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ISSN:1001-3768 CN:23-1093/I
《剧作家》是一本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主办的一本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艺术类期刊,该刊主要报道艺术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与实践。该刊已入选省级期刊。 影响因子为0.03 《剧作家》主要内容栏目有舞台天地、戏剧研究、剧本园地、艺林漫话、文化广场、艺苑风采、艺术视界、剧人茶座、剧作评介、海外视线。
《剧作家》主要发文机构有:哈尔滨师范大学(发文量75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上海戏剧学院(发文量52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发文量33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
《剧作家》主要发文主题有艺术、戏剧、音乐、舞台、表演、戏曲、文化、话剧、舞蹈、文学。其中又以”艺术(1175篇)”居于榜首,发文量第二的是“戏剧”(923篇),发文量第三的是“音乐”(601篇),发文主题最少的是“文学”,仅发文244篇。
1、来稿要求:
本刊欢迎下列来稿:艺术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方面的论著,反映国内外艺术学术动态的述评、论著、综述、讲座、学术争鸣的文稿,以及有指导意义的艺术书刊评价等。文稿应具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内容翔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数据务求准确,层次清楚,标点符号准确,图表规范,书写规范。本刊不接受已公开发表的文章,严禁一稿两投。对于有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编辑部将一律退稿,来稿确保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文责自负。
2、作者简介:
述评、专家论坛、指南解读栏目来稿请附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的个人简介及近照。个人简介内容包括职称、职务、学术兼职、主要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所获重大荣誉奖项等,字数以 100~300 字为宜。近照以 2 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为宜,格式为“.jpg”,像素不得低于 300 dpi。
3、文题:
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稿主题,中文文题控制在 20 个汉字以内。题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有英文摘要者同时给出英文文题,中英文文题含义应一致。
4、图表:
文中所有图表均需为作者自行制作而非引用他人文献中的图表。图表力求简明,设计应科学,避免与正文重复。凡能用少量文字说明的数据资料尽量不用图表。正文与表中数据应认真核对,准确无误,表内数据同一指标的有效位数应一致。
机构名称 | 发文量 | 主要研究主题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75 | |
上海戏剧学院 | 52 | |
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 | 33 | |
黑龙江省戏剧工作室 | 22 | |
浙江传媒学院 | 16 | |
中央戏剧学院 | 16 | |
《剧作家》编辑部 | 14 | |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 | 14 | |
安徽省淮北市豫剧团 | 10 | |
大庆师范学院 | 9 |
资助项目 | 涉及文献 |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 13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8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 6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5 |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 4 |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 3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 3 |
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 2 |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 2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