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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共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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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共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绿色科技杂志》2014年第七期

1研究区域概况

本研究区域位于云南省中部的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为保护区)的徐家坝地区(24°32′N,102°01′E),海拔2400~2600m。根据哀牢山森林生态系统研究站的长期监测资料,研究区域的平均年降雨量为1931mm,旱季、雨季分明,雨季(5~10月)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85%左右。哀牢山的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保护完好,主要由壳斗科、茶科、樟科和木兰科的树种组成。其中,壳斗科的硬壳柯、木果柯、变色锥,茶科的南洋木荷(Schimanoronhae)、翅柄紫茎(Stewartiapteropetiolata)、云南连蕊茶(Camelliaforrestii),樟科的黄心树(Machilusgamblei)、黄丹木姜子(Litseaelon-gata),木兰科的红花木莲(Manglietiainsignis)、多花含笑(Micheliafloribunda)是乔木层的主要优势种。哀牢山分布着多种区系的森林动物,被称为“动物王国”,是国内动物资源聚集的宝库之一。保护区的鸟、兽类多达460种,两栖爬行动物46种,其中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有黑长臂猿、黑叶猴、灰叶猴、蜂猴、懒猴、熊猴、短尾猴、水鹿、黑麂、穿山甲、苏门羚、斑羚、绿孔雀、云豹、金钱豹、金猫、大灵猫、岩羊、林麝、斑犀鸟、红腹角雉、锦鸡、肉角鸡等。此外还有大量的珍贵经济动物、药用动物和观赏鸟,罕见种的相思鸟、多种画眉、噪眉、太阳鸟、三索锦蛇、眼镜王蛇、黑熊和赤麂等。保护区研究区域毗邻社区为彝族聚集区,主要为王家村和大柏村。社区为典型的以种植业为主的村庄,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为饲养牲畜、家禽和种植的经济作物(主要为核桃和烤烟)。

2研究方法

2.1调查方法本研究采用实地调查和问卷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保护区以及保护区紧邻的王家村和大柏村进行了调查。2013年10月至12月,项目人员一直在保护区内从事实验工作,对保护区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深入保护区毗邻社区进行访谈时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90份问卷调查,回收88份,有效问卷85份。在湿地访问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获取了本次项目调查所需的基础数据。

2.2数据分析认知度=符合标准数量/样本总数。数据分析采用Excel2003和Origi数据处理软件。

3结果分析

3.1当地社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显示,保护区紧邻的社区为王家村和大柏村,总人口约为1885人。其中彝族为主要聚居民族占76.5%,其次为汉族和瑶族等。社区居民家庭主体为四口之家,五口之家和六口之家及以上分别占到28.2%和29.4%。社区家庭年收入5000元及以下的家庭占38.8%,5000~10000元占29.4%,10000~20000占9.4%,20000元以上只占到1.2%。在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上,务农占64.7%,外出打工占25.9%,生意或投资占2.4%,其他收入来源占5.9%。

3.2社区居民对保护区的认知程度保护区毗邻社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造成了社区居民整体文化程度不高的结果。表1显示,社区居民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保护动植物的认知程度不高,对保护动植物缺少有效认知的比例都超过了1/5。但值得高兴的是,占到1/3的居民对保护区受保护的动植物有较为良好的认知。调查中发现,近两年约62.4%的社区居民没有在保护区周边见过野生保护动物了,见过1种的居民为10.6%,见过两种的为5.9%,见过3种及以上的居民为5.9%。在涉及是否会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行动的调查显示,70.6%的社区居民会自觉加入该行列,11.8%的居民表示不会加入,另有17.6%的居民表示得看实际情况。由于两个社区毗邻保护区,所以野生动物对社区居民农作物的偷食和破坏一直存在。此次调查显示,近两年已经有77.6%的居民的农作物没有被野生动物偷食或破坏,只有22.4%的居民表示农作物依旧受到野生动物的破坏。当农作物受到野生动物破坏后,当地社区居民的态度各异。占75.3%的居民表示会想办法制止这种情况,14.1%的居民表示会置之不理,5.9%的居民会在农作物旁投食其他食物以减少农作物的受害,只有3.5%的居民表示会去捕获这些野生动物。国家对在保护区周边,因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偷食等行为对当地农作物造成损失的,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受损程度对农民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调查中,只有35.3%的居民表示了解这一政策法规,一半以上的社区居民都不知道此项政策法规。

3.3社区生产生活与保护区的关系保护区与当地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一些居民在成立保护区之前就一直生活在保护区内。调查显示,占50.6%的居民移栽过保护区里面的野生植物,包括食用植物、中药材、优质树种等。余下49.4%的居民从未移栽过保护区里的野生植物。保护区里拥有丰富的植物种类,这些种类中不乏野生蔬菜、优质中药材、食用菌等。调查显示,有8.2%的区民会定期或不定期的进入保护区森林采摘具有实用和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进入保护区采摘过1种野生植物的居民仅为3.5%,采摘过两种的居民占到31.8,采摘过3种的为2.4%,4种以上的只有3.5%。在对待野生保护动物方面,从未狩猎过的居民占到67.0%,27.1%的居民表示现在已经不再狩猎,而5.9%的居民表示偶尔还会进入保护区狩猎。

