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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方法及影响因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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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方法及影响因素

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对银行自身和金融体系都在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报价分类,对净值型和预期收益型两种理财产品的定价方法分别进行分析。此外,依据银行理财产品定价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本文利用逐步回归法(stepwise)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发现M2增速与各期限各类型理财产品收益率均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国债利率也是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重要影响因素。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逐步回归法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随着中国居民收入的增长、理财意识的增强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取得了重大进展。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共有55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8.58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8.38万亿元。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办理个人理财业务的时间,从现有文献看,苏新茗(2014)认为,2003年中国银行推出“汇聚宝”外汇理财产品,是国内第一次出现理财产品这个名词。尽管目前对究竟是哪家商业银行首先开办个人理财业务存在一定的争论,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时间大致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按照业务发展和监管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2004),商业银行理财的探索起步阶段。各家商业银行开始开办理财业务,并逐步建立自己的理财产品品牌,如2001年,中国农业银行推出“金钥匙”金融超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中国银行中银理财、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管家等都成了理财的知名品牌。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之间开始了竞争,出现了一些不太规范的情况。第二个阶段(2005~2008),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早期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乱象进行规范整治。随后,出于当时的监管和经营环境,银行陆续推出结构性理财业务,以便满足客户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此阶段由于业务规模较小,对银行整体利润的贡献度不高。

到2008年末,银行理财规模还不到2万亿元人民币。第三个阶段(2009~201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蓬勃发展期。在此阶段,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12年年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已达7万亿元。2010年下半年,央行开始调整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同时加强贷存比控制和资本监管,银行通过表内资产扩张实现高盈利的模式因此受到制约,资金供给大幅萎缩,但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依然旺盛。对此银行在绕监管、上规模、增盈利的驱动下,通过创新,使理财产品成为资金供需的桥梁,致使理财业务蓬勃发展。第四个阶段(2013~至今),商业银行理财大发展与大规范并举的时期。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迅猛发展,理财产品规模剧增,导致社会融资总量显著增加,影子银行效应凸显,宏观调控效果受到影响(韦德平,2008)。为此,银监会于2013年推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始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受利率市场化、居民财富增长等诸多因素影响,这一阶段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仍然大幅增长。但是由于存在一些乱象,监管机构又在2017年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发展。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方法

(一)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关于理财产品定价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研究方向。第一个方向是从宏观层面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整体的定价水平、定价方法和定价考虑因素进行分析。孙建坤、曹桂山和卢博森(2012)研究发现,由于银行理财客户大多是之前的存款客户,理财产品很多时候是对存款的替代,因此银行理财产品定价时首先要参考存款基准利率。整体来看,“定价基准”模式仍然相对有效。祝红梅(2012)以2008年1月到2011年6月期间商业银行发放的投资方向为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的理财产品为样本,对决定理财产品定价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1)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明显高于存款利率,低于贷款利率,在实质上突破了现行的存贷款利率管制。(2)信贷类产品中,6个月以上长期产品的主要定价依据是存款基准利率。短期产品的定价除参考基准利率外,还受到代表市场资金价格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显著影响。(3)票据类产品中,贷款基准利率对各期限产品定价都有显著影响。除期限为12个月的产品外,其他期限产品的定价都明显受到票据市场利率的影响。高勇、王东(2015)研究了2009年至2014年银行发行的全部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均值和波动性特征。研究发现,银行理财产品价格受到银行存款利率的约束,但已经突破人民币存款利率管制;短期限理财产品价格上,银行易受到业绩、竞争对手、投资者行为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冲动性。长期限的理财产品价格上,银行是价格主导者,定价机制趋于稳定,且目前既有的定价机制能够确保银行获得稳定的理财产品收益。第二个方向是从微观层面对某一类型或某一品种的理财产品定价进行研究分析,此类文章往往偏向于金融工程领域。如康朝锋、郑振龙(2005)使用BDT模型对外汇结构性存款定价进行了研究,显示外汇结构性存款是有风险的。杨晨、田益祥(2011)使用蒙特卡洛模拟对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了定价研究。国外对理财产品定价研究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单个类型或产品的定价研究。如Chen,Sears(1990)对SPIN(金融市场最早出现的挂钩型理财产品)进行了定价研究,他们将SPIN分成普通债券和欧式期权,分别用普通债券定价模型以及Black-Scholes公式对其进行了定价。

