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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科苑杂志》2015年第一期
一、关于对村民两费补偿的操作和规范
1.1构建土地征收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a)遵循本地方国家整体利益均衡的户县补偿的原则。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城镇住房、医疗和教育等保障的基本均衡。保障不同区片的村民承包土地及公共土地量之间的差异基本平衡,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到城镇建设用地和流转为农业企业的基本均衡奠定基础;b)遵循通过村民股份企业发展创业、就业的公共土地以及相关的补偿原则。土地作价入股并不一定全都适用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或者说只能适用于工业用地征收和流转到农业企业领域,但在实践中,企业由于担心安排农民的就业问题和管理问题,一大部分企业并不喜欢这样的土地合作方式。大部分城乡结合土地征收更适用于指定集体补偿成立村民股份企业的方式,并对此类企业的税收和融资等给予一些可行的政策;c)遵循通过加强村民知识文化提高专业技能的培训补偿原则。通过有效的培训和教育机制,来不断地提高村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这不仅能提高村民的个人素养和未来发展,还能促进文明和谐的社会建设;d)遵循政策能适应社会和国家政策变化的原则。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等变动性因素,只有保证政策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才能避免出现停滞状态;
1.2加强依法依规征收集体土地的执法力度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行政补偿法还没制定的情况下,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相关农村建设规划的出台,及时地完善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落实被征用土地农民的保障制度,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在物权法中对社会保障费用提出了补偿范围新规定,当中给予了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充分肯定。根据政策规定,我们仍需要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因为土地征收而丧失土地村民纳入到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去。体系中应包含: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而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国家的社保基金,为失地村民提供长久的社会保障和补偿。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制定一套具体有效的村民社保标准和补偿办法,建立完善的失地村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村民后顾之忧,促进当地经济的蓬勃发展。
二、实现村民自身转型发展
对被征收土地的村民教育发展基金补偿的标准:可以根据城镇区别和村民的个人年龄差别来进行标准的分级,城镇的分级按照城市、地级市和县来划分,城市的等级越低,教育基金的补偿就应该越高,按年龄来划分成几个等级,对年龄越小的补偿力度就应越大。对教育基金补偿的管理:教育发展基金直接进入到当地的教育部门与村民共同监管的账户中,然后划分到具体的村民名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对教育补偿基金的使用,必须及时进行公布。此外应由审计部门按时进行审计。由各县级以上的教育部门和村委结合实际状况,制定出详细的教育实施计划,教育计划保障22岁以上村民的教育有针对性、技术性和实用性等,而22岁以下居民则注重基础素质的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完善实地村民的就业和转型发展政策,重点在于鼓励村民能积极的就业和创业的热情,自主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根据长久以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形成在政策上、制度上和综合实践上的全面化以及系统化,构建以国家政策为指导、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全社会帮扶体系,形成互相支持、互相合作的社会局面。
作者:王连军单位:吉林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