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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贫困户贫困村脱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出现了部分非贫困群体静态认定滞后于动态贫困变化、非贫困村的干群隔阂加深、非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被抑制、贫困户易陷入“福利陷阱”等问题,从而形成了非贫困群体的逆向歧视。消除非贫困群体“逆向歧视”,可以从树牢正确政绩观、建立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打好扶贫组合拳、宣传把握好主次等四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脱贫攻坚;非贫困群体;逆向歧视;福利陷阱
引言
作为全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锚点”,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许下的庄严承诺。在此背景下,更是带领全党立下了“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的“脱贫军令状”。可是,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取得斐然成绩的同时,未受社会关注的非贫困群体特别是贫困边缘的亚贫困群体,却开始陷入“上下不着”的政策窘境,存在着“逆向福利歧视”的社会风险。现实的无奈往往让这部分人很难坚定“自力更生”的信念,甚而做出激化干群矛盾的极端行为。那么,非贫困群体的“逆向歧视”现状究竟怎样?当下精准扶贫模式的嵌入,将如何纠正非贫困群体的公平感官偏差?在走出扶贫资源配置马太困境的大背景下,进一步研究、解答这些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非贫困群体“逆向歧视”的主要表现
非贫困群体主要指未被官方认定的贫困村、贫困户,他们无法得到优质扶贫资源的深度覆盖,也无力获得类似于先富群体的政策支持与关心。于是,大批非贫困群体处在这种夹心层中,造就一种“逆向歧视”的新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贫困动态变化特征显著,静态认定不适应扶贫新要求众所周知,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贫困户可能因为扶贫资源集聚等外部帮扶,成功打破贫困的桎梏;而非贫困群体也可能由于偶发的天灾人祸,陷入贫困的泥沼。[1]可是,当下贫困群体的官方认定是相对静态的,多在某一个时间点上认定贫困群体,抑或动态调整的救济措施不够灵活,显然不能长久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
(二)非贫困村难获政策支持,村干部有负担、村民不理解一个县的乡镇之间、一个乡镇的村社之间,自然社会条件禀赋多相差无几,内部很难积累出足够大的社会发展存量差异,以构成质的贫困差距。但贫困村的认定,某种程度上运用行政手段强行划分等级,使得乡村内部存在割裂隐患。社会资源明显向贫困村倾斜,而未被认定的村落则很难得到公共资源的覆盖,无形中影响了乡村公共设施改善的进程。部分非贫困村的村民对此多有怨言,当地村干部甚至会被群众扣上“没本事”的帽子,致使干群关系紧张。
(三)部分非贫困户存在怨念,抑制向上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方面,非贫困户的公平体验未得到足够正视,甚而被简单视为“红眼病”,对其冷嘲热讽。另一方面,部分贫困户或致贫原因、贫困认定存在社会争议,或陷入坐等帮扶的“福利陷阱”,使得周围非贫困户对“贫者通吃”“闹人的孩子多吃奶”的“贫困帽”现象产生反感情绪,可能形成负面的消极认知,挫伤非贫困户向上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思想扶贫跟不上,扶贫单位“吃力不讨好”有的地方扶贫工作方法相对传统单一,思想扶贫步伐相对滞后,保姆式的扶贫举措难以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2]“等靠要懒赖推”“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贫困群众认为,国家和干部的支持是理所应当的,觉得占用公家的扶贫资源理直气壮。他们不在脱贫的正道上下功夫,而是在争当贫困户上动脑筋、找路子,认为“谁贫谁光荣”。这些“等靠要”思想在非贫困群体中也有着较大市场,应引起决策者足够的重视。
二、非贫困群体“逆向歧视”的主要成因
(一)政绩导向出现偏差从政治学层面看,政府发展经济的责任是政治责任概念延伸,并在当下扶贫攻坚工作中予以体现。但是部分地方官员出于政绩考量,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非贫困群体的处境,仅仅将眼光放在官方认定的贫困群体上,以“降低贫困存量的绝对数字”“寻求脱贫前后的视觉冲击”来获得政治资本,对非贫困户漠不关心,让扶贫攻坚取得的社会效益大打折扣。
(二)动态识别难度较高,贫困群体调整机制不够到位贫困群体的认定需要一系列的行政程序,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的机制稍显僵化,贫困群体进出需要付出巨大的行政成本,地方动态管理贫困群体的难度相对较大。鉴于此,不少地方政府和干部对于贫困群体的动态变化,宁肯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不愿意“推倒重来”。
(三)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社会增量分配缺乏灵活手段扶贫攻坚作为当下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诸多资源被整合到这一范畴中,以便形成合力,以求达到最佳的扶贫效果。可是整合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未能把握好公共资源的配置尺度,贫困群体对社会公共资源形成了显著的“虹吸效应”,扶贫资源的过于集聚不可避免地减缓了对其他群体的资源投入,难以达到社会资源增量均衡分配的结果。
(四)社会舆论关注不足,新闻媒体难以聚焦“中间群体”在部分新闻业者、学者看来,非贫困群体处于中间阶层[3],“不贫不富”的社会经济定位难以讲出生动的群体故事,进而选择关注贫困群体,以在快节奏、碎片化的社会舆论中博得公众眼球和官方首肯。
三、消除非贫困群体“逆向歧视”的对策
