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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层银行业监管由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承担。随着银行业快速发展壮大,银行业监管力度日趋加大,监管质效逐步提升。但是现实中银行业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监管质量和效率。
一、基层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旗县监管机构缺失影响监管质量。赤峰市下辖12个旗县区,除市区以外其他10个旗县区距离市区最近约40千米,最远的300千米。截至2018年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604.21亿元,较年初增加180.43亿元,负债总额2524.66亿元,较年初增加185.2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870.01亿元,同比增长12.88%,各项存款2285.03亿元,同比增长6.26%。赤峰银保监分局统一负责监管全市旗县区银行业机构,2004至2007年旗县所在地曾设有办事处,当时银行业机构单一且规模较小。目前在旗县区无派出监管机构,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由分局相关科室承担,这与近年来国有银行恢复网点、股份制银行和村镇银行增设机构,银行业机构业务发展较快、金融资产膨胀极不相称,日常监管效率较低,如现场检查到旗县网点路途时间来回少则一天多则两天,财务成本较高;由于现场检查往往时间较紧、要求检查范围较大,现场检查蜻蜓点水,难以查深查透,风险管控大打折扣。
(二)监管队伍薄弱及监管手段单一、处罚力度不够与金融业创新发展矛盾突出。一是监管人员较少。截至2018年末统计,赤峰银保监分局在册职工74人,人均监管法人机构及非法人管理型机构2家(全部机构12家)、银行资产35.7亿元,如果按监管一线人员统计,人员不匹配问题更加突出。二是监管科技信息手段滞后。近年银监会开发的EAST系统在现场检查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在数据范围、质量及模型设计等方面仍不够完善,与银行业机构上级内审部门调取问题疑点数据存在较大差距,EAST系统筛查提供疑点数据有效利用率较低。三是非现场监管引领现场检查及预判风险隐患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实际监管工作中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分析脱节,非现场监管大多只是收集报表,认真审核深入分析预判不够,工作部署及人员配备方面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监管问题突出。四是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及监管能力难以适应银行业创新发展。现实中有监管经验、精通银行业务及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较少,实际情况是有监管经验年长员工知识老化、缺乏计算机技术及新业务了解,主观查处动能不强,新入职员工系统及理论知识方面较强但缺乏经验积累,一定程度制约监管效果。五是监管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屡查屡犯情况较为普遍。
(三)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咨询公司民间放贷等交叉传染问题突出。截至2018年末,全市小贷公司45家(包括3家分支机构),年累计发放贷款12.44亿元,期末余额26.12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9家(包括1家分支机构),期末担保余额11.24亿元;上述公司信贷业务实际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网络借贷已十分普遍,众多网贷人群成为银行业机构共同借款人(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分期),资金混合使用,用于生产经营、消费甚至投入高回报的民间借贷,监管亦处于真空状态;还有一些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典当、寄卖公司放贷亦较为普遍,且发生违约引发案件数量庞大。据了解赤峰辖区法院受理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每年多达上万件,涉及各类银行机构的不在少数,对地区构建良好信用环境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加剧银行业机构贷款形成不良。
(一)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旗县区设立监管机构。尝试在旗县区设置监管机构,根据全辖区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及风险状况等设置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明确职责定位,对辖区银行业机构日常运营、风险内控实施有效监管。旗县区机构网点在上级监管机构统一部署下由旗县区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能够更便于了解情况,对其内控管理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遏制风险苗头,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及民间借贷机构监管主体。建议尽快明确上述公司及借贷行为的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责任、权利及义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政府金融办,谁监管不重要,关键是要有人管。同时应建立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规范其经营行为,为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人员配备及培训教育,健全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监管能力。一是充实增加监管部门人员,建议通过细分专业,把熟知监管对象业务流程、操作的人员配备到相应监管岗位。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学习,如请专家授课、剖析案例、派驻人员去机构学习熟悉业务操作等方式,增强对异常数据、疑点的敏感性,提高监管能力,培训必须坚持经常,以适应银行业业务更新、创新发展较快的实际。三是倡导强监管、严监管、深监管理念,加强为民监管的意识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先进事例等,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公正监管意识。四是强化监管工作的监督约束与正向激励机制,从工作态度、履职尽责、监管业绩、廉政纪律等方面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四)改善和强化非现场监管工作。一是针对不同类别银行业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法人机构要加强对法人的道德风险及股东监管,对非法人机构要侧重内控及制度执行方面监管,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机构重点监测,有针对性实施监管。二是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认真分析,保持高度警觉意识,对数据异常变化快速延伸调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或可能诱发风险的情况,提出监管措施。三是结合实际综合运用风险提示、约见谈话、走访等非现场监管措施,及时制止其不规范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窗口指导,并为现场检查立项提供依据。四是坚持非现场监管例会工作制度,及时总结研究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综合施策予以解决。五是加强与同级人民银行沟通配合,提高工作质效。
(五)规范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及监管问责力度。一是借助非现场监测、信访投诉及EAST模型设计筛选的疑点数据线索,联系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有重点依法合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从报表、系统及机构内外部检查资料入手,以不同视角分析被查机构内外部检查结论,寻找问题疑点。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习惯性、苗头性、情节轻微的一般操作性问题,要求机构即查即改,防患于未然。三是对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有主观故意屡查屡犯且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双罚),并有针对性采取审慎性监管措施。四是坚持开展后续跟踪检查,保证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五是按照多劳多得则对主查人给予适当津贴或奖励,对检查人员违反现场检查程序、掩盖问题、徇私情行为严肃问责,奖罚分明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作者:郑益民 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赤峰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