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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有商行责任会计规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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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有商行责任会计规章

责任会计指在企业内部以责任单位为主体进行的会计工作,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内容。目前,责任会计在外资银行的运用及国有商业银行试点运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一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从实质上讲,责任会计是银行为强化对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而实施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把财务管理贯穿于各有关责任中心的一种会计体系。如何构建科学的责任会计体系,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确保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实现,是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构建责任会计体系的意义

(一)有利于银行管理的科学化。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存款付息,贷款收息,赚取存贷利差成为银行经营的特定流程,也就是说,一定的收益与取得这些收益所发生的成本相配比,最终形成经营成果。由于银行通常是按专业性质来设置内部职能部门,比如,贷款部门管理发放贷款,资金组织部门负责存款,中间业务部门进行市场拓展,计划部门管理资金调度等,各部门的分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如果仅仅在收息与付息这两个环节上进行成本和收益的单纯计价,就无法体现财务的核心地位,因为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财会部门的事,而是贯穿于银行经营的始终。利润的获得也不仅仅是财会部门进行简单的收息与付息操作,而是取决于经营的全过程。实践表明,没有实行全方位计价,财务管理的职能在银行经营的各个价值链中可能缺位,造成各环节只局限于本身的业务拓展,关注量的增长,而忽视其业务所能带来的利润,有的甚至盲目扩张,有悖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推行责任会计,就是要形成纵横的经营网络,将总体经营目标纵向分解到各级行,横向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形成联动的盈利整体。为了使各职能部门的经营方针、政策和利益与总体目标紧密结合,责任会计总中心必须对下达给各责任中心的预算和目标进行监督,对目标进行适时的调整与修订,以控制和协调银行内部各责任中心的经济活动,通过科学的评价和考核,奖优罚劣,使银行的管理系统、规范、有序。

(二)有利于调动职能部门和员工的积极性。尽管银行一再强调“收入与效益挂钩”的经营机制,但是由于责任没有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员工,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许多部门和员工仍躺在国有银行的“铁床”上吃“大锅饭”,这种缺乏自发性的经营机制,弱化了商业银行讲求效益的原则,最终导致管理粗放、经营低效。推行责任会计,使各职能部门成为相对独立的责任实体,每个责任实体的负责人,都将成为本责任中心的内部“法人代表”,每个员工都是该中心的责任人,其利益与责任实体的利益息息相关,督促每个责任中心都从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出发,调动员工参与经营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本中心的各项专业活动能够高效有序运作且产生最大效益。

(三)有利于解决现行指标考核体系的弊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存在着许多欠缺,如时点指标多于时期指标、数量指标多于质量指标等,致使基层行疲于应付这些考核指标,难免产生重量轻质,重外延扩张、轻内涵挖潜等消极行为。相当多的基层行为争取更有利的计划指标,抱着“跑市场不如跑上级行”的观念,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请求上级行调减考核指标;有的甚至在完不成指标情况下,利用上级行监管的时滞,采取不应有的对策来逃避考核,忽视了对经营效益的真切关注,比如吸收“过夜存款”以粉饰报表数字等,其结果增加了无效益的成本支出。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如果单纯设置考核指标来监督经营行为,往往被监督的仅仅是指标本身,而并非经营管理业绩。实行责任会计,使各职能部门在一定范围内拥有管理自主权和费用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责、权、利,有利于放开手脚,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彻底改变仅侧重于绝对指标的考核而无法准确衡量各行的创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局面。无论考核那种指标,最终都应归集于利润的取得,从而改变纯粹应付某项指标考试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各部门均从银行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从根本上调动银行管理与核算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实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经营目标责任制是纵向分解到下一级银行,对所有部门和员工的约束力不均衡,产生了营业机构紧张繁忙,而机关却轻松坐吃“大锅饭”的体制弊病。同时单纯由财会部门作为统管利润的中心,侧重于事后的分析考核和总结经验教训,无法从根本上约束经营过程的各种行为,监督、控制、纠错等手段均严重滞后。推行责任会计可以有效地将财务管理的职能延伸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每个员工,使财务会计从事后的成本计算和分析考核向事前的成本制定、规划和控制转变,使银行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上都能讲求核算意识,做到纵横一体,步调一致,确保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实现。

