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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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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一)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数量成倍递增自2007年开始,社会公众投资理财意识逐渐加强,即使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依然保持理财业务发展的强劲势头。在国内外整体环境恶劣的形势下,投资者考虑到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因此对其十分青睐。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大量发行理财产品也为自身创造了大量的中间业务收入,因此理财产品在商业银行中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发行数量逐步增加,至今一直保持不断攀升的趋势。图1显示了2004—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

(二)商业银行发行理财品种趋向多元化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信托型理财产品与挂钩型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较前几年显著增加。除银行理财外,信托、公募基金、券商集合理财的发行数量也日益增加。在发行期限方面,一年以内的产品风险较低且流动性较高,获得了大多数投资者的青睐,在理财市场中仍占主流。而以信托型理财产品为主的长期理财产品由于其投资门槛较高且风险较大,主要面向资本实力较强,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与此同时,自2008年以来,随着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加强,人民币理财产品已经开始取代外币理财产品逐渐占据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三)理财产品委托期限短期化2014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期限及数量如表1所示。从投资期限来看,1-3个月期理财产品仍最受欢迎,发行数量为35780款,达到了54.90%的占比,导致投资期限短期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投资者更加关注资金的流动性。由于金融市场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缺乏流动性的产品将面临额外的流动性风险溢价。而同样条件下,流动性高的资产可以应对突发性现金需求,从而降低变现成本。

(四)避险型理财产品成为主流由于受到2008年金融风暴冲击,投资者的市场风险意识大幅度增强,更加偏好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2014年,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产品的市场占比升至53.08%,较2013年的47.53%大幅攀升;相反,组合投资类产品的比重则降低至42.46%,从2013年的首位滑落至第二位。以上数据表明,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不如非保本型高,但考虑的风险因素在内的总体效用却比较高。

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目前理财产品业务对于国内各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银行对产品设计、信息化建设、理财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做出一系列的投入和规划。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改善,主要如下:

(一)产品设计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创新能力对于非保本型的挂钩产品,多数聚集在2007年的股票产品,随着股票市场的低迷,后又扎堆发行信贷资产类产品。2010年银监会叫停银信合作后,票据和债券类理财产品又成为大多数银行的发行首选。这种扎堆聚集现象不利于金融创新。

(二)产品设计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商业银行既未按照符合风险承受能力的适应性原则设计理财产品,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和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另外,部分商业银行在销售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所产品的风险处置能力,既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风险,又增加了整个市场的不稳定性。

(三)理财产品市场的管理风险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理财人员的私售行为逐渐成为市场监管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以2011年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理财产品违约案为例,该行前副行长郭某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名义上的“理财产品”数千万元,承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再将吸纳的资金通过高利贷方式发放,所谓的“理财合同”不过是郭某以公司的名义炮制的高利贷协议。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运作缺乏对借款企业实力考察的风险控制,导致资金链最终断裂。

(四)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不足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宣传过程中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而既没有以明显的文字提示风险,也没有提供必要的案例说明。2011年华夏银行违约案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现象。华夏银行理财经理濮某在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销售了一款名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理财计划,销售时并未揭示风险信息,只是一味强调高收益。事实上,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本金风险、理财收益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收益率可能为零,并可能损失本金。由于投资者与理财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客户极容易被蒙骗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五)第三方理财产品市场监管不足理财产品市场刚刚起步时,运作模式为商业银行自发理财产品,即商业银行通过发放人民币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资金流向主要为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工具,风险控制较为周全。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第三方理财产品市场日渐兴盛。以银行代销的第三方信托产品为例,信托公司为资金需求方建立相应的信托计划,同时借助于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络和代销平台进行融资。而商业银行对于第三方代销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只收取中介费,出现违约也并不影响收益。可见银行将代销的理财产品风险完全转嫁于第三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这种制度使得商业银行在第三方理财业务的控制上更为松散,漏洞重重。

三、对理财产品市场各方的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首先,要完善风险评估流程,一方面是对资金需求者及理财产品本身的审核,另一方面是对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双管齐下才能降低整个产品的风险;其次,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完善从业人员评价监督机制,不应将理财人员的评估直接与销售业绩挂钩,而忽视了业务的合法合规。同时,银行应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在产品存续期间,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揭示理财资金的具体投资去向等相关信息,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通过理财销售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帮助其尽快做出理智的决策。

(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道德风险问题,立法从严才能根除风险隐患。另外,代销业务违约风险事件频发,其根本原因在于作为表外业务的理财业务帮助银行稳赚不赔,银行作为中介方不需承担任何风险及连带责任。因此,监管部门可以将银行的责任纳入考虑范围,明确银行责任,使银行的风险成本增加,才能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

(三)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对于市场上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切不可听信销售人员的高收益承诺而忽视风险,尤其是银行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更应该谨慎对待。作为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力量,投资者应掌握相关金融知识,了解相关行业及行情,只有理性地投资才能不轻易落入“收益圈套”。

作者:辛姝怡 刘启 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