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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技职员道德的建设阐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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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技职员道德的建设阐述

一、少数食品科技人员违反科技道德行为的表现

(一)为了利益不当使用回收技术回收沟油少数科技人员为了配合不法生产者获取更大的利益,将地沟油不当地回收并重新加工成食用油,严重地危害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什么会对身体有害,因为在回收加工的过程中添加了有害的东西,比如双氧水和稀硫酸,还有脱色剂和花生精等物质。回收的地沟油在外观上与正常的食用油没有什么区别,这使得公众辨别起来十分困难。而且目前还没有方便快捷和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我们要充分认识地沟油对人的身体的危害,因为它对人的身体的破坏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说明科学技术如果没有得到正当的使用,就违背了科学技术造福社会和民众的初衷。少数食品技术人员利用地沟油它来谋取私利,为害社会,令人感到愤怒。

(二)为了名利推广不成熟的食品技术在研制的一些技术还存在争议和风险时,少数食品科技人员不顾这项技术是否成熟的事实,为了一己之私贸推广有争议的食品技术。比如说反式脂肪酸。它是人们为了降低食品加工的成本,改善食品口感,把液态的植物油经氢化技术加工成与动物油脂一样的固态。反式脂肪酸究竟有没有害,目前该不该禁,现在还没有定论。然而有的食品科技人员对此贸然推广。与此相类似的有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是科技人员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把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以改造生物的一些品质,如形状、消费质量和营养成分等。而那些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虽然没有确切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有害,但也不能证明它在长时间内会很安全。也就是说,反式脂肪酸和转基因食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需要科技人员对他们作安全的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没有做出之前,不能推广类似食品技术。

二、少数食品科技人员违反科技道德行为的原因分析

食品科技人员违反科技道德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食品科技人员是生活在社会环境之中的,自身必然受社会的种种因素的影响。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因素会影响到科技人员的价值判断与道德取舍。要考察科技人员社会道德责任应从科学家自身以及社会环境中寻求答案。

(一)科技价值中性论的误导长期以来人们固执于一种信念即科学技术是价值中性的,与伦理无涉。之所以出现科技伦理问题,是因为人们不恰当地使用了科技成果。就如同人们使用枪一样。其实,这种科技价值中性是一个认识的盲区。科学技术本身是价值蕴含的。以前的所谓科技乐观论或科技价值中性论都不是对科学技术社会价值观的全面认识。科技既是系统化的知识,又是探索未知世界的活动,还是社会的体制和组织。如果说知识形态的科技是价值中立的,但科技方法的应用和科技产品的创造则是受社会文化的影响的。在科技体制化和职业化的今天,包括食品科技在内的科学技术是越来越受社会需求和人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国内关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讨论中关于它的危害性,如转基因食品会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会在食品中产生较高水平和新的毒素,或者会产生过敏或变态反应,因为基因技术会在食品中产生不能预见的和未知的变态反应原等。因此,我们应当谨慎对待转基因食品。然而少数食品科技人员在没有经过严格和充分的科学认证的前提下,就贸然保证转基因食品没有任何安全隐患,这样可能对公众产生一种误导,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见在当代大科技时代,科学技术并不是价值中立的,食品科技人员应当承担起社会的伦理道德责任。

(二)食品科技人员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按照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经济决定政治和文化,同时,社会经济生活也制约着人们的道德选择。食品科技人员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也必然要受到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自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我们在引进西方的资金、技术和优秀文化成果的同时,西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想价值观也一起带进来。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是一种唯利是图的价值观。生活在社会之中的食品科技人员也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追求,他们也面临着道德的抉择。当今社会是市场竞争的社会,适度的竞争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是由好处的。因为它能激发科学家的研究热情,提高科研效率。但如果这种竞争是在不正当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就容易失去正确的方向。比如有的科技人员追名逐利,伪造数据,疯狂作假。不顾及公众和社会的利益,不考虑自己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少数食品科技人员在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