(二)银行理财产品定价方法

银行理财产品分类的方式很多,从报价方式来看,主要可以分成净值型和预期收益型两种。下面本文将介绍这两种产品的定价方法。

1.净值型产品定价方法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净值型产品与开放式公募基金类似,通常为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没有投资期限。产品定期开放,客户在开放期内可以进行申购赎回等操作。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定价最终体现在产品的净值上,所以其定价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产品净值的估值问题。由于产品特性和公募基金基本类似,所以银行在净值型产品的估值方法中参照了公募基金的净值估值方法。下面就以基金估值为例介绍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定价方法。基金估值是指按照公允价格对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计算、评估,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从理论上讲,公募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总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即每一基金单位代表的基金资产的净值。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公式为: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总资产-总负债)/基金单位总数其中,总资产是指基金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资产总额。总负债是指基金运作及融资时所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给他人的各项费用、应付资金利息等。基金单位总数是指当时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的总量。从上面的公式可见,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公式是比较简单的,真正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以及在没有合理的公允价值情况下,如何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由于在确定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为规范公募基金估值,财政部和证监会作为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文件进行指导。这些文件较为具体和繁冗,本文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2.预期收益型产品定价方法

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指在销售时披露未来收益率或者收益区间的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也被业界直接叫作报价型产品。净值型产品的定价体现在理财产品的净值上,而报价型产品的定价体现在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上。从存量来看,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多数为报价型产品。报价型产品的资金通常情况下被投入到银行的理财资金池中做统一经营管理。在资金池运作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价有更大的空间,其定价水平直接决定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力。报价型产品的定价方式,从学者研究和业内实际定价的方式归纳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基准利率定价法基准利率定价法指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定价的时候,以投资标的的主导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加上对应的风险程度确定的风险溢价以及经营管理溢价,最终确定理财产品的报价。风险程度越大,其溢价越大,反之亦然。计算公式为:理财产品价格(报价收益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经营管理溢价风险溢价由投资标的的实际风险决定,考虑因素包括投资标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较为严谨的风险溢价应该至少包括以上三大类风险的定价分析。银行考虑经营管理溢价主要是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加价,如银行对理财中间业务收入的要求等。

(2)成本定价法成本定价法一般应用于投资非标类资产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信贷类的理财产品,是以投资的全部收入作为定价基础,通过逐步分解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费用及风险补偿费,最后得到理财产品的价格。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理财产品价格=投资标的的总收益-投资及理财产品相关的费用投资标的总收益是指投资标的期间利息或收益。投资及理财产品相关的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用、风险补偿费用、其他固定费用。

(3)比较定价法以上两种定价方法属于主动型定价方式,都是银行从自身的理财产品投向、费用或者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而进行定价。在实际的银行理财市场中,由于竞争十分激烈,银行出于维持或者争夺客户的目的,往往会比较其他同业的理财产品价格,再对自己的理财产品进行定价。与前两种定价方法相比,这一定价方法较为被动。由于在市场中的地位,中小股份制银行、城商行采用此种方法的现象较为明显。

三、银行理财产品定价水平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本文收集了200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银行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的数据,一共245601个产品。数据来源为wind数据库。样本时间段基本涵盖了中国银行业理财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银行理财产品的全貌。从机构来看,样本共涉及230家银行,涵盖了绝大部分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看,涉及了债券、信贷资产、股票、汇率、商品等主要投资标的。本文根据投资范围将样本中的理财产品分为债券类、债券增强类、信贷类。同时,本文将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分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银行等三类,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将2007~2017年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分成3个月(含)以下、3~6个月(含)、6~12个月(含)、1年以上四个期限段,收益率取月平均。从数据处理结果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理财产品收益率随着产品期限的增长而提高,从整体理财产品收益率均值来看,长期限(1年以上)的债券增强型产品的收益率高于短期限产品收益最多,达到2.22%。二是从理财产品类型看,债券增强型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要高于信贷类和债券类产品。各个期限段的债券增强型产品的收益率均高于信贷类和债券类产品。信贷类产品收益的稳定性是所有三类产品中最高的。三是国有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均低于股份制和其他银行的收益率。以3个月以内债券类理财产品为例,国有银行产品平均收益率为3.42%,股份制行为3.72%,比股份制行低30bp。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则和下一层级的其他银行的收益率差别不明显。

(二)计量分析

本文收集了可能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产生影响的11个变量的数据,例如:国民生产总值(GDP)、房价指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股票指数(沪深300指数)、居民收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物价指数(CPI)、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速)、国债收益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SHIBOR(7天期)。本文利用逐步回归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1.债券类产品

