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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发展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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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发展问题研究

所谓影子银行,有着与银行类似功能,可以为企业、居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期现转换、流动性、信用提高等服务的信用中介体系,它既可以是实体单位或市场,也可以是发挥以上功能的工具或方法。影子银行可以说产生已久,但它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则是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开始的。影子银行(shadowbankingsystem)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麦考利在2007年提出的。目前国际上较认可的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2011年提出的: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各类相关实体和业务活动,游离于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以提供非银行的信用渠道,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在美国,影子银行具有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增级等功能,有类似银行的信用体系,但很少受到监管机构约束,主要包括: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特殊载体(SIV、SPV)、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债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从事业务杠杆率多在5~40倍之间。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活化了金融市场,促进了社会资金的利用,对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但同时,影子银行有着自身的脆弱性、不透明性与高风险性,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我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现在已进入深水区,我们需要厘清影子银行的产生背景及原因,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可能产生的过度投机问题,影子银行今后的走向,把握好影子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中国式影子银行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原因

中国影子银行的形成与发展,与美、英、欧等发达国家有较多不同,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政策制度原因。我国之前一直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央行都在人为压制利率,导致利率水平偏于正常供求水平,不能准确地反映资金使用成本。现有融资渠道对于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来说是狭窄的,为了规避金融管制,民间金融等“地下”银行大量涌现。2008年政府实行的宽松货币政策后,社会总需求被调动起来,到2011年的紧缩货币政策,银行迫于监管与政府压力紧缩信贷供给,影子银行则根据金融创新优势很容易进行监管套利,政策一松一紧,为影子银行大发展提供了契机。2.金融市场的发展。基金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逐渐发展完善,越来越丰富投资产品、避险工具与融资渠道,利率品种不断多元化,导致社会闲散资金不愿存入只有较低存款利率的银行而寻求其他增值渠道,而较高的贷款利率让很多客户不断开发寻找新的融资平台。3.金融机构的主导———商业银行原因。一方面是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惜贷行为,大型国有企业很容易从银行以低利率获得所需贷款,而银行出于对风险资产控制,中小企业很难达到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标准,很多中小企业或创新项目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导致中小企业被迫寻找其他渠道进行融资。另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平台、房地产商、各类企业投资急剧扩张,造成对资金的饥渴,而政府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存贷比等的限制,导致现有融资平台无法跟上需求,造成资金供需严重不平衡,寻求其他信用管道是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是为了自身业务开展的需要,如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把银行信贷转移为表外业务,这样不仅避开了信贷管制同时拓宽了业务范围。由于发展较晚、金融市场不发达加之与制度的差异,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是为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一类信用中介机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影子银行具有证券化程度低、杠杆率较低、规模较小等特点。

二、影子银行的现状与趋势

自2005年起影子银行一直处于蓬勃发展之中,近两年发展速度有所减弱处于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4万亿刺激计划使得影子银行迅速乘势发展起来,到2012年我国影子银行贷款规模约为26万亿元,占比超过同年GDP的50%(占怡,王龙,2014)。2011年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大约6~7万亿元(徐军辉,2013)。2009—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从1.9万亿元增加到10.21万亿元,2009—2014年信托规模从2.05万亿元增加到13.98万亿元,(张旭阳,2014)。2010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为2614家,贷款余额1975亿元,到2014年末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有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影子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由此可见一斑。其中,信托行业的规模占比最大管理较规范,民间借贷较为普遍但缺乏可持续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良莠不齐,没有完善的风控机制。随着利率市场的逐步放开,信贷市场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影子银行用优惠利率吸引了大量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压力。由于证券化程度低,业务类型单一,现阶段影子银行出现了与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趋势(宋海,2014),影子银行侵占了商业银行相当的市场份额。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中人民币贷款占比59.6%,而这一比例在2002年为91.9%,商业银行贷款规模近几年呈下降态势,这一形势很有可能成为新的常态。本文引用尚福林(2015)的观点,认为主要趋势是证券、保险、资管、基金等广泛介入信贷活动,小贷、担保、典当、第三方支付等越来越多地充当融资中介。在很多方面影子银行已经以不同的方式撬动了存贷利率市场的两头。但总体上来说,我国影子银行缺乏创新,简单看重市场份额,经营方式粗放陈旧不符合现代金融规范,恰恰与发达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相悖,显现出了许多问题,今后需要面对较大改变。

三、影子银行发展过程中凸显的问题

无序发展,导致资金有效利用率降低。我国影子银行在近几年规模迅速扩大,看似平静的金融市场下暗流涌动,温州、神木、鄂尔多斯等地的资金链断裂的事件绝非偶然。而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在得到政府的承认后迅速崛起,很多网上理财产品以极高的利率来抢占客户端,也对资金的运转形成拖累。2014年我国GDP为63.6万亿,截止12月我国M2达122.8万亿元,约为GDP的两倍,但社会融资仍然紧张,银行坏账率升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影子银行为了短时间获取高利润,债权反复被批发销售,大量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空转。同时,资金链不断拉长,杠杆无形之中一次次加大,信用风险泛滥,会导致整个系统风险被放大。利率逐步放开,影子银行大量资金用于投机。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在管制放松的情况下,影子银行有放松自我约束的冲动。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群体的非理性容易引起金融机构抢占市场的冲动,加之金融制度不完善,会引起商业银行、影子银行等的过度竞争,信贷规模的恶性增长。而在这一阶段实体经济如果无法跟上金融市场的扩张,最终会导致一些金融机构资金难以为继而面临倒闭。一个实例,日本政府在80年代利率市场化改革中一直较好地遵循渐进式的原则,在相关措施方面也做了较充分的准备,但却忽视了利率改革带来民间大量投机,最终导致经济泡沫的破灭。影子银行的运作往往是顺周期进行的:在经济向好时,政策宽松信贷供应充足,利率走低,影子银行对固定资产、金融资产的估值会上升,一方面企业通过资产抵押可融得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增加,增加的资金可以促进企业进行生产制造。简而言之,在经济扩张时期,影子银行可以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支持推动作用,而当经济下滑时,则会对经济形成拖累。另外,影子银行缺乏权威机构做最后贷款人又无存款保险制度,在经济恶化时,极易引发系统风险,导致金融动荡。虽然我国目前影子银行