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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幅增长的融资性票据对银行信贷构成风险。
近年来,以商业汇票为主体的票据融资业务快速发展,商业汇票已成为重要的信用工具和短期直接融资方式。2000年以来商业汇票年累计签发量和期末未到期金额年均增幅超过40%,票据贴现量和贴现余额年均增幅超过60%,2006年一季度票据贴现累计发生额更是高达2.28万亿元,同比增长68%;但代表实体经济中运行的货币量M1的3月底余额(10.67万亿元)却低于2005年末余额(10.72万亿元),显示这些新增的票据贴现后的资金有相当多部分并没有流向M1,而是流向代表虚拟资本的M2(2006年3月底M2余额较2005年末余额增长1.17万亿元),由此表明,融资性票据是形成当前贷款和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的因素之一,同时巨额的融资性票据在贴现后流向了股票市场或期货市场,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构成了潜在的风险。
2.巨额承兑保证金虚增了存贷款规模。
由于现行票据利率不合理的结构形成票据融资成本过低,刺激了对银行承兑汇票的需求大幅增长。银行承兑汇票本是信用工具,需要授信而无需保证金,但有的商业银行为追求存款规模扩张,将银行承兑演变为吸收部分保证金的负债业务,也有的将发放的贷款作为全额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以票据贴现形式支付,虽然这并不会扩大银行的授信风险,还能净增一个百分点的贴现与保证金存款的利差收入,但却导致了保证金存款和贷款规模同时虚增的现象。据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2006年6月末已签发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34万亿元,若按50%保证金率匡算,这部分保证金存款将近1.2万亿元,虚增了相应规模的存款;同时据央行货币政策报告统计,2006年上半年度贷款利率水平下降了0.23个百分点,但如考虑贷款转承兑加贴现的话,实际贷款利率或许是上升的,因为有部分贷款利率还得附加贴现利率。
3.巨额的票据货币游离于货币政策的调控之外。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票据形态的货币,具有很强的支付转让功能和流动性,每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次数平均已达4次以上,同时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融资工具,以其低成本的优势对短期贷款产生挤出效应,即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会相应减少对短期贷款的需求。当央行对贷款规模实行限额调控后,由于银行承兑额体现在表外,不受贷款规模所限,仅在年末计入资本充足率,因而刺激了银票承兑量的上升。巨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其准货币的作用和快速增长的规模(据央行统计,2006年6月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2.34万亿元,同比增长38.56%,相当于同期M2的7.3%),已对央行货币政策和全社会的资金流动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经贴现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体现为M1,但未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亦具有很强支付转让功能的准货币性,而其却游离于M2的调控范围之外。
4.建议将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列入广义货币M2.
针对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日趋加大,建议按照IMF2000年《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中对“存款性公司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在有效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则其可以归入广义货币”的定性,将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已贴现余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纳入广义货币M2统计,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承兑汇票快速增长背景下的货币流通量和流通速度。
5.建议将“票据融资”列入“有价证券及投资”口径统计。
目前商业银行执行央行颁发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是将“票据融资”归入“各项贷款”的统计科目中。但作为票据资产却与贷款资产存在本质上的差异,(1)票据资产中大都为银行承兑汇票,其风险资产权重仅为0~20%,而贷款的风险资产权重趋近于100%;(2)票据资产的流动性强,交易额大,利率弹性高,交易对象涉及企业客户、同业机构或央行,巨额的票据资产波动会对货币市场利率及货币供应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其分析的意义更在于统计流量,而归入贷款资产中体现的只是存量统计;(3)贷款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权责发生制,而票据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方式对资产净值的内涵是不同的。由于上述因素,使一些商业银行将买入票据作为稀释不良贷款的调节工具,并因此导致贷款额的相应波动。票据融资的属性其实类同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各类债券或融资券等短期投资类资产,若将其归入“有价证券及投资”统计科目,将更能体现金融统计的流动性和相关性原则,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贷款资产质量。
