现时成本和重置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了资产的根本内涵有了较大的区别,失去了相互之间的可比性,因此我们应当对计量模式进行最大程度的统一,为此我们可以使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作为基础编制资产负债表,然后把各项资产的计提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和计提减值准备作为补充资料展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这样就可以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更加准确,而且使得信息的使用也更加便利。
2.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资产与负债一般情况下,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估计和判断,而这些估计和判断大多都是根据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的,如计提跌价准备、确定资产经济寿命和递延所得税等都是由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主观的估计和判断,而且判断结果不经过任何论证就进入了资产负债表中,因此使得资产负债中的信息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为了提高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我们应当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资产与负债,把主观的估计和判断加以一定的限制,也可以将原始的会计信息直接传递给资产负债信息的需求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资产负债表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