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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商务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地位日益重要,但其虚拟性和开放性却为政府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网络中介税收征管模式以第三方平台信息为基础,降低了税务机关与电商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保障。而SOA作为一种新型系统构建框架,其低耦合性和可扩展性有利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集成平台的高效建立,进而促进网络中介税收征管模式的有效实施。基于此,为遏制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以网络中介税收征管模式为理论基础,引入SOA架构,构建了税收征管集成平台框架模型,并对相应集成平台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流程进行了详细分析,归纳了集成平台所独有的功能,以期为税务机关更好履行税收征管职能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集成平台;税收征管;SOA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达51555.7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12.6%。“十二五”期间,全国电子商务平均年增长率高达35.58%。但在如此良好的增长势头下,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却很严重,根据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为12.3万亿元,而尚未完全纳入税收体系的C2C电商模式规模为1.51万亿元,按照平均税负水平进行测算的税收流失规模约为0.25万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1.8%。电子商务无疑已成为税收征管的“法外之地”。但电子商务作为新兴高科技产业,其交易模式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为税收征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具体表现为:交易信息获取困难,导致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纳税地点等关键信息难以确定;商业中介作用削弱,导致卖方代扣代缴等传统征管方式失灵;税收稽查收效甚微,导致资金流向难以追踪,完税情况失去监督。针对这一现状,Woodside[1]曾于2001年提出利用网上中介进行税收计算和征收的新模式,Basu[2]、Choietal.[3]又分别从ISP和支付中介方面对这一模式进行了完善,在规避高额征税成本的同时,还有效缓解了对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了政府税收征管效率。而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网络中介征税模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早在2002年,王根贤[4]就提出了“通过银行中介来行使扣缴税款”的崭新征税思路。在此之后,陈霞等[5]曾提出“从网络支付体系入手”,实现对电子商务的有效征管。吴汶承[6]则对电子商务征税现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实施网络中介税收征管的制度性建议。而丛培华等[7]则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得到“电子商务中间商是完全的信息充分知情者”,进而论证了网络中介税收征管效益的正当性。除此之外,网络中介征税模式频繁作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技术背景和建设目标。王立岩[8]认为“通过监控第三方支付平台征税”可以“为我国推进C2C电子商务征税提供实施保障”,刘继虎等[9]也将“建立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共享”作为新时代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必然措施。综上可见,现有研究缺乏对网络中介征税模式的技术性探索,而各中介信息系统数据的交换、共享是网络中介征税模式实现的前提。基于此,本文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1)引入SOA架构,利用其耦合度低、重用率高等特点,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集成平台进行框架设计;(2)以新集成平台为背景,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流程进行重新思考、整理,以使其更适应新型征管模式。
二、理论基础
(一)SOA概述
SOA是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的简称,即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其作为一种软件规划和系统构建的崭新方法,突出业务属性,系统整体耦合度较低[10]。可以依照业务逻辑将一些松散的、黑盒式的组件进行跨平台整合,在提高业务适应能力的同时不需要太大的系统开发成本,是信息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SOA技术背景下,业务功能的实现是围绕一系列“服务”达成的,服务可定义为一种被规范化描述、对外提供访问地址并可重复使用的功能单元。服务基本模型中主要有三种运行方式,注册服务表现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资源,然后给服务方,服务方接受信息完成注册后该服务才可被真正调用,其资源候选范围广泛,可以是原有系统服务或服务组合,也可以是第三方自主开发的服务,具有高度的跨平台性和可集成性。发现服务表现为服务请求方向服务方发出查找指令,而服务方将查找结果,即相关服务提供方信息返回给服务请求方,整体运行过程依赖于高度统一、规范的协议标准,如UDDI、SOAP、WSDL协议等。调用服务表现为服务请求方与服务提供方的双向通信,一方面服务请求方可向服务提供方发出服务申请,要求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则是服务提供方可有针对性地根据服务请求方特征进行必要的服务绑定。整个系统运行表征为对象的良好封装性以及整体结构的松耦合性。
