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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科技杂志》2015年第四期
1主要经营模式
晋中市家庭农场主要存在以下4种经营模式:一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农场。这种模式是以夫妻、子女作为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基本不雇用或只在农忙时节短期雇工。他们在自己耕作的土地或是牧场中辛勤劳作,将农民淳朴耐劳的传统美德发扬到极致。全家人服从家长的领导,共同劳作、共同收益。太谷冯家堡的陈志吉农场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夫妻二人经营的养猪场,年出栏生猪1000头,为节约成本,自学小猪繁育技术,2011年养猪场收入40余万元。二是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少家庭农场为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寻求与其他农户的联合发展,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带动周边家庭农场和农户联合发展。祁县昭馀镇南谷丰村许秋林家庭养羊场,由3名家庭成员经营管理,雇用2名雇工,2012年出栏3000只,纯收入达40余万元。2014年3月,许秋林联合7户规模养羊户注册了秋林养殖专业合作社,又带动50户养羊户加入到合作社联合发展。昔阳县皋落镇铺上村张志明农场,是从事玉米种植规模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有从业人员3人,长期雇用2人,季节性短期雇用50~70人。现有耕地面积92.3hm2,农机用具10台,住房10间,库房2个,水窖2个,砌场地400m2。平均产量650kg/667m2,年收入180万元。此外,张志明还组织周边农户到农场进行观摩学习和技术培训。三是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基地。为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已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实行联户经营,并吸纳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形成专业化生产基地。寿阳县景尚乡禹家寨村惠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最初由6户社员经营家庭农场,目前共有蔬菜温室大棚87个,种植大田蔬菜24.6hm2。合作社对大田蔬菜实施分户经营管理,对温室大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除家庭成员参与大棚经营管理外,还长期雇用该村40多个劳动力。为进一步壮大劳动力,带动全村农民致富,他们吸纳该村既有劳动能力又有农业技术的117户农户全部加入合作社,使合作社蔬菜种植面积达到64hm2。合作社为社员统一购种、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等,并与太原市山姆士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蔬菜产品全部由超市包销。2012年,具备家庭农场规模的6家农户,人均纯收入达3万元,其他117农户人均纯收入1.2万元。四是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基地。调研中发现,部分家庭农场主注重把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向,以家庭农场、专业化大户及普通农户的规模化生产为基础,利用合作社带动农户、联结市场的优势,发挥龙头企业先进要素集成和加工、营销、服务农户能力的优势,强力推动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寿阳县解愁乡解愁村要光明,利用承包、流转、四荒拍卖等形式整合土地,共种植玉米、小杂粮和核桃林约670hm2,牵头组织30多户种植户和50多户养羊户,分别成立种植和养殖合作社,并组建凤明山庄生态有限公司,上马杂粮加工项目,生产针对孕妇和三高人群的有机营养食品系列,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4种经营模式中,家庭农场发挥了核心作用。无论是太谷的公司农业、科技农业、资本农业,还是左权的生态庄园经济、和顺的沟域经济,经营主体大都来自家庭农场,这是推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主要经营形式。
2制约晋中市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2.1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晋中市家庭农场在运行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法人地位认定不清,从而造成指导和服务跟进缺位。调研中发现,晋中市各县在汇总家庭农场情况时,将传统种养大户上报为家庭农场,有的县以农民合作社上报,有的县认为认定不清,干脆不予上报。造成晋中市家庭农场统计不准、底数不清,无法建立起准确的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②管理主体不清。目前家庭农场(大户)有种植类农场(种粮大户、蔬菜大户、园艺大户)和养殖类农场等,按类别由不同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各种扶持惠农政策也是出自多门,使得农场管理主体不明确。
2.2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由于当前农户承包地极细碎,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难题就是无法租到成方成片耕地,即便租到了也是租期短、不稳定。其根源主要是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农民惜地意识强,加之当地农经部门对土地流转监管力度和政策指导的欠缺,导致农户传统陈旧观念很难转变。
2.3金融配套资金短缺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般一次性资金投入量大且集中,由于金融部门对家庭农场信贷支持力度薄弱、审批手续繁琐,个人很难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有的只好通过高利息民间借贷来解决。只有规模较大、手续齐全的合作社和种养大户,银行才给予放贷,但额度不大。在昔阳成规模的家庭农场只能用农业机械抵押,待农信社评估后放贷,也只能缓解一定困难。也可由当地公务员担保贷款5万元,但很少人愿为此去担保。
2.4科技支撑薄弱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生产技术,是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必由之路。当前晋中市家庭农场科技服务力量薄弱,全市现有农技服务中心(站)111个,农技推广员350多人,虽已覆盖到乡镇,但远不能满足全市232万农户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家庭农场经营户只能通过自费外出参加农技培训或聘用高级农技人员来现场进行指导,费时、费力,不能及时周到地解决技术难题,影响生产经营和效益。
2.5农民素质整体偏低农业发展缓慢,农户收入偏低,除受当地气候环境影响外,农民素质整体低下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当前晋中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他们整体上思想观念保守,捕捉信息和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差,缺乏长远规划。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家庭农场不核算、不记账、无财务收支记录;商品化生产能力不强,不具备初加工能力,只是粗略估算产量、价格和价值后,将产品直接卖给了求购方,市场交易手段十分落后。
3对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3.1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确立认定标准根据中央精神,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手续。据了解,《山西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已制定,有望出台。晋中市作为山西省三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借鉴上海、浙江、安徽等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实情尽早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
3.2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适当集中,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要相得益彰,只有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带动土地有序流转,才能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是基础,要联合各县农经部门切实承担起指导流转合同、调节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搜集流转信息等职能,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
3.3加大资金扶持,优化金融服务资金周转困难已成为目前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一大致命因素,随时危及到家庭农场的生产与发展。解决融资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第一要务。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搞好生产、经营。各级下达的农业项目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各类支农补贴要把家庭农场作为扶持的重点,加大倾斜力度,切实提高经营发展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二是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增加相应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机械、土地流转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种类,简化信贷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贷款等;加大惠农政策辐射面并确保执行到位。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
3.4强化科技服务,实现转型发展不断改善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大力扶持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反应灵敏的市场信息网络,准确、及时地搜集和反馈市场信息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加强各类农业科技服务。基层公益性农经、农技部门要积极与家庭农场完成对接,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成立科普农技协会等,切实提高技术指导服务水平,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配套服务。其次,要引导家庭农场树立品牌与创新意识。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支持家庭农场创建新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发展标准化生产,帮助农户实现转型发展。同时要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险种。气象、地质、病虫害灾害无疑对自主经营的农场造成巨大损失。当下全省在大力推进家庭农场进程中,必须跟进相应的农业保险才能保障农民收益和种养积极性。尽快出台适合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险种尤为重要。
3.5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提升农民整体素养现在许多地方农业、农村发展都面临着“农无传人”的威胁,素质较好的农村劳动力纷纷转向农村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农业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这种趋势不改变,农业经营者的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家庭农场。因此,必须加快提高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及经营管理水平。为此,要进一步强化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懂农业、会管理、善经营的优秀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后备人力资源。通过培训、讲座、实地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
作者:胡伟裴元单位:山西省农经所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