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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庆县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发展现状
1.1凤庆县农技推广组织发展概况
凤庆县于1953年建立农业技术指导站,1954年改称农业推广站,1975年改为农业技术推广所。1974年,全县大力建设“四级”农业科技网,县级建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公社建立农科站(当时已有农经服务站,农机站和畜牧兽医站),大队设立农业科学试验站,生产队设立农业科技小组。1982年全县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四级”农业科技网随之解体。1983年以后,各区镇又先后成立农科站,隶属农牧局管理,部分村相继建立了农民联办的植保专业队,茶叶、畜牧专业协会等组织。1987年县级农科所改为县农技中心站,1988年全县15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人财权归属乡(镇)政府管理。2007年将原有的农科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农经站、茶叶站归入农技服务中心,实行县、乡共管。2011年13个乡镇都成立了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乡镇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林政资源管理站和水务站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财、物“三权”划归乡镇管理。到2012年末,全县187个行政村,设有农技推广服务站点186个(含自然村设置),聘用农科员、兽医员、农机员、农经员、蚕桑辅导员、烤烟师傅、甘蔗农务员、咖啡农技员等农民技术人员共978人,其中,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的仅20人。建有产业协会138个,归科协及民政管理,发展会员21949人,年内参加农函大学习培训4300人。采用“协会+企业+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发展专业合作社组织33个。
1.2.1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基础建设滞后在“村改委”换届以来,因为村集体没有钱,村级服务站点成了“四无单位”,无牌子、无标识、无办公服务场所、无实验场地和设备。乡镇给经费就设,不给经费就不设。
1.2.2配合乡镇开展公益性职责上缺乏经费保障村级农民技术员归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聘用管理,但是,在开展公益性职责中基本没有任何经费补助,乡镇发给的工资每月仅有50元,连电话费都不够,而且经常要跨年度发放。
1.2.3现有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缺乏农技人员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很少回乡,农技人才短缺,没有具备现代农业科技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大约60%的农技推广服务站点是由村干部、个体户兼任,而且公益性职责分散,无专人负责。
1.2.4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比较分散,人、财、物有限农科员、兽医员、农机员等各自为政,各吹各的调,形不成一个拳头,整体效能下降。因此,改革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势在必行。只有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加强指导,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化运作的需要。
2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是农业技术传播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它的特点是由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开办的民间服务机构。因此,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应当包括村集体和农户共同举办的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部、科技试验示范点以及专业协会组织等实体。农技推广员(农民技术员)既是新技术引进的宣传执行者,同时又是与农民站在一起反映诉求、新技术推广结果的反馈者。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做好公益性职责,进行技术宣传、指导和培训,完成技术推广措施,为农民提供技物配套服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项目要落实到基层,由村级农民技术员和示范户一起去完成,他们的认识影响着农民的行为,同时他们率先使用技术也存在风险。因此,村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地位特殊,是我国农技推广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就像农技推广员与农民之间的“传送带”,关系农业技术推广成败的关键,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执行者,又是农业推广服务的受益者。村级农技推广员主要发展四个作用:1)完成农技推广功能,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培训和技术承包服务。2)配合乡镇农技推广员开展项目实施,完成试验、示范等技术承包职责,包组包户进行服务。3)承担本村病虫害观察记录,农业灾害预测预报,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做好农业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发现并阻止生产中乱用添加剂和农药等行为,为维护食品安全服务。4)带头参加新技术推广应用,提供信息,交流经验,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3建设中国特色的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
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村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笔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3.1必须依法规范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目前,科协和民政局的管理仅限在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技人员职称评定,农函大学习等。应当依法理顺关系,围绕突出七项公益性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一个村内的不同站点,能够合并则尽量合并,集中发挥人才、资金、技术优势,杜绝相互竞争、力量内耗。每村办好“一个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应当统一名称和标识,牌子为“××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点”,无论是农科员、畜牧兽医还是农机员,统称“农业技术推广员”,要整合村级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将民办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纳入站点管理,壮大农技推广队伍,形成一个整体的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增强服务功能。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对农技推广组织稳定,落实试验场地和工作地点的村委会应当给予项目经费保障,而站点不落实的村不能给补助。
3.2建议将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建设纳入行业的管理范畴村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建设必须依靠项目支持和上级投入,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应当加强对村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的工作指导,把村级作为服务阵地,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围绕县级首席专家负责制,乡镇级岗位责任制,村级服务承诺制,形成县、乡、村“分层负责、上下联动”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制。在村级设立农户服务台账,由村农技推广员登记服务内容和时间,乡镇每月检查一次,并由被服务的农户签字认可,作为服务对象参加综合考评农技人员的主要依据。在配合乡镇完成公益性职能基础上,村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应当制定科学发展规划,把开展经营服务职能作为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有偿服务。
3.3建立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责考核制度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应当与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和聘用村农技推广员签订责任书,并将试验示范项目和责任措施分解到村农技推广员,制定综合考评方案,由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村民委员会和服务片区农民代表共同组成考核组,考核分值比例为:乡镇占30%,村委会占30%,农户代表占40%,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兑现奖惩的依据。
3.4建立村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明确村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建设实行“民办公助”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落实村级农技推广员待遇,提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活动的补助标准和额度。依据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责大小由财政给予补贴,财政补贴要纳入年初预算,参照全村农户数,上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补助标准每户3元;考核为“合格”的补助标准为每户2元;考核为“一般”的补助标准为每户1元;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各村可以按经费数额确定农技推广人员,1000户以下的村设1人,1000~3000户的村设2人,3000户以上的村设3人。
4.5加强对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的指导培训要结合年度推广计划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制定村农技推广员培训计划方案,组织参观考察和短期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培训首先应当安排村农技推广员参加,培训内容简单明了、主题明确,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考试。对村农技推广员培训情况应当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内容,与工作考核及项目经费挂钩。总之,提高农技推广员的素质关系到农技推广工作的好坏,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作者:杨春明李如升单位:云南省凤庆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