三、加强食品科技人员的道德建设

对于科技人员道德规范建设,有的科学社会学家和伦理学者们已经探讨了“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为科技人员道德规范建设奠定了基础。科学共同体是科学技术活动的主体,是由科学家集团。它的体制目标是要扩展科学知识,并用知识造福于人类。在科学社会学中,科学共同体是科学体制的实体基础,它的精神气质和社会规范是保证科学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正如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说:“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体。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等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①在这里,默顿所说的精神气质和行为规范实际上是科学共同体内成员的道德准则。默顿曾经为“科学共同体”提出了著名的“四项原则”。即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有条理的怀疑性。可以看出,默顿是针对科研成果的客观性、科研群体的竞争合作性、科学应为人类服务、科学研究的自由等方面提出这些原则的,这些原则对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说是比较恰当的,也开启了后来人们开始关于科学家道德行为规范的探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科技体制内部已经着手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和规范。第一,在学术规范上严格遵循诚信原则,杜绝任何造假行为;第二,在科学研究领域要加强责任意识,预防科学探索可能造成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第三,遵守与技术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彻底消除假冒伪劣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第四,在技术应用和生产活动中信守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对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负责,自觉消除生产过程对社会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等。有的规范还要求科技工作者能够忠于职守和吃苦耐劳传统道德要求,以及保持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和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新的道德伦理要求。还有一些科技哲学家认为科学技术发展应当避免科学技术对人的生存异化,从而体现人道化和人性化。以上这些都应成为现代食品科技伦理道德的组成部分。

我国科学哲学家林德宏指出,任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应该其道德标准:不能损害人类的利益。比如不能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利益,不能损害别的区域和国家的利益,或者不能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不能损害生态利益,不能损害长远利益等。②因此,应该立法严格禁止违背人性伦理的技术研究和应用。

为在我国食品行业构建起诚信、健康、实用、和谐的科技伦理道德,保证食品科技人员的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加强食品科技人员道德建设的几条具体举措。

(一)加强食品科技伦理的教育和普及,提高食品科技人员的伦理素养我们应该引导食品科技人员在重视科学研究的同时,加强对于科技行为的人文价值的思考。我们过去过于强调科技的工具理性,忽视科技的价值理性。食品科技人员不能失去伦理道德的底线去从事科研活动。我们应当关注食品科技人员的社会责任和他们科技探索可能带来的科技伦理问题。一个有责任意识的食品科技人员在判断一个研究项目时,要能够前瞻性地顾及到科技活动合法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

(二)制定食品科技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来约束科技人员的行为建构食品科技规范,单靠教育和道德示范是不够的。还应当增加对于违反科技道德行为的惩罚机制。只有对非道德行为通过法律与法制的手段坚决予以禁止和惩罚,食品科技伦理规范的实行才有保证。食品科技管理可以参照中国科学院制定的所谓中国科学院院士“家规”,来制定食品科技人员的行为规范,从而使科技人员培养正确的科技道德观。

(三)对影响社会重大的食品科技项目,要建立伦理听证制度来论证其合理性科技伦理听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让公众了解科技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发挥科技应用伦理的作用关键在于公众参与。食品科技发展也必须要接受公共参与的审议,这不仅是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与平等的价值,更是确保人类未来的生存与人性的道德发展。公众为了更好地参与科技决策的过程,就需要科学普及,理解食品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理解食品科学技术研究过程和方法。媒体在宣传食品科技成果时,要要关注公众的知情权原则和参与意识,让公众了解这项技术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这样可以使公众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食品科技也是双刃剑。人们在享受现代食品科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食品科技带来的社会风险。科技本身负载着价值。科技活动中,人的作用是主要的。从事食品科技研发的科技人员责任重于泰山,因为食品行业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此,食品科技人员比普通人要更能准确、全面的了解释品科技及产品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后果。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科技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食品科技人员只有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他律)和自身道德建设(自律)结合起来,做有良心的食品科技及其产品,我们的食品才能变得越来越安全,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越来越和谐。

作者:徐越如单位: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