(二)网络中介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征管的关键在于有效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这一问题在电子商务领域尤为重要。究其原因在于交易主体分布广泛、交易行为复杂,信息收集难度大,再辅以纳税人的趋利动机与信息技术的强隐匿性,导致信息获取成本巨大,税收征管往往“得不偿失”。通过网络中介信息共享来获取纳税信息,进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够有效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主要体现为信息来源广泛、全面。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多个平台,单一的征管维度已不能反映交易的真正实质并计量准确的纳税基础。网络中介信息共享以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信用中介为核心,并向其他中介平台逐步扩展,以求全面、综合地获取纳税所需信息;信息质量真实、客观。网络中介信息提供者属于第三方,不受纳税人控制,无密切利益关系,所提供信息独立性强、价值含量高;信息成本低廉、便宜。与直接向单一纳税人获取信息相比,网络中介平台已经对相关纳税人交易信息进行了较高程度汇总,面对数量众多、地域分散的交易者,合理利用网络中介信息无疑能大幅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成本;税收稽查简便、高效。网络中介信息的利用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为选择合适的稽查对象提供了大量相关性较强的依据。对于纳税人来说,信息共享意味着避税成本更高,客观上强化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行为,总体上可以有效提高税收稽查的效率。网络中介信息对于税收征管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税务机关并不能对其实现充分利用。所面临的最主要的技术问题在于难以将不同中介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集成、交换[11],究其原因又在于不同中介信息系统内部的异构性和外部信息环境的复杂性,因此顶级的信息化系统架构不仅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甚至是必经之路。
三、基于SOA架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集成平台框架
在进行基于SOA架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对总体框架进行设计来指导现实工作的实施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SOA应用技术参考模型为基础[12],结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的相关特征,构建了一个基于SOA架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集成平台框架模型,如图2所示。该框架模型主要由九个部分组成,分别为IT基础设施层、SOA资源层、SOA支撑技术与服务层、业务公共服务层、行业应用层、用户层以及质量、安全和治理标准规范体系。
(一)IT基础设施层
IT基础设施层为SOA应用营造了基础的运行环境,并提供了未来拓展的硬件支撑。作为网络中介信息最直接的提供渠道和最终的存储区域,它的触角覆盖了整个交易过程。因此借助对基础设施的管理来实现网络中介数据的规范化采集、处理无疑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此之上,平台特有基础设施则要求更高的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二)SOA资源层
SOA资源层是对支撑整个系统运行、功能实现的所有IT资源的汇总,总体可以划分为三类:应用系统资源、数据图1SOA架构下服务基本模型资源和服务资源。应用系统资源主要指已成功建立并实际运行的业务软件系统,以电子商务核心业务类别(即交易、支付和信贷)为依据,应用系统主要有电子支付系统、订单处理系统以及信用评审系统等,对核心业务系统资源的利用不仅可以实现信息深度融合,还可以形成对网络中介平台的实时监督,防患于未然。数据资源作为整个SOA资源的灵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电子商务市场组成为依据,可划分为市场主体数据、市场客体数据以及市场行为数据。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对交易活动的全面系统了解是税收征管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SOA架构下数据资源的高度整合为相关目标的达成奠定了基础。服务资源相对于其他资源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兼容性,可以促进其他资源的有效利用,其功能侧重也随平台类型和业务需要的不同而不同。整个网络中介资源在该部分实现分类汇总并进行标准化处理,为上层应用做好必需的技术准备。
(三)SOA支撑技术与服务层
SOA支撑技术与服务层是实现集成功能的关键部分,对于系统异构性较强的税收征管平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其之下是各种资源采集和准备系统,而在其之上是各种具体应用,使用该应用的用户并不需要了解以下的部分,在增强资源整体安全性的同时也为系统设计提供了便利。一方面它需要把SOA资源进行封装(如Web封装服务),提供标准接口使其成为共享资源,这一功能须经过服务发现、服务注册与服务编制等步骤实现,而为达到共享服务与具体应用的快速对接,还须提供服务查找、服务描述等必要功能。另一方面在这一部分的最高层需要实现对服务的综合管控和相关渠道建设。其中服务资源中心能够对服务进行总体调度、,信息汇总服务方便用户对不同维度信息的有效使用,授权管理服务具有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等重要功能,文件传输服务则专注于建设更为完整、通畅的信息交互管道。而在两者之间,起到桥梁作用的是企业服务总线和数据交换平台,它们为异构的应用系统、数据和服务提供了高效的交互平台,并且具有适当的服务级别和可管理性。
(四)业务公共服务层
