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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展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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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展望

1日本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历史

1.1日本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变化日本食品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2003年之前主要由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2个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分工,农林水产省负责食物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厚生劳动省负责稳定的食物分配和食品安全。近年来,为了打破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2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状况以及消除消费者对本国食品的不信任感,日本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于2003年6月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于同年7月在内阁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实行一元化管理。同时提出了新的管理理念,改变了过去依靠成品来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方法,建立了通过风险分析来确保食品安全性的新理念。伴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日本食品安全的管理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独立的组织,由内阁直接领导,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它有权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这2个风险管理部门的执法治理状况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该委员会下设事务局和专门的调查会,分别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专项案件的检查评估。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厚生劳动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职能被剥离,目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实施风险管理;农林水产省负责制定和执行农产品类食品的标准,重点保障农产品和水产品的卫生安全,促进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信息交流,其主要机构是消费安全局。农林水产省还新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应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随着2008年日本毒大米事件以及伪造食品产地、篡改食品保质期等一系列事件的曝光,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消除社会恐慌,2009年9月1日日本成立消费者厅,该机构负责承担原先由各相关部门分别管辖的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各种事务,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诉求,将消费者的建议转化为政策。与此同时还新设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一委员会是由民间人士组成的、对消费者厅进行监督的组织。该委员会与食品安全委员会一样,也设在内阁府内,负责独立调查审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各种事务,它有权对首相和相关大臣提出建议。

1.2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日本食品的法律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这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是在不同时期经历了不同事件后逐渐完善起来的。1900年日本颁布的《关于取缔饮食物以及其他物品的法律》是日本最早以食品为对象的法律,其后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法令。早期法令最大的特点就是事后处置而不是事前预防。1947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开始注重从源头、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当时是日本战后重建时期,粮食极为短缺,在这期间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故。1957年森永毒奶粉事件发生后,日本大幅修改了《食品卫生法》,明确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随后还出版了《食品添加物法定书》,对乳制品添加剂作了新的限制。森永砒霜奶中毒事件(1955年)后又发生的新泻水俣病(1966年)直接促使日本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政策。1967年针对新泻水俣病,日本政府出台了《公害对策基本法》。20世纪6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时期,在这一阶段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也日趋完善,尤其是1968年颁布的第一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明确从重视生产者改为重视消费者。1968年日本发生米糠油中毒事件后,日本通过制定《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1974)以及《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毒物以及剧毒物取缔法》等相关法律加强了对化学物质的管理。1996年O157大肠杆菌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国民健康安全,1997年1月,日本厚生省制定了《厚生省健康危机管理基本指针》(后改为《厚生劳动省健康危机管理基本指针》)。同时厚生省设立了健康危机管理调整会议,能够迅速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管理。2001年疯牛病爆发后,日本成立了BSE问题调查委员会,并于同年修改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法)。雪印毒牛奶特大食品安全事件(2000年)推动了日本食品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日本政府于2003年5月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从业机构和人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2005年日本又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日本提出了“肯定列表制度”,并在2006年正式实施。该制度对食品,尤其是农产品中所有农药、化学用品残留物都作了明确规定,堪称目前世界上最严密、最苛刻的安全法规。此外,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2003年8月决定,2006年底前对农户生产的蔬菜、肉类等农产品实施“身份编码识别制度”,对生产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产地、生产者、化肥及农药使用等详细信息,供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零售店查询。2011年4月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日本迅速修订了《食品卫生法》,确定了食品中放射性元素铯的新标准值,根据《原子能灾害特别措施法》采取了“食用限制”措施。而在震前,日本并没有关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含量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2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2.1明确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尽管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似乎把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全面覆盖,但实际上并没有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做到有效监管。总理也在2013年1月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中国目前食品监管领域仍存在职能交叉或职责不清,既有重复监管,也有监管‘盲点’,监管部门职能权限划分不清”。2010年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只是一个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机构,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监管部门间执法范围交叉、责任模糊的现状。因此,要想彻底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加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职能的无缝衔接。中国正在借鉴日本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做法:根据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对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职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2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现有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等,虽涵盖范围比较广,但很少修订,不能及时有效地反映当前情况。此外,我国现阶段对食品行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大多数只是罚款了事或吊销营业执照,犯罪成本很低。而在日本,政府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极大,食品安全丑闻对企业是一击致命的。想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首先,要根据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法律。我国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方面已经迈出了步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于2013年6月19日通报,国务院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依法办案力度以及对造假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国务院总理也曾指出:“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政府应该对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坚决进行查处,并且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2013年3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讨论之初,有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提出建立“食药监警察”队伍的设想,即在食药监总局内设警察局。虽然关于具体如何设置和执行任务还没有确定,但这一设想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方向。行政与刑事执法的配合将成为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的一大推动力。

2.3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尚不完善,缺少核心的应急机构,预防意识不强。而日本则具有相对先进和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日本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厚生劳动省设有健康危机管理调整会议,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的进行健康危机管理;农林水产省设有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应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委员会则会加强信息沟通,会迅速、适当地将与紧急事态相关的信息向国民公开。2011年日本福岛核危机发生后,日本政府迅速修订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农林水产省则在其官网公布了东日本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实时检测结果,并对重灾区的农产品采取了“食用限制”措施。日本这些完善而有效的应急体制和措施,中国可以加以学习和借鉴,从而使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制也能高效的运转起来。

2.4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日本曾先后曝出多家老店的食品造假事件,一时间引起日本社会对食品安全性的忧虑。这一系列丑闻得以曝光,均是内部告发的功劳。食品安全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不够的。我国应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中,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揭露食品安全丑闻。通过充分的制度保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者。同时,我国要加强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免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我国即将大幅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望将有奖举报制度纳入食品安全法,这将更好地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

3结语

日本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最完善,处罚措施最严厉的国家之一。这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是在经历了众多或大或小的食品安全事件后逐渐成熟和完善起来的。现在的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与50年前的日本极为相似,同样面临种种食品安全问题。虽然中国与日本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一定的差距,但日本已在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方面为我国提供了诸多优秀经验。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努力也是有目共睹的,相信通过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会越来越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得到有效控制。

作者:赵璇高琦贾有峰王晓文薛友林单位:辽宁大学轻型产业学院 辽宁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