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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信普遍服务补偿作为电信普遍服务机制的一项重要突破,其创新和改革对于帮助破解对本行业造成困扰多年的制度障碍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2013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已经将这项机制作为一种长期有效机制来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宽带发展。
一、前言
本文将从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现状入手,对这一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希望能够为电信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概念
电信普遍服务说的是为了能够确保全体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可以获得基本的电信服务,这项服务的价格在人们的承受范围之内,而且其能够适应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电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电信行业高效率发展的同时可以兼顾公平性原则。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这一机制对应的对象是提供这项服务而受到损失的服务提供者和因为经济原因难以负担服务支出的公民,这项补偿涉及到三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分别是国家、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受益人,也是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这一制度在宏观构建过程中缺乏一个整体的规范,这也使得后期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制度目标不明确,在国家相关文件中只是规定了一些近期的目标,而没有一个总体性的目标构建;其次制度运行被割裂,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电信规范》中并没有对现在已经有的资金和制度作出整合,使得相关补偿还是依政策规定进行,单独拨款,这就造成一些公共资源、资金等难以共享,加剧了资金紧张的情况。
四、相关解决措施
(一)前置问题的完善完善补偿前置问题,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解决,一方面需要完善立法体系,建立体系化的补偿制度,从最基本的法律层面上来建立对电信普遍服务的补偿,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有法可依,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出台一部《电信法》,当然也要完善现有的补偿规定;另一方面协调补充软、硬法,注意二者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寻求经济法和经济政策二者之间的联系,目前我国的软硬法之间难以转化,而在相关调整方面由于发改体系在回应政策指令的时候,通常会采用自己的一套语言,这个难以与政策体系相契合,导致最终指令难以到位,因此必须提高二者之间的互动联系,建立一个统一的语言体系。
(二)宏观建构的完善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我们只能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其中完善宏观构建也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完善这一补偿目标的经济法规制,另一方面是完善这一制度的统筹化运行规制。前者主要是对补偿目标作出经济法规制,建立阶段性的制度目标,防止线管补偿制度无法落实到位,使实际操作可以井然有序的进行,最开始的目标可以是使行政村能够接通宽带网络,用行政村来划分补偿对象相对来说比较合理,我国地域面积大,而且各地区风土人情不同,要想收集到充足的信息会消耗极大的成本,行政村这一界定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势就会更加显著。接下来的目标可以是保证人口比较密集的公共区域实现宽带接入,最后目标可以是使我国境内所用的公共区域都能够接入移动电话,实现电信网络的全面覆盖。
(三)微观制度的完善这部分完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对象的类型化进行规制,排除一些不属于补偿范畴的项目,进行成本补偿和收入补偿,成本补偿对象是运营商,补偿器成本亏损,收入补偿对象是一些低收入者,对一些潜在的补偿对象从地区、项目等方面进行详细区分。第二方面是对相关补偿标准和方式进行差异化规制,将实施服务的偏远区域划分为具有经济潜力的和不具备盈利的两种,前者主要是对其进行时间利益的填补,后者主要属于福利性的服务,可以由国家来承担相关服务成本。第三方面是完善补偿监管,主要是对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控制,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这样使市场监管有法可依,再者要加强公众监管力度。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进行简单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说明,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但是还有很多细节问题没有分析,需要后期进一步完善,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促进电信服务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梁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6.[2]韩超.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模式的比较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5.
作者:张智慧 单位: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