业务公共服务层是针对税收征管业务专门设计的基础服务,它涵盖了当今税收征管的必要环节,也为将传统税收征管纳入新型信息平台提供了可行的路径。以税收征管系统论为依据,可将该层分为动态、连贯的三类:信息采集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税务稽查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其子系统涵盖税务登记管理系统、纳税申报管理系统和税款征收管理系统,主要采集各类涉税信息,然后经过必要、专业的处理,输出各类纳税所需信息,如纳税人资料、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入库信息等。纳税评估系统主要由对象识别系统、评估分析系统和评估处理系统组成,其以信息采集系统输出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集中分析处理,为增强信息及时性和科学性,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系统予以反映。税务稽查系统主要包含选案系统、实施系统、审理系统以及执行系统,主要履行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其一方面输出查补收入,维护国家法制;另一方面则反馈信息至信息采集系统,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实现内部循环优化。
(五)行业应用层
行业应用层在业务公共服务层的基础上融入了特定行业背景,使应用更符合用户需求和业务特征,落实到本文则体现为对电子商务行业特性的引入与结合。电子商务因其独有的虚拟性、数字化和高流动性等特征,需要不同的税收征管模式、方法,例如电子发票的引入、虚拟人的确定等等。行业应用层可以实现对这些特有模式、方法的综合管理和充分应用,电子发票管理、纳税评估数据挖掘以及服务器追踪定位就是其中的重要代表。该层与业务公共服务层业务性更强,拟在下节流程分析进行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六)用户层
用户层主要是指税务机关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户并不是人员的代称,其中还涵盖了系统、设备以及其他服务等。它不仅要实现可视化功能,还要为其他单位、组织提供可靠的访问接口,以方便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提高国家行政治理效率。相应的,界面设计、权限控制就变得特别重要,也正在掀起另一波崭新的信息化浪潮。(七)质量、安全和治理标准规范体系质量、安全和治理标准规范体系关注的对象是集成平台的总体性问题,质量部分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安全部分以保证应用有效运行为目标,治理部分则着力于制定平台建设的总体方向和管控原则,应当是国家行政治理战略的体现,不仅要考虑到税收征管的行政效率,还要与经济效率挂钩,使税收征管真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服务。
四、新型集成平台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流程分析
新型的网络中介税收征管模式与新型的SOA框架共同形成了新型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平台,从而必然导致新型税收征管流程的出现。现以集成平台背景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流程为线索,对其中核心应用系统进行分析阐述。
(一)信息采集系统
传统税收征管流程设计中,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均为互相独立的三个重要环节,并且层次分明、秩序井然。但整体缺乏关联性和动态反馈能力,除去征管体制的限制外,技术能力的不足也是关键原因之一,然而在信息共享税收征管平台中,涉税信息的广泛采集与实时传递已成为可能,大大增强了各环节之间的关联度,因此本文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环节进行整合汇总,剥离线下实际征管行为,突出三个环节的信息提供方特征,集成为信息采集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主要对涉税信息进行系统采集和处理,生成经过专业整理的各类信息,下面对其运行机制进行详细说明。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一直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难点,一方面网上商家税收遵从度低,另一方面国家也缺乏相关方面的可行性规范。而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下,税务机关直接从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信用中介获取交易活动信息,符合税务登记要求的,可直接在其注册账号、申请店铺时即对其纳税义务进行事前告知并完成税务登记,营业地址可采集其店铺号或店铺网址作为唯一标识,银行账号需通过集成平台进行验证、审核,相应的信息变更、注销也可以通过对网络中介信息的采集完成。而对于整个中介平台,可以采用实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变更情况和流程合规性做出总体评价,同时对特殊交易活动履行税收监管职能。纳税申报因为牵扯到税收管辖权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都从各种税收理论做出了相关探讨,但总难以达到很好的效果。这其实是由于税务系统的地域性特征与电子商务高流动性、无界性特征的客观矛盾所导致的,传统的税收征管理念缺乏对相关方面的合理论述,而任何地域性划分均会导致地方税务机关产生抢夺税源行为,极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本文认为应将其作为国家税收项目,税款直接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基于此,税务机关可以将纳入征管范围的纳税人信息进行查询汇总,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应税提醒,并对纳税人反馈信息进行仔细核对。最后对于税款征收环节,征收方式可设置为通过网络中介平台进行代扣代缴,至于具体缴纳方式、税率以及电子发票等问题与法律规范有关,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难点,故不作为本文论述重点。
(二)纳税评估系统
