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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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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

摘要:私人银行业务是以财富管理为核心,面向顶级银行客户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的银行业务,是传统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本文将对简单介绍私人银行业务特征,分析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主要法律风险,并对其防范策略进行探究。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前言

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是高净资产客户,为满足客户需要,私人银行业务包括投资、理财、税收咨询以及律师和会计师服务等多个方面,服务范围广泛、专业要求高,同时私人银行业务也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需要谨慎对待,促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私人银行业务特征

(一)私人银行业务客户门槛高

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是拥有高净资产的顶级客户,开户门槛较高。具体的客户开户标准因地而异,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行的客户标准也有所不同。总体来说,私人银行是致力于为豪门巨富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银行业务。

(二)个性化服务

介于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客户的需求可能涉及财产的安全、低成本转移,方便移民或子女留学,可能涉及财产继承、法律咨询,减少继承纠纷,可能涉及公司增资扩股,要规避法律限制,解决审批困难,也可能涉及规避投资风险等。对银行业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要求较高,需要银行提供符合客户特点的个性化服务。

(三)私密化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坐拥巨额财富,每次涉及到的交易金额可能是成百上千万美元,这种级别的金融活动需要较高的私密性作为安全保障。多数情况客户可能不会路面,需要专属顾问提供服务。即使客户到银行进行交易,也需要银行提供私密的交易场所和高级别安全保障。私人银行的服务场所通常在金融中心写字楼的高层,设置一间间戒备森严、隐秘的小会议室。

二、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环境法律风险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起步较晚,私人银行建设及相关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健全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目前适用于私人银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法律。但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内容相对简单,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所以私人银行的相关规定主要由监管部门制定。从狭义上来看,我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私人银行法。受《商业银行法》限制,我国私人银行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和分业监管制度,限制了私人银行提供组合式的投资产品、无法满足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私人银行的业务拓展与经营模式相矛盾,面临着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处罚的困境。私人银行业务的金融产品进入市场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将私人银行业务的准入机制依据产品性质分为审批制和报告制两类。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涉及领域广泛,个性化程度高,很难简单区分产品性质,所以容易走错程序,导致违规风险,还可能与客户发生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操作性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人银行在开展业务服务时必须履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对风险提示问题作出了严格要求,包括对投资产品的全面介绍、提示相关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说明以及使用语言的要求、说明方式的要求,必须做到通俗易懂。但是有些银行为了吸引客户购买产品,不同程度的忽略了风险提示的重要性,进而使自身容易陷入客户纠纷中。

三、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私人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私人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促使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避免私人银行业务陷入法律风险和行业混乱的前提保障。纵观外国私人银行的成功发展经验,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私人银行发展的基础,不仅有专门的私人银行业务法规,还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规制度。私人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不仅有利于规范私人银行业务,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降低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环境法律风险。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法规,作出详细的监管规定,让私人银行有法可依,规范自己的业务流程。通过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双重作用,改善我国私人银行发展的法律环境,使私人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自行控制法律风险,实现我国私人银行的规范发展和健康发展。

(二)逐渐改变经营模式

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无法满足私人银行高度个性化的业务特征,近年来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正逐渐向混业经营改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认可了这一变化。但是我国的私人银行经营模式不可能一气呵成的完成这种大幅度转变,所以应分阶段进行转变。首先在相关法律许可范围内鼓励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交流,在实践的基础上再行立法。然后选择适当的方向开展试点工程,从两种业务产品综合经营、三种业务产品综合经营到多种业务产品综合经营,逐渐突破分业经营模式的限制。最后修改法律,全面取消分业经营限制,实现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混业经营。促进我国私人银行发展的同时消除分业经营模式下私人银行业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

监管机构应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避免私人银行因走错程序而承担的法律风险。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标准包括银行规模标准、客户资产标准和私人银行业务员工的从业标准。私人银行业务具有高门槛的特征,监管部门对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要进行规模审查,制定明确的规模标准,以确保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私人银行业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客户资产标准,我国应允许各大银行根据地方客户财富状况灵活制定客户标准,以满足现实需求。私人银行业务的工作人员也应有严格的从业标准,避免人为原因给私人银行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

(四)完善风险提示制度

私人银行业务应建立明确的风险提示制度,对工作人员为客户提供的风险提示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风险提示意识培训,不能因追求利润和忽略风险提示的重要性,否则就会使私人银行业务面临较高的客户纠纷风险。建立风险提示工作评价制度,将风险提示责任落实到个人,使风险提示工作切实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展。

四、结语

我国私人银行业务起步较晚,相比国外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差距,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有效防范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才能实现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提高我国私人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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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颖.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开展的法律瓶颈及其解决对策[D].西南政法大学,2011.

作者:刘佳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