二、责任会计体系的构建

(一)责任中心的划分与责任利润的编制。责任中心的划分实际上就是确定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在责任会计体系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在一个营业机构中,各职能部门就是一个责任会计的分中心,根据总中心下达的责任预算合理开展业务,同时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责任会计管理事宜,模拟计算责任收入、责任成本和责任利润。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相关的责任中心:

1、总中心。主要是计财部门。本中心职责除作为总责任中心外,同时还是全行的资金买卖中心和非利息成本管理中心,处于银行内部资金买卖和合理确定内部转移价格的中介位置。本中心根据上级行下达的经营目标,编制全行的责任预算,横向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责任会计核算,协调各责任部门之间的计价、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并定期汇总全行的责任会计报表,对各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落实奖惩方案。本中心经营活动是从资金组织部门买入存款,从同业或系统内借入资金,并向信贷部门卖出资金及向同业或系统内拆放资金以获取利差,在总负资金营运管理责任的同时,还必须压缩非生息资产占用,并对全部的业务管理费、其他营业支出负统一管理的责任。本中心的收入为向信贷部门出让资金按确定的内部转移价格计算的收入,以及其他资产利息收入;支出为占用资金组织部门资金按确定的内部转移价格计算的支出、其他负债利息支出和本部门应负担的费用和其他非利息成本。

2、信贷资产责任中心。主要是信贷部门,按目前农行的组织体系可在该中心下达若干个责任单位,并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本中心的责任主体,或由各有关信贷部门单独设置责任中心对总中心负责。本中心职责是负责投放信贷资金,保全信贷资金安全,提高信贷资产收益。本中心经营活动为向总中心买入资金,并通过对外发放贷款而获取收益。本中心收入为向企业发放贷款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收的利息;支出为向总中心买入各项信贷资金按确定的内部转移价格计付的利息、营业税款、应提取的相关项目以及本部门应担的费用。

3、存款利息成本责任中心。主要是资金组织部门。本中心职责是合理组织资金,通过优化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本中心经营活动是通过合理组织存款,并按一定的内部资金价格卖给总中心以获取利差。本中心收入为向总中心按以确定的内部转移价格出让资金而取得的收入,支出为对外吸收各项存款应按国家规定利率应支付的利息以及本部门应负担的费用。

4、其他收入中心。主要是中间业务部门。本中心职责是大力进行市场拓展,创新服务品牌,提高银行无形资产,狠抓中间业务收入。本中心经营活动是利用银行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以及银行良好的信誉,通过市场拓展,大力开发中间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先进的服务手段以收取手续费收入,在服务客户、满足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时,可以带动全行传统业务的发展为银行带来可观的手续收费收入。本中心由于不占用银行的资产规模,因此对其利润的确定可根据历年银行结算业务量确定基准的收入,考虑当年市场拓展的目标等,确定增量的结算手续收入和业务收入。本中心责任利润的大小可通过核定收入的标准额与实际执行对比计算。

5、管理成本责任中心。主要包括非业务部门。由于非业务部门一般没有责任收入,主要职责就是搞好本职工作,在责任总中心核定的责任成本内,节约费用开支,降低管理成本。本中心责任利润的大小可通过核定成本的标准额与实际执行数对比计算。责任中心确定后,各责任中心根据总中心下达的责任预算,在本中心建立一套完整的计量、记录、计算和积累有关责任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系统,通过核算及时提供各自的内部资金营运信息,由总中心作为银行内部结算中心,为各责任中心进行资金买卖提供场所,并实施监督和控制手段。

