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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产品的创新现状———以农商银行主要产品为例
我国国务院在2011年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9项金融财税政策》,在这个大政策的指引下,各部门纷纷出台细化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中银监会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含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的贷款,并且给出了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措施。在此背景下,我国各商业银行响应银监会“两个不低于”、“六项机制”等的要求,纷纷开始加大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尤其以小微企业融资产品的创新作为主要的支持手段。此外,随着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不定,银行一直赖以生存的“对大型企业贷款业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业务成长点。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在2012年公布的关于“服务小微企业最佳金融产品”的评选活动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共有三百多种信贷类优秀金融产品上报,我们可以从这个统计数据看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创新产品越来越丰富。
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代表,其在小微企业贷中的信贷力度也是最高的,借助于这些银行网点分布广泛、总体资金量庞大的优势,它们可以更好地实现小微企业贷款金融产品的创新。目前,据统计,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创新类金融产品主要有工商银行推出的小企业便利贷、循环贷、网络贷等;有交通银行推出的”E贷卡“等;有建设银行推出的“成长之路”和“信用贷”系列产品等;有农业银行推出的“智动贷”、“厂房贷”等;有中国银行推出的“展业通宝”、“创业通宝”等。
下面以我们农商银行为例,介绍几种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创新产品。(1)小微企业“宽融贷”创新产品“宽融贷”产品是根据农商行与小微企业的信贷合作关系在2000万元以下,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在正常的授信期内,与银行签订“宽融贷”借款合同,对到期贷款可采用T+0的方式(T≤24个月),即可以不划入资金归还到期贷款,而直接签订续借合同的形式。(2)创新信用贷款新产品a.小微企业“绩融贷”创新产品:“绩融贷”是把小微企业的现金流转化为银行信用,让现金归行率高者享受一定比例的免担保信用贷款。b.小微企业“税融贷”创新产品:“税融贷”是把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让诚信纳税者享受免担保无抵押贷款。(3)小微企业“自助担保贷款”创新产品自助担保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主要方式。农商行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在企业初创时期,以股东及家庭成员出具保证手续而发放的贷款,以解决2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4)小微企业“贸融贷”创新产品“贸融贷”创新产品,主要是在小微企业的贸易真实背景下,提供的一种贸易融资产品,针对的主要对象是订单加工的小微企业,一般情况下进行的是与合同与发票相对应的融资。(5)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创新产品“应收账款质押贷”创新产品主要是向小微企业提供有长期合作关系,并且有可靠信用程度的商品交易对手,解决在合同付款期内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6)小微企业“存货质押贷”创新产品“存货质押贷”创新产品,主要是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为落实订单生产时,需要备足原材料,或一定的产成品,而对原材料或产成品两项物资通过“存货质押贷款”的方式取得资金,实现资金链的流转需要。(7)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创新产品“固定资产贷款”创新产品是根据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量身定做的一种融资产品。特点是融资周期比较长,可以进行分期逐步归还,符合小微企业对投资回收的合理预期。此外,农商行还在机构设置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专门建设微贷中心,尝试网络申办贷款新模式,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对小微企业开辟绿色信贷通道,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针对性和服务的精确性。
二、就如何促进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提出几点建议
2012年开始我们国家为了引导民间融资更为规范的发展,促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并提高金融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不断地要求与鼓励金融类产品的创新。其中,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区就是代表之一,在该试点区中,国家布置了一共十二项任务,包括要求民间融资规范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规范化、促进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等等。本文在总结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后,认为目前金融机构促进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要通过金融辅助来对小微企业进行引导,优胜劣汰。目前金融市场竞争激烈,政策性银行在拓展自己的业务时要“走出去”,去主动寻找质量较高的小微企业,并利用银行多年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对其进行培育,引导这些具备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的发展,逐渐成长为大规模的优秀企业。银行应该对小微企业做出甄别,选择优质的企业与其进行合作,对于那些有些问题但是依然具有发展潜质的企业,应将其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有时候,银行的贷款业务能够拯救一些具备潜质的企业于危亡之中。所以说,银行金融业应当发挥其优势,对行业内极具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加强在经营方面的引导,使得具备潜力但当前正面临困境的小微企业能够走过难关,得到更好的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对小微企业各方面的服务功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真正做好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就不能够仅仅将其当做是一个副业,而应该要实施专业化的经营策略,也就是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专做精。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应当与为其他中小型企业提供的专项服务分开,以便进行更加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点之一是额小量大、周期一般较短,因此在具体的借贷运营模式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如果按照其他中小企业的借贷运营模式来管理小微企业借贷业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疏漏与风险。我们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专业化小微企业借贷流程,例如要对小微企业成立专门的信贷审批与管理中心,单独负责有关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以便更好地区别不同服务对象需要的服务;要将经营部门逐渐专门化,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产品的开发配备专门的开发团队;针对开发出来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产品,要做到推行营销的专门化,专门设立一个推行部门,来负责推广与营销业务。专门化不仅有利于银行更好更专业地管理小微企业借贷业务,而且银行还可以通过积累经验来为小微企业的经营提供一定的引导与管理,有利于小微企业更快更好的变大变强。最后,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由于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一直出于弱势地位,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业政策体系,利用法律明文规定的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大为其提供金融支持的力度。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还要结合实际做好跟踪调研,通过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来及时修正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多层次、全方面的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法律体系。.
作者:钱建伟 单位:浙江萧山农商银行新塘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