纳税评估是税收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德国将纳税评估称为“税收审计”,追求其专业化与独立性。而纳税评估是建立在大量行业数据的数理统计基础上的,以前我国信息技术不发达,纳税评估重视程度也不够,但在信息共享的背景下,数据获取渠道得到拓宽,数据精度大幅增强,应赋予纳税评估更高的地位。因此,本文将纳税评估作为一个高级系统,其下子系统有对象识别子系统、评估分析子系统以及评估处理子系统等。纳税评估是以经信息采集系统整理过的涉税信息为依据,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合法性,并进行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纳税主体基数庞大,交易情况复杂,再加上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而恶意逃税现象严重,使其纳税评估与传统纳税评估相比更需要借助计算机手段。对象识别子系统中,人工识别方式无论从精度还是广度均已不能满足现今监管需求。而税收监管平台强大的数据整合能力,使SOA资源中的数据资源可以得到高效利用,比如通过数据发掘中的决策树、神经网络等方法确定对象特征,还可根据异常值发现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人信息等。在对象识别的基础之上,需要对其涉税信息进行详细分析。相应的,庞大的数据量使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成为必然选择,一般来说,可以将数据挖掘发现的规则和专家知识保存下来,形成知识库。知识库系统的优势除了节约巨额的监管成本外,还可以实现对知识的动态更新,尤为适合法规变化较快的税务管理工作,减少了工作人员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及时所导致的误差。发现涉税疑点后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进行约谈,提请其对疑点问题进行说明举证,若仍然不能对纳税情况做出完全清晰判断,还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这一部分主要由工作人员实施线下工作,并无太大技术上的创新,而评估处理主要是指对相关信息汇总,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过程,其中涉及到知识库系统中案例库训练样本的更新与原有规则的调整等。
(三)税务稽查系统
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其稽查对象直指最终纳税结果,并且属于执法手段,可谓税收征管的最终防线。在电子商务行业背景下,稽查对象主要以数字化形式出现,直接决定了稽查必然依赖信息化手段,传统方式下对会计账簿的检查需要转化为对数据库系统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电子单据的使用、管理也必然成为稽查的重点项目。选案子系统是税务稽查的开端,主要用于确定稽查对象。其实利用计算机选案在我国早已司空见惯,它提高了稽查选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但电子商务数据不仅信息量巨大而且格式并不统一,需要设计效率更高、容错性更好的算法,变革以前的筛选方法,引入知识发现和人工智能技术,而相关工作人员则需要更加关注业务特性,以确定更有代表性的指标和更合理的参数。对于实施子系统和审理子系统,不仅要求业务人员有合格的财务分析能力,还需要有基本的计算机知识,例如数据库模型的范式理论、OSI模型等。缺乏对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解,就不能对电子商务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合理的判断,而在使用网络中介税收征管模式的背景下,忽略平台信息系统的内部运行规范,使其陷入“黑箱”状态,无疑会动摇整个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平台的根基。由此也可以发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平台并不是由信息技术独立驱动,它需要实现与工作人员的良好互动,这也是SOA模型中用户部分存在的真正含义。同样的,工作人员为了适应新型征管模式的变化,也必须进行革新,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整体素质。
五、基于SOA架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集成平台功能
SOA架构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平台具有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下不可比拟的优势,不仅能降低信息获取成本、简化税收征管程序,还能克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在现有环境下的固有问题,对其实现有效征收,其核心功能如下。
(一)信息集成功能
集成平台的建设不仅可以全方面收集纳税信息,还可以对纳税信息进行统一规范处理,增强数据信息可用性。对于确定交易活动中的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和课税依据均有重要作用,以课税对象为例,目前市场上诸多商品(音像制品、游戏点券等)以数字化形式存在,集成平台可以更为精确刻画其商品特征和交易行为,防止“无痕”买卖逃避税款情况的发生,也为课税依据和纳税主体方面提供了重要信息。
(二)数据分析功能
集成平台下的数据分析突破了对财务数据的依赖,可以实现对纳税人数据的全面分析。一方面能及时发现未申报纳税人,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检验申报数据合法性,减少自私性不遵从行为,从而整体提高税收遵从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自主性管理。
(三)平台监管功能
平台监管遍及整个征管过程,从税源上看,可以及时掌握电子商务收入规模和总体发展状况,发现纳税异常状况,确定重点监管范围。从纳税过程上看,可以实现全平台规范化控制,降低人工干预程度,整体提升程序遵从度,最终表现为征管结果的科学性、有序性。
(四)立体稽查功能
集成平台背景下,电子交易信息、凭证的篡改变得有迹可循,首先提供了有效的稽查对象。而由于平台的高度集成化使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对象进行多维度稽查。以电子支付系统为例,集成平台以信息流为基础,使资金流向更为清晰,防止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行为的发生,加大了避税难度。
六、结语
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问题日益严重,亟待解决。网络中介税收征管模式在有效降低对纳税人信息不对称度的基础上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而SOA架构以其低成本、松耦合的特点为网络中介平台的集成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本文结合电子商务的行业背景,构建了集成平台的框架模型,并对征税流程进行了思考和优化,有利于电子商务税收遵从水平的提高。利用网络中介进行税收征管在实务中应用尚少,缺乏高度的理论支撑,未来需对其法理基础进行探索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而在技术层面,通过SOA架构技术将各种中介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在降低开发成本的同时也提升了系统控制风险,如何保证访问的安全性和消息的可靠性将成为下一个即将面对的课题。
作者:张志恒;魏焱润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