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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三原则在银行外汇业务实践的应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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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三原则在银行外汇业务实践的应用

摘要:“展业三原则”包括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调查,是外汇管理深化改革的产物。新常态下,“展业三原则”的贯彻落实不仅满足了银行自身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更具有维护金融秩序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意义,是实现国家外汇管理监管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但由于监管方式转变需要磨合期,目前我国银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展业三原则;外汇管理;应用;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在金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外汇管理模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外汇局的监管职能从事前监管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和便利化政策不断推进,“展业三原则”被引入我国外汇管理领域。

一、“展业三原则”的来源和提出背景

“展业三原则”包括了解你的客户(Kownyourcustomer,KYC)、了解你的业务(Kownyourbusiness,KYB)、尽职调查(Customerduediligence,CDD),是国际上通行的银行业监管原则。展业原则最早应用于反洗钱领域。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首次提出,要求银行在反洗钱的防控措施中,审查所服务客户的真实身份,拒绝与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的客户达成重大交易,这是KYC展业原则的最初体现。此后,KYC原则在反洗钱领域多次被作为重要监管原则。直至2001年英国金融服务局公布了十一条监管原则,提出了以自主和效率为主的展业原则的监管方法,在后来的实践中该监管方法经受住了重重考验,大大提升了英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美国次贷危机后,各国开始对规则监管进行反思,并开始关注和借鉴英国金融服务局基于原则的监管方式。在我国,“展业三原则”也是源于反洗钱领域,后逐渐拓展到银行信贷、操作风险防控等领域。2013年“展业三原则”首次出现在外汇管理制度中,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强化和发展,我国外汇业务监管模式也逐渐从规则监管向原则性监管的方向转变。“展业三原则”提出后,无论从监管部门还是被监管部门,都需要一个调整磨合的过程。监管当局通过建立外汇业务自律组织、制定展业规范、协调海关构建报关信息核验系统、督促银行完善内控制度等措施,多管齐下,为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提供制度基础、搭建系统框架,银行也在积极消化吸收展业原则内涵,及时转变观念、调整业务流程、不断加强政策传导等,但目前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银行内部缺少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多数银行内部尚未建立专门针对“展业三原则”的操作指引和业务细则,一方面,银行从业人员缺乏对展业原则的准确理解和把握,何种程度才算是“了解”,如何审查才算是“尽职”,各家银行对展业原则落地标准的把握程度各不相同,对客户提出细化要求时没有说服力,给外汇从业人员的沟通解释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从目前现实情况看,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多数还处于业务实践不足、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阶段,即使制定了实施细则,也基本上是对现有监管政策生搬硬套,不能达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程度;另外,银行作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业务实施细则既要考虑到监管需要,又要考虑到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现实困难,难以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上进行内控建设。

2.信息不对称是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瓶颈。银行在业务开展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来已久,“展业三原则”形成制度化的要求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银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更加迫切,信息不对称客观影响了展业原则的落实效果。一方面,银行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屡屡出现企业持同一交易单证或虚假交易单证(如提单、报关单、合同、发票等)在不同银行进行重复融资、汇款等现象,同一单证客户往往持有多份正本,虚假单证被一家银行识破可以再换一家继续使用,目前银行可采取的防范手段不足以遏制这种现象。另一方面,缺乏外部信息支持。由于缺少从监管部门或第三方平台获取工商、税务、海关、物流、涉案等情况,银行审核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存在很大的困难。例如,货运提单、仓单、海关备案清单等与货贸外汇收支密切相关的重要第三方信息,不能及时访问到海关、物流等部门公开查询系统开展有效核查。又如,客户身份识别除身份证以外,港澳通行证、护照等无快速准确的查询渠道;并且由于外汇业务往往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银行通常缺乏客户资金来源和追踪资金去向的有效手段等。

3.银行前中后台缺乏协调配合,难以形成有效合力。根据有关调查统计,70%以上的银行在外汇业务中实行客户经理制,前台客户经理负责营销和服务客户,中后台负责业务合规管理。一般前台负责客户营销与维护,前期主要涉及“了解客户”“尽职调查”的阶段,营销成功并有了具体业务实施方案后,中后台才接触到客户,只能从证明资料表面判断业务的合规性。前台希望简化流程,注重客我关系维护,为客户营造方便快捷的用户体验;中后台则是注重业务合规,关注业务背景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关注点不同,业务办理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导致展业原则脱节,影响业务办理的质效。

4.客户对“展业三原则”的理解和配合有待加强。由于银行对涉汇主体应尽的义务宣传不到位,部分客户对于外汇业务深化改革还处于“简政放权”的简单印象,认为只要外汇局无明文禁止,业务就可以做,对于银行突如其来的深入了解和尽职调查并不适应,造成部分主体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不积极主动配合银行,甚至认为银行是干预过度、有意刁难,因此不配合银行尽职审查,或有意隐瞒某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给银行尽职审查带来了困难,也给外汇业务的办理带来了风险。

三、继续加强“展业三原则”贯彻落实的思路及建议

1.加快银行内部制度建设,制定展业原则的实施细则。银行内部应尽快消化吸收“展业三原则”内涵,将其融入日常业务风险管理,在全国外汇业务自律机制下发的《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以及外汇局相关外汇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一方面,结合实践明确各类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所需证明资料,提炼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点,特别是贸易融资、预付货款、大额购付汇等高风险业务,给一线业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制度依据;另一方面,指定外汇业务合规负责部门,明确各个部门在外汇业务链条中的职责,捋顺业务流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调合规是全流程的合规。

2.落实展业三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克服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落实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外汇局应积极发挥监管部门信息和系统优势,整合国际收支申、结售汇、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监测系统信息,在制度允许、系统可行的基础上,为银行提供监测信息查询渠道;另一方面,借鉴建立海关报关信息查询渠道的成功经验,协调构建包括外汇局、税务、物流、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共享信息平台,逐步消除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的盲点,为银行提供尽职审查的便利环境,最大可能地降低调查成本;并且,可以依托外汇业务全国自律组织,建立银行之间的互通互惠机制,在保护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对于有重大问题的业务主体,在信息平台进行披露和风险提示,为银行展业原则提供更多参考和辅助,使不法分子无法通过异地办理或更换银行等手段隐瞒违规事实。

3.加大外汇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近两年,外汇业务监管从明确规定转变为原则性指导,这是外汇监管深化改革迈出的一大步,银行要狠抓落实、紧跟改革步伐。首先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培训内容要涵盖业务办理原则、客户识别、业务审核、后续持续监测等,制度学习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局的操作指引、自律组织的展业规范、银行的内控制度、外汇处罚案例以及研究报告;其次要扩大政策传导的范围,对各个业务条线外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政策传导,并且注重对客户的政策宣导,增强客户的外汇知识和配合展业原则的主动性;最后要保证外汇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避免因人员岗位轮换、政策了解不到位等导致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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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