3.4保护区管理部门对社区的指导本次调查的两个社区为彝族聚居地,许多家庭饲养了黑山羊、牛等半放养的牲畜,保护区有时候也会成为他们的放牧地点。调查显示,94.1%的居民不会进入保护区放牧,4.7%的居民表示会进入保护区放牧,1.2%的居民会偶尔进入保护区放牧。保护区管理局为保护区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保护区管理和其他的相关事宜。调查中发现,68.2%的居民表示保护区管理局每年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保护区宣传教育相关活动,15.3%的居民表示没有开展,而16.5%的居民表示从未开展此项活动。在对保护区的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情情况上,29.4%的居民表示了解一部分,占51.8%的居民表示了解甚少,有18.8%的居民表示完全不知情。因此在对保护区管理局当前的宣传教育活动的满意度上,有18.8%的居民表示不满意,48.2%的居民基本满意,21.2%的居民表示满意,仅有11.8%的居民十分满意。

3.5当地旅游业发展情况保护区目前已经开展了规模适度的生态旅游项目,并在保护区里面修建了观景台和环湖观光道路。在保护区是否应该开展旅游活动的调查中,10.6%的居民认为不应该,40.0%的居民认为应该,49.4%的居民认为应该适度开展。目前保护区里已经没有居民居住,所以保护区发展旅游业之后,毗邻的村庄自然成了为一部分游客提供住宿和餐饮的最佳场所。在村庄是否应该积极参与到保护区旅游开发这一问题上,8.2%的居民认为不应该,28.2%的居民认为应该,而占到63.6%的居民表示听从政府安排即可。村庄积极参与到保护区旅游活动中有多种参与形式,12.9%的居民认为应该积极兴建农家乐;10.6%的居民认为应该修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家庭旅馆;15.3%的居民认为应该打造具有本村庄特色的旅游项目;18.8%的居民则表示听从政府的统一安排;认为应该把修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家庭旅馆和打造具有本村庄特色的旅游项目相结合的占到10.6%;认为应该将兴建农家乐、修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家庭旅馆和打造具有本村庄特色的旅游项目三者相结合的居民占到17.6%。

4讨论分析

4.1提高社区居民对保护区的认知度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保护区毗邻社区居民对保护区中的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认知度很低,许多无意的破坏源于他们对这些物种的不了解。当地社区为彝族聚居地,居民的总体文化水平不高,很多家庭除了上学的孩子识字外,家庭成员的文盲率很高。但这并不影响对居民的教育,居民世代生活于保护区里或边缘,对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有属于他们自己的认知体系。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年迈的居民他们虽然不识字,但是他们认识和了解保护区里的许多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具有药用和经济价值的林间产品。所以,保护区管理局可以利用社区的学校作为教育基地。一方面,充分利用图文并茂的教育手段,加强孩子对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认知度;另一方面,利用社区居民农闲时间,组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使用通俗易懂的方法,教会居民辨认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增强居民对保护区的认知度。通过此项措施的逐年推进,当地社区定会逐步对保护区产生全新的认识,并慢慢加入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列中。

4.2科学合理地利用保护区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独特的地理位置,成就了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在众多的动植物资源中,被社区居民广泛利用的为植物资源,大体可分为药材、野生菌类、野生果实、经济林木四类。自然保护区一直沿用传统的“保垒式”保护方式,由于忽略了社区居民的利益,很少取得良好的保护效果。社区居民世代生活于此地,本就依靠仅有的自然资源生存。划为保护区后,由于实行绝对的封闭政策,使得许多居民丧失了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当地社区居民64.7%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务农,8.2%的居民会定期或不定期的进入保护区采摘具有经济价值的林间产品以补贴家用。保护区有超过50%的居民移栽过具有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并且有近10%的居民会定期或不定期的进入保护区采集林间产品,这些表明当地社区和保护区是存在有非常紧密的经济利益链条。保护区南华县管理局在此方面做了许多努力,目前南华县大力推广境内野生食用菌保护工程,社区居民采集野生菌可达30t左右,产值近百万元。这一工程既提高了居民的收入,也极力增强了居民对保护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因此,保护区在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野生可食合作。积极联系科研单位,对可利用植物资源进行质量和技术评估,科学合理地引导居民引种和合理采集,既增加居民的收入来源又增强他们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心。

4.3赋予社区参与、监督权利,实现社区共管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解释,社区共管是指共同参与保护区管理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评估的过程,通常指当地社区对特定自然资源的规划和使用具有一定的职责,同时也是指社区同意持续利用资源时与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总目标不发生矛盾,其主要目标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社区发展的结合。保护区与所在社区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联,单纯的政府管理已经出现许多弊端,并引起了保护区域社区较为激烈的矛盾。赵俊辰认为以村民为主体的社区共管具有参与的广泛性、权属的明确性、激励的有力性、冲突调解的及时性、发展的可持续性、当地适应性或可接受性六大特征。目前,国内外的保护区管理工作都在积极寻求保护区与所在社区之间矛盾的解决方案,而社区共管是目前研究和探索最多的方案之一。对此,保护区应该下方部分保护区管理权限,加大社区对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参与、监督。调查显示,目前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满意度并不高,只有21.2%的满意和11.8%的十分满意,事实证明社区居民有许多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并愿意积极加入到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所以,采取政府下放权力到社区,积极组织社区成立自治保护管理组织,是未来保护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作者:郎政伟张妍刘慧丹巩合德单位:西南林业大学生态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