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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银行业经营制度的历史回顾
19世纪中叶,德国、美国等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都出现了全能银行即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银行。全能银行以联邦德国最为典型,可以提供几乎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如贷款、存款、证券、支付清算、外汇、保险、租赁与咨询等业务。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和金融大危机爆发后,许多经济学家将危机爆发的原因归咎于全能银行制度。他们认为,由于全能银行将大量的资金长期性证券交易上,从而使其在金融危机中陷入严重资金短缺的困境中,最终不得不破产倒闭。在这次危机中,美国有上万家银行倒闭,银行总数由25000减至14000家,银行信用几乎全部丧失。为了防止银行危机的再度发生,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案>>,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证券的承销和自营买卖业务,严禁商业银行和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联营或人员相互兼职。此后,英国、日本等国也纷纷效仿,实行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分离银行制度,与联邦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并驾齐驱。
8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在金融自由化的冲击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逐渐放松,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又逐渐向全能银行演变。从1987年开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一些银行持股公司经营证券业务,1989年又批准花旗等五大银行直接包销企业债券和股票,从而使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方向的转变迈出了一大步。
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发展步伐加快。1991年美国通过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允许商业银行持有相当于自有资本100%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这表明长期以来限制商业银行和工商业之间相互渗透的禁区已经被突破。1994年,美国又通过了<<1994年跨州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充当保险和退休基金的经纪人,从而表明对商业银行涉足保险业的限制也被突破。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和旅行者的投资、保险业务集于一身,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
全能银行的迅速发展有其内在的必然性:首先,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金融机构努力拓宽自己的服务领域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手段,各金融机构有实现相互融合的强烈利润动机,现代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为这一融合及通过融合降低成本提供了技术保障和物质支持;其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已经无法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新需求,必须作出调整;再次,金融创新的发展为突破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和证券业务提供了可能,商业银行在负债结构和资产配置方面越来越多的依靠资本市场工具,而投资银行也日益向商业银行业务渗透,金融创新使二者的业务界限逐渐消失。
美国之所以加快了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美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欧洲和日本银行的竞争压力。进入90年代以来,西欧和日本的商业银行已经突破传统的分业业务,综合化趋势日益明显。例如,原欧共体曾于1992年颁布第二号银行指令,决定在欧共体范围内全面推广全能银行和分行制;日本则于1996年底推行了名为“大爆炸”的金融业改革计划,计划于2001年前全面实现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相互交叉彼此经营业务。
1999年5月和7月,<<金融现代化法案>>的通过,表明废除<<1933年银行法案>>,实现全能银行制已是大势所趋。
二全能银行或混业经营制的优势分析
当年在美国全面否定全能银行的同时,德国的调查报告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认为对全能银行导致银行危机的指责是不成立的,因此德国始终坚持全能银行制度。此后,在1975至1979年间,由联邦德国政府组织的专家组对全能银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结论如初。根据德意志银行高级经济学家特洛文博士的研究,“全能银行制度无论对客户和银行,还是对经济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特洛文将全能银行制的优势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能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全能银行具有能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特点,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享受到最广泛的金融服务,而不必与多家经营内容不同的银行打交道,同时客户还可以利用全能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来选择最佳的投资机会,从而不仅有利于节约时间,减少费用,而且有利于增加收益。
其次,全能银行可以使银企关系更加密切。全能银行通过全面的金融服务,使客户与银行之间更加互相了解,加强了双方的联系,有利于巩固银行与客户的联系。
再次,全能银行能促进储蓄的发展。全能银行能通过其众多的分支机构为广大的客户提供多种形式的储蓄机会,特别是为其提供了可作为投资的各种证券,使每家全能银行都能与成千上万的储户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全能银行更好的充当储蓄和投资者的中介人。
最后,全能银行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由于全能银行的业务多样化,银行的一部分业务亏损可由其他部分业务的盈利来弥补,这就降低了银行风险,使银行经营更稳健,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保持稳定。全能银行不仅可以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增加向客户提供最客观的可行性建议的机会。
有意思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怀特在1986年的研究表明,“1933年银行法是对一系列确实存在但被曲解问题的过激反应,这些问题实际上只涉及数目相当小的一部分银行。”这是因为,美国在1930年至1934年宣告破产的银行占当时银行总数的26.3%,但其中207家从事证券业务的只有15家宣告破产,所占比重为7.2%,远远低于其他银行破产的比例。即使从破产的15家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来看,从事证券业务也不是其破产的主要原因,因为他们在证券业务上的投资仅占其总资产的很小部分,通常在10%以下,而且这些投资的总额如果与美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显而易见,把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活动作为30年代大危机的主要原因,说服力不足,所谓全能银行导致危机的说法可能是一种误导。
三中国银行实行分业制的历史原因分析
1993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之初的主要参与者之一。1980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时规定>>,提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各家银行陆续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了大量金融信托机构。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银行在证券市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表现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的支持。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企业证券的发行、买卖、和自营。
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首先在1991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随后,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此作了更具体而完备的规定。
资料搜集和实际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证券市场形成发展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助长混乱不当行为,影响银行信誉和形象。但造成危害的关键原因并不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而是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的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投机。
四发展全能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需要加快,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行为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谋求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发展全能银行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要求。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等);(2)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局限于发行金融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等);(3)部分保险业务(限于保险业务);(4)外汇业务;(5)国际银团贷款。西方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等);(2)投资银行业务;(3)对工商企业持股;(4)证券经纪业务;(5)信托业务;(6)租赁业务;(7)保险业务;(8)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9)外汇业务;(10)国际银团贷款;(11)旅游和广告服务等。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并进一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无力与西方全能银行相抗衡,甚至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应付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
2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比例过高,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偏小。目前,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结构来看,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为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的投向了国有企业。显然,在当前国有企业尚未完全走出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由上文所述的全能银行的优势来看,改革商业银行发展全能银行必将对降低金融风险起显著的作用。
3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一大难点。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支持,重点在于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全能银行可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掌握企业资产状况,调整结构,减少贷款损失,对银行和企业来讲都有利。4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90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到1999年7月中旬,上市公司总数已突破900家,市值达到2.85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这必将造成商业银行资金分流,减缓信贷资产增长速度,并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获利空间趋于缩小,风险增加。传统的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转变成为必然。
五我国发展全能银行的战略选择
从整体上看,实行全能银行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商业银行要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兼顾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统一;第二要有健全的市场体制,不仅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信号能灵敏及时反映市场供求,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完善的法律环境和健全的法制体系;第四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监管。
结合中国目前实际情况,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转变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首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然后,选择试点逐步推行全能银行;最后,全面转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