二、改革票据利率体系的目标框架
票据利率体系包括银行承兑费率、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现行的票据利率体系未能体现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银行承兑是一种信用产品,虽然无须占用资金,但却承担了票据业务链中的所有信用风险,须耗费大量的风险资本,故其风险收益应通过提供信用的价格——承兑费率来体现,现行0.5‰的银行承兑费率完全不能覆盖正常的风险损失。按照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的资产风险权重等同于贷款,因此,必须引入风险定价机制,使银行承兑的风险收益率能够覆盖承兑风险损失,即它的风险收益率应在按照我国现行金融财务制度所规定最低标准提取的一般拨备率(1%)之上。建议由央行统一制定最低承兑费率标准,对风险敞口的承兑费率实行不得低于1%的下限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出票人的资信级别而定,对保证金项下的承兑仍按结算手续费0.5‰的比例收取。
在引入银行承兑费率的同时,建议放开票据贴现利率,因为目前贴现票据中90%以上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信用等级相对较短期融资券的级别为高,因此在引入银行承兑费率的同时,对贴现利率取消下限管理实行市场化将是完全可行的,因为已实行市场化的转贴现利率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利率,将会对贴现利率构成一条有效的利率区间走廊的约束,并能使体现风险溢价后的票据融资成本与贷款融资成本趋向合理的均衡结构状态,构成票据利率体系框架:
银行承兑费率>风险资产的拨备率(1%)
短期融资券利率>银票贴现利率>转贴现利率
商票贴现利率=银票贴现利率+银行承兑费率>短期融资券利率
票据无追索权贴现利率>票据有追索权贴现利率
贷款利率>商票贴现利率
转贴现利率>货币市场利率
承兑收益>短期融资券利率收益>银票贴现收益>转贴现收益
在这个利率体系框架内,不同风险的票据交易形成合理的价格级差关系,使票据利率与票据业务的风险状况相匹配,以此覆盖风险预期。贴现利率实现市场化,会增加利率对贴现需求的弹性,但并不会扰乱贷款利率体系和扩张信用,因为贴现作为票据业务的二级市场,其本身并不产生信用,只是把承兑所产生的信用转化为M1罢了,并受到一级市场——承兑业务量的制约,所以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管理的水平。
三、发展商业本票,推出附息商业承兑汇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融资模式的多元化,融资性票据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必然性,因此结合《票据法》的修改,有必要按照国际上惯例,对商业票据实行分类管理,将商业汇票专用于贸易项下的债权凭证,商业本票专用于融资项下的债权凭证。发展商业本票的意义在于:(1)票据具有很强的要式性,本身就是一份标准合约,资信级别高的出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发商业本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可简化借贷双方的流程;(2)借款人通过票据融资可降低筹资成本;(3)银行买入商业本票后,可提高信贷资产票据化的比重,便于商业银行通过票据转贴现市场,实现债权的提前收回以满足流动性需求,或规避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的预期,实施信贷及时退出。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促进票据市场的活跃度。由于商业本票贴现被限制在银行的授信范围内,只是贷款形式的转化,并不会扩大信用和增加银行的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一种具有流通转让、支付功能的票据形态的货币,出票人应当为运用商业信用,节省货币资金而付出一定的利息费用。具有附息的商业承兑汇票将使持票人更容易接受,更具有流通的价值;由于增加了出票人的成本,也可相应减少商业承兑汇票被当作融资性票据使用。
四、再贴现政策的转型
各国央行对再贴现政策的运用主要是两种模式,一种是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操作工具,用以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商业银行凭借贴现——再贴现的机制实现套利,中央银行则借助该渠道实现基础货币的投放,引导经济社会对央行货币政策产生预期;另一种模式是美联储模式,将再贴现作为对出现支付危机的商业银行进行救助的途径,以起到最后贷款人的作用,商业银行也因到贴现窗口借款被认为是经营状况不佳和筹资能力低下的标志而不轻易申请再贴现。我国原有的再贴现政策的功能定位于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渠道,但由于当前市场流动性过剩,货币市场利率大大低于再贴现利率,形成再贴现业务极度萎缩(2006年6月末余额5.6亿元,仅为同期贴现余额17,300亿元的0.3‰),而其长期不变的固定利率已完全失却了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作用。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央行货币政策以回笼过剩流动性为主的状况,再贴现政策应转型为救助出现支付危机的商业银行的途径,对需要救助的商业银行可允许其签发远期银行本票向央行进行再贴现。此时,再贴现利率可以充分发挥央行货币政策的宣示效应,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因为商业银行出于珍惜自身的资信度,即使再贴现利率比市场利率再低,也不会轻易通过该途径去进行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