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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科学与工程》2016年06期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对林业科技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视和改变过去传统推广方法,围绕推广者、推广项目生成、推广机构、效果反馈和监督管理等推广关键环节,探讨了推广方式方法。
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国家对林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施科教兴林战略的主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公益性职能,FAO首次系统论述了林业推广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方法和方式等,从此林业推广工作受到了国际组织的普遍重视。
1推广对象
应依据推广对象,确定合适的推广内容、方式、模式及推广机构等。因此确定推广对象是关键。过去林农、林业企业、国有林场以及其他生产单位成为林业科技推广主要对象。林改后,越来越多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也加入了推广对象的行列。同时林农科技需求量较过去更加突出,需求趋于多样化,这对林业科技推广带来更大的困难。不是所有的对象都适合推广,应以有积极性、有需求、需求面较广的群体为主。但林农整体文化素质低,接纳新科技的能力差,这决定了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难度较大,需要对林农进行培训。需要规模经营、规模生产、推进股份制合作、建立合作社等方式,集中解决林农科技需求,使得推广对象由零散转为庞大而有组织的队伍。可通过专业合作社为对象,进行推广,不仅能节约推广成本,而且使推广工作更加顺畅。同时,根据推广计划、重点区域、关键技术以及任务量,需要将推广对象分区、分片、分级、分类,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式系统地进行推广。
2推广项目立项
推广对象确定以后,林业科技推广能否成功,首先拟推广的项目能否受欢迎,林农是否自愿、积极接受是关键。所推广科技要具备实用、能产生效益、吻合林农需求,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特征。因此,确定推广项目须谨慎、严谨,应严格选拔,避免发生仅凭研究人员的兴趣而立项、研究和生产脱节等问题。林业科研工作者要深入林业生产一线,了解林业生产实际,探讨林业生产所需,掌握林农所求,有目的、有针对性进行科研与开发,经过中试以后,通过教育培训,经林业科技推广人员传授给广大的林农,运用到林业生产一线。因此,确定推广项目须考虑3个方面:把握好林农需求;林农是林业科技推广的主体;乡镇林业站应向辖区林农定期进行走访摸底科技需求。
3推广机构
目前,国内推广机构多样化,而且因林种、经济效益的不同,其技术推广情况有着明显的差异。生态公益林的技术推广主要由政府负责,推广主体单一,但经费缺口严重;对园林、花卉等经济效益快的项目推广力度大,速度快;对山区用材林及生态林等周期长、发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的技术推广明显处于劣势。政府应担负起生态公益林以及落后地区林业技术推广的重任。对各类推广机构,由统一推广管理部门牵头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中,以招投标制选拔林业科技推广单位,分片、分批进行推广任务,市场化运作,甚至推广地区的林农自己选择推广机构,建立双向选择机制,提高推广技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推广机构认证、认定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过去由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需要改变,需要加强公司、非政府组织等在推广工作中的作用,有必要探索适合林业自身特点的推广模式与思路。随着林业改革不断深入,需要完善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职能,需要完善合作社对林农的全程跟踪服务,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4推广效果反馈
林业科技推广是连接林业科研与林业生产的桥梁,是林业科研工作的延续和再创新。对推广效果评价,林农最具发言权。推广以后,推广机构必须后期跟踪,调查效果及林农反馈意见,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为下一步立项提供参考。林业推广服务须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运作途径,而且以后者优先。为确保林业科技成果能够推广,消除林农的疑虑,提高采纳积极性,可以采取保险等措施,降低风险。综上所述,我国林业行业总体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力水平较低,这从根本上制约了对林业科技的内在需求。因此,需要建立林业教育、林业科研、林业推广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各级政府应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和分工,实现国家对林业发展具有整体意义的导向推广和农民对实用性推广需求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1]陈金明.关于加强林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思考[J].福建林业科技,2006,33(2):210-213.
[2]陈裕德.新形势下林业科技推广而临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林业科技,2007,34(3):205-209.
作者:孔凌燕 单位:张家口市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