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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出版权保护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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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出版权保护研究

一、侵犯出版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对于侵害出版权并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对于侵害专有出版权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37条也有相关规定

3、刑事责任。侵害出版权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保护出版权的举措

虽然法律、法规对侵害出版权的行为作出了各种处罚性规定,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但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还应该多管齐下,管理与疏通结合。

1、加大打击盗版力度,严惩危害出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不能搞运动式清查,要将打击盗版日常化和规范化,把打击盗版与平时的管理监督工作结合起来。

2、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从源头堵住盗版。国家应对违规非法印刷进行严格管制,从源头上阻止盗版书籍的印刷和流入市场。对于没有按照出版管理要求擅自印制盗版书(音像)的印刷制作单位,给以较重的惩罚性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法的,予以刑事制裁。

3、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也是打击盗版的必要措施之一。国家有关部门除了处理盗版的投诉之外,还要主动出击,加大网络平台的日常监管和治理,使盗版无处藏身。

4、出版单位除了自卫,还要做好防盗版的工作,使其难于盗版或使读者易于识别盗版。有的出版单位事先采取一些措施,预防盗版,比如在书中设置防伪标记或者增设增值服务,有的还申请商标保护。出版单位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图书,事先采取不同的办法预防盗版。

从根本上杜绝盗版,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为重要。国家在加大盗版打击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改变消费盗版图书(音像)的习惯。同时对销售以及购买明知是盗版书(音像)的人也要处以相应的惩罚。对举报盗版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公民检举盗版行为,使盗版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盗版行为才有可能得到根本遏制。

作者:刘秀丽单位: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