贫困认定的初衷是党和国家为了照顾贫困人群,对这部分群体实施的有限政策倾斜。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却演变成“无条件向贫困群体倾斜”的局面,使得非贫困群体完全被排除在弱势群体之外,无法享受“贫困群体”的福利,甚至形成了逆向的福利歧视,显然违背了扶贫政策的初衷。要想规避非贫困群体“逆向歧视”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避免对扶贫攻坚产生不利影响,就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采取措施。
(一)树牢正确政绩观,从“数字扶贫”转向“民心扶贫”地方政府是扶贫和维稳责任不容回避的担当主体,提供优质的扶贫服务、全面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石、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想真正做到精准扶贫和创新社会治理,就必须让地方决策者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一要强化政府决策者的政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思想上让决策者认识到社会责任缺失的严重性,让权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之上。突破“唯数字论英雄”的思维定势,克服扶贫决策中的短视行为,杜绝简单的“数字脱贫”现象。二要把非贫困群体的满意度或发展指标考核作为扶贫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对非贫困群体发展漠不关心的地区,要对相关决策人员进行直接问责,确保脱贫攻坚和统筹协调的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三是避免扶贫工作大包大揽。切实了解群众所想所愿,因村因户制定扶贫措施,不搞扶贫政策“一刀切”,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意愿、能力和程度。[4]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动态认定贫困户,从“粘性贫困”转向“阳光进出”利用微信、QQ、门户网站等网络信息平台,建立灵活的贫困群体认定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贫困群体的认定阳光透明,做到贫困不漏人、识别不出错、调整不出乱。尽力减少贫困群体的“福利”依赖和贫困粘性,杜绝优亲厚友和暗箱操作,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真正实现贫困群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扶贫资源变化精准配置。[5]一是退出做到透明公开,群众认可。对已经评定的贫困群体,参照贫困标准逐村逐户逐项进行动态摸底筛查,及时更新贫困户档案,完善贫困户退出机制。二是识别返贫户做到阳光精准,应扶尽扶。关注未被社会认定的非贫困群体,特别是贫困线边缘的亚贫困群体,及时掌握新的民情信息,对于返贫户做到及时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三是剔除错评户做到严格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贫困群体认定流程,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对于错评户要及时纠偏,确保扶贫工作的精准度。
(三)打好扶贫组合拳,从“单点聚焦”转向“两者兼顾”脱贫攻坚要取得实效,社会和谐稳定基石要全面筑牢,皆需实实在在地落到现实行动之上,来不得半点虚假。地方必须创新工作方式,着眼于整个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打好扶贫工作的组合拳,从“贫者通吃”“单点聚焦”转向“正视非贫”“两者兼顾”。不仅要重视贫困群体的脱贫之路,还要着力提升非贫困群体的获得感。也就是说,地方政策向贫困群体倾斜的同时,亦要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到非贫困群体的现实诉求。在增量的分配中着力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共享增量分配机制,从根源上消除贫困的社会土壤。
(四)宣传把握好主次,“重点关注”与“全面引导”兼顾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宣传不仅需要发挥主流媒介扶贫的舆论导向作用,还要充当平衡贫困群体与非贫困群体之间关系的舆论角色。一要坚持正面典型引路。对身边的贫困户脱贫致富以及非贫困户创新创业的事例,要及时提炼、宣传,在整个社会形成学习先进的发展氛围,树立起群众向前向上的发展信心,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二要加大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扶贫政策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使非贫困群体与贫困群体一样,能够接收到全面的扶贫动态信息,提高非贫困群体对扶贫政策的认知程度,让贫困群体借鉴非贫困群体有益的脱贫经验。三要做好非贫困群体的舆论引导。关注非贫困群体面临的现实困难,争取这部分人的支持、理解和认可。不留扶贫死角、不留政策盲区、不留风险隐患,确保扶贫攻坚过程中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薛龙飞,罗小锋,李兆亮,等.风险冲击对山区农户贫困的影响效应分析——基于广西、江西、湖北三省的农户调查[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3):125-133.
[2]…陈前恒,方航.打破“文化贫困陷阱”的路径——基于贫困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调研[J].图书馆论坛,2017(6):45-54.
[3]…温涛,朱炯,王小华.中国农贷的“精英俘获”机制:贫困县与非贫困县的分层比较[J].经济研究,2016(2):111-125.
[4]…李志平.“送猪崽”与“折现金”:我国产业精准扶贫的路径分析与政策模拟研究[J].财经研究,2017(4):68-81.
[5]…王国勇,邢溦.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15(9):46-50.
作者:赵智 刘琳 余川江 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