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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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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建议

[提要]近几年,有些地区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不良贷款余额增长较快现象,如何做好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防止不良贷款累积的信用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对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近几年存在不良贷款处置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对策建议

一、不良贷款处置的特征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暴露,不良贷款余额增加;不良贷款率增加,资产质量面临下行压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主要特点:(一)处置总量快速增长。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金额逐年增加,形势严峻。

(二)处置方式日趋多元。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传统方式主要有现金清收、转化盘活、以物抵债、呆账核销等,2014年开始采用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处置金额逐年增大;2016年首次引入证券化,2017年,批量转让成为不良贷款处置主要模式。

(三)处置成本高昂。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贷款核销(含批转核销)消耗了同等规模的拨备或利润。除批量转让和贷款减免外,贷款核销后虽然仍可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追索,但实践中能够继续收回的比例很低。(四)处置压力持续加大。当前贷款劣变仍处于集中爆发期,不良贷款前清后溢问题突出。五家大型商业银行逾期贷款保持高位,特别是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中尚未纳入不良的部分,存在隐性不良问题。

(五)处置难度不断增加。不良贷款新暴露增多的同时,还呈现金额大、品种多、情况复杂的特点。过去的不良贷款主要以流动资金贷款居多,而新增不良贷款的授信品种呈现多样化,增加处置难度。同时,单个不良客户与存量客户、本区域其他企业的交叉违约风险在上升,涉诉、涉保、涉集资增多,复杂性不断增加。

二、不良贷款处置存在的难点

(一)司法清收仍面临执行难。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诉讼案件无论对公还是对私、无论是诉讼数量还是诉讼标的金额,都达到历史高值。且随着不良清收的深入开展,诉讼案件数量以及金额的上升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司法清收主要面临四方面困难:一是执行时间较长,执行效率偏低。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是目前银行债权司法追偿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据五行反馈,一般情况下案件经3至6个月能够审结,案件执行需一年以上,案情复杂的,执行均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二是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与法院“首封处置权”协调不畅。法院首封处置权与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债权冲突问题曾长期困扰银行业,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后,部分债权人采取超标的查封、拖延处置时间等方法,使首封成为了无财产抵押优先权的债权人对抗抵押权人优先权的一种方法。特别是在抵押财产价值与优先权价值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首封债权人及首封法院处置积极性不足,拖延处置的情形更加严重。三是住房抵押贷款处置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申请执行人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被执行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被执行人家人的强力阻挠,强制腾空存在难度,易于引发激烈冲突。法院多考虑社会维稳,往往以司法执行有障碍,拖延执行。四是信用卡处置立案难。银行处置信用卡不良,公安立案证明是要件,且立案时间要满足1年以上才符合核销条件。由于信用卡逾期户数众多,单户金额较小或办案难度较大,公安部门出于结案率、本身警务资源的考虑一般不予立案,使得银行无法处置。银行以涉嫌信用卡诈骗报案,部分公安部门要求银行提供持卡人签收的上门催收通知书或催收信函作为有效催收的凭证,但部分持卡人已失联,银行无法取得要求的报案材料,因此无法立案。

(二)不良贷款现金清收持续降低。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承压,特别是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治污政策下企业限产或停产增多,造成行业分化,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金链紧张,现金清偿能力下降。对于涉诉不良贷款,由于法院诉讼、执行环节较多,加之不良贷款诉讼案件近年较为集中,案件结案率和执结率较低,导致银行诉讼现金清收效果不佳。在以上因素作用下,五行现金清收率下降。

(三)不良贷款重组难。目前,经济形势仍复杂严峻,陷入困境的企业往往已经不具有重整、并购价值,有实力的企业缺少投资意愿,新借款人承接债务、企业间并购等重组化解风险成功的案例很少。很多企业的财务困难并非暂时的,银行采取的重新约期、展期、再融资等重组方式,只能延缓风险暴露,二次爆发的可能性很高。

(四)批量转让不良贷款受偿率下降。受当前经济持续低位运行和市场因素影响,不良贷款包竞价呈现买方市场特点,各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转让的不良贷款观望情绪较浓,加之前期已积累了一定的资产,打包转让市场需求不足,变现进展缓慢。资产管理公司面临加速处置的压力,买包意愿和热情持续降低,竞价过程中压价力度较大,直接制约了资产包的成交及受偿,造成整体受偿率下降。

(五)核销处置时间过长。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均作为核销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取得均耗时很长,严重影响核销处置进度。一是取得核销相关法律要件耗时长。近年来,银行多采用诉讼清收不良贷款,由于各级法院积存大量案件需要审理,有的债务人或下落不明,或涉嫌民间借贷,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相交叉,诉讼审理进展十分缓慢;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存款以及工商登记等的查询和执行均要花费很长时间。法院如依法达到穷尽执行的标准更加漫长,致使核销相关法律要件的取得耗时较长。二是核销与处理责任人挂钩拖延核销进度。核销前需对贷款形成不良及贷款损失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涉及当事人有主观责任的,往往存在抵触情绪,耗时较长,大大延误了核销处置速度。

三、解决建议

(一)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以利于快速处置不良贷款。一是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予以合理保护,更有效地协调优先受偿权与首封处置权问题,提高执行效率。二是地方政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对于涉诉房贷的居民住房,在有关部门评估后,由社会保障部门安置,保证银行不良贷款的顺利处置。三是对于非大额信用卡透支,建议财政部同意银行批量自主核销,无需上报核准。

(二)政府采取措施,提高清收效果。一是加大对银行业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清收不良贷款的支持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协调督导公检法等机关,设置金融涉诉案件“绿色通道”,通过开展专项督办活动等方式,与银行联动,追查企业资金和财产去向,推动查封处置,强制要求借款人守合同、讲诚信,提升胜诉案件执行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净化市场信用环境。对被执行人有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限制出境、公布失信名单信息、限制消费、在征信系统记录、在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惩戒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三是政府应引导相关债务企业,在经济下行期积极配合银行工作,按时还款付息、追加增信等,与银行共度难关。

(三)积极创新处置方式,拓宽处置渠道。创新处置需要银行广泛寻求与各级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社会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相互合作,调配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和资源,并谋求各方利益得到最大体现。探索银政企合作处置不良贷款模式,对于银行通过并购重组、转让、代偿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项目,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对接相关金融企业,通过借力政府,依托优势企业、投资方承债等方式化解不良贷款风险。

(四)建立银行间合作机制,共商处置对策。对于涉及多家金融机构的大额不良贷款,继续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共商处置策略,定期通报信息,从稳定当地金融环境的大局出发,统一行动,共同进退,从而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的共赢。鼓励各银行大力发展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行业整合,在促进河北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步伐的同时,加快银行业信贷结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李军.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与处置建议[J].经营与管理,2018.6.

[2]王国龙.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处置方法探析[J].中国国际财经,2018.7.

[3]宋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策略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1.

作者:张慧霞 单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