从3个月以内的产品看,主要解释变量是房地产价格、M2增速、国债利率、CPI和SHIBOR等。国债利率、SHIBOR和收益率呈现正相关关系,并且是主要解释变量,回归系数分别是0.7280和0.2719。国债利率是一个变量,用来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的利率。因为无法获得理财产品内部投资的债券评级、期限等情况,所以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所投债券的收益率。国债收益率作为其他债券的定价基准,是一个较好的变量。SHIBOR利率是短期利率的代表。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时也会配置一些短久期资产,这部分资产通常和SHIBOR是紧密相关的。SHIBOR利率的提高,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中这部分资产的收益率是有提升作用的。房地产价格、M2增速、CPI和理财收益率呈现负相关关系。房地产价格和CPI的系数均非常小,显示银行给3个月以内债券类理财产品定价时几乎未考虑房价和通胀因素。M2增速的系数为-0.1557。这一负相关关系具有较强的经济意义。M2增速提高,意味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增加意味着居民或企业资金的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就会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增加后,银行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动力就会下降。从3~6个月(含)期限理财产品看,除了收益率和CPI无显著相关关系外,其他相关关系和3个月以内产品基本一致。整体调整后的R2系数为0.8462,虽然较3个月以内产品(0.8598)有所下降,但整体拟合性依然较好。从6~12个月(含)期限的理财产品看,最明显的特征是开始和存款利率发生较为显著的相关关系,这和居民选择存款的期限一般在1年及以上有关。还有的特征是这一期限段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和SHIBOR没有显著相关关系了。整体调整后的R2系数为0.6810,较前两个期限的产品出现大幅下降。从12个月以上期限的理财产品看,模型中只剩下M2增速和存款利率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且存款利率的系数非常高,回归系数达到了0.77,证明存款利率在12个月以上债券类理财产品的定价中起了主要的作用。M2增速虽然回归系数有所下降,但是仍然较为显著,但整体调整后的R2系数为0.4758,证明整体拟合性较差,显示12个月以上债券类理财产品的定价受到较多复杂因素影响。

2.债券增强型产品

债券增强型理财产品的回归结果不十分理想,整体模型调整后的R2系数较低,最高值出现在6~12个月(含)的产品上,也仅为0.5296,模型解释力较弱。这可能和债券增强型产品所涉及的投资范围有关。本文中的债券增强型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了债券和利率产品,以及股票、汇率、票据等其他投资标的。由于涉及的投资范围较广,所以受影响的因素较多,本文提到的GDP等11个变量对该类型产品收益率的解释度不足。

3.信贷类产品

从回归结果看,3~6个月(含)和6~12个月(含)期限的解释度较高,调整后的R2系数分别达到了0.7070和0.6766。信贷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和房地产价格、M2增速显著相关,但是回归系数较小,且随着期限的增长,回归系数越来越小。出乎意料的是,只有在6~12个月(含)的期限上,信贷类理财产品收益率才和贷款利率呈现了较为显著的相关关系,在其他期限上均无显著相关关系。但是,信贷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在各个期限上却与国债收益率呈现显著相关关系,且回归系数大于贷款利率,显示国债收益率在信贷理财产品的定价中的作用大于贷款利率。通常信贷资产的期限长于一年,12个月(含)以上期限的理财产品最应该和贷款利率之间呈现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是实际的回归结果中并没有。这一反常现象可能和信贷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有关。银行将较长期限的信贷资产(通常1年以上)切分成3个月以内、3~6个月以内等较短期限的产品,证明并没有将理财产品和所投资产进行一一对应,而是采取了理财资金池的运作模式。信贷产品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相关度较高的现象则更进一步证实了银行采取资金池运作信贷类理财产品的事实。在资金池模式下,银行可以不用严格盯住信贷资产的收益率(即贷款利率),而是可以根据市场利率(此处国债是变量)调节理财产品收益率满足客户的需求。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客户通常并不知晓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而只能是根据市场利率去选择理财产品。

四、总结

根据银行理财产品定价中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本文提出了11个变量,实证检验发现,只有存款利率、房地产价格、M2增速、国债利率、CPI、SHIBOR等6个变量被逐步回归法的最优模型所选择。从结果来看,M2增速与各期限各类型产品的收益率均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国债利率也是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重要影响因素,除了个别期限外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SHIBOR在短期限的债券型产品上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且回归系数较大。存款利率并没有像通常理解的那样和所有理财产品收益率产生显著负相关关系,而只是在6个月(含)以上期限的债券类产品中呈现了显著负相关关系。由于理财运作模式的原因,贷款利率也没有像直观的理解的那样和信贷资产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物价指数、房地产价格虽然在个别期限的个别产品类型上和理财收益率呈现显著正关系,但是回归系数较小,对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影响十分细微。

参考文献:

[1]苏新茗.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机制研究[D].中国社科院博士论文,2014.

[2]孙建坤,曹桂山,卢博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分析[J].银行家,2012(4).

[3]祝红梅.银行理财产品定价的实证研究———从利率市场化角度[J].投资研究,2012(9).

[4]韦德平.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分析与展望[J].国际金融,2015(6).

[5]孙易,赵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及理财产品定价的实证研究[J].中国物价,2015(5).

作者:姜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