(二)确定内部转移价格的目的和定价模式。由于责任会计的基本架构是在银行内部职能部门按资金来源性质模拟财务核算,将以前由财会部门统负利润的现状改变为全行各部门均讲求核算意识,使以往单纯进行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局面改变为部门之间资金有偿使用的买卖关系,实行计价结算,使每个责任中心以出让或接受资金的收支抵补相应的成本费用后,形成本中心的责任利润。实际上,内部转移价格就是指行内部门之间资金往来应计的价格,它是责任会计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是实施责任会计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确定内部转移价格主要有三个目的:其一,分清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要通过转移价格的确定平衡各责任中心的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格局,为公平客观评价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提供依据,进而保证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确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是确定利润预算的依据以及确保公平竞争的基础。其二,适时体现领导者经营取向与意图。内部转移价格可作为确定银行整体或阶段性发展方向的杠杆支点,管理者可通过适当提高或降低内部转移价格中的调节系数传导政策意图,从而确定银行经营的主要方向以解决主要矛盾。比如要增加信贷资金运用,可以通过降低内部转移价格,适当调低信贷部门买入资金的成本,从而刺激信贷投放;同样,要刺激吸收存款,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就得适当提高转移价格。其三,促使经营目标责任制合理地在纵横经营层面得以同步实现。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可以使银行所有部门、所有岗位、所有员工为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经营目标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辅佐。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出发,内部转移价格可采取两种定价方法。一是单一的价格模式,单一价格是指各责任中心在进行产品转移时采用一个标准价格进行结算,可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定价,资金买卖双方均以同一标准价格为标准,其基准利率是银行的存款成本加上标准费用率,同时考虑到各行处的经济状况、吸存的难度系数以及适当的奖金系数等。买卖双方共同遵循同一价格,但在遵循标准成本加成法的基础上,应考虑在存款成本与贷款收益关系,并能通过这个中间价合理体现经营目标。二是双重价格模式。双重价格是指提供产品的责任中心转出产品与接受产品的责任中心转入产品,分别按不同的内部价格进行结算,差额部分由虚拟利润中心即总中心来承担。无论是买入资金的部门还是卖出资金的部门,原则上都可以划分两个层次来确定内部转移价格,即以上年各项存贷款综合平均收付息率为基础,以现行存、贷款利率为依据来确定内部转移价格。

(三)责任中心的考核办法。责任会计总中心按季(或按月)集中归纳汇总各责任中心的责任会计报表,对各责任中心内部利润的完成情况、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责任成本及部门费用的控制情况等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其责任预算进行对比,计算实际与预算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查明客观与主观的影响程度,以量化的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及时监督和促进各部门业务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所有责任部门的责任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奖惩制度,及时兑现奖惩。

三、推行责任会计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领导重视,观念更新。由于银行推行责任会计尚属新生事物,而且涉及所有部门和员工,各级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促进全员尽快从适应了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转变到按内部模拟市场进行运作,使核算和效益的意识深入到每个员工心中,形成人人关心效益,事事讲求成本、处处精打细算的良好氛围,排除阻力和困难,使责任会计真正成为改变内部经营机制、促进经营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同时从单纯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到责任会计管理模式,所涉及到的人员不仅仅是会计人员,对所有责任中心的人员都将成为内部会计人员,因此必须加大对员工责任会计知识的培训,有关人员必须努力掌握责任会计办法和财务管理知识,适应改革的要求,使员工成为既懂经营又善于管理的多面手。

2、切合实际,合理运用。责任会计制并不是一个万能的模式可全盘套用于各类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考虑自身特点,如组织结构战线长、形式复杂、经营规模庞大等,且长期以来专业化经营的思维仍然根深蒂固,如果单纯实施责任会计而放弃实施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基层行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灵活地处理好责任会计制与经营目标责任制之间的关系,充分注意责任会计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使责任会计制与经营目标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银行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使国有商业银行尽快走出经营困境。

3、确定目标,科学定价。建立责任会计体系是为实现总体发展目标服务的,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都是总体目标的组成部分,也是责任会计的核算对象,内部各责任中心责任目标的落实与组织实施是保证商业银行总体发展目标的有利工具。因此必须确定合理、公允、科学的内部转移价格,使各部门之间的往来保持平衡发展的态势。

4、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在目前情况下,责任会计核算必须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制相结合,作为银行经营中并行“双轨制”的核算模式,作为一种台账监控补充的核算形式。但它与现行的财务会计有本质上的区别,尤其在试行阶段,要注意积累推行责任会计的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应商业银行管理要求的责任会计体系,建立配套的检查监督机制,并利用目前统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使财务会计与责任会计尽可能互用资源,实现纵横的资源互联和共享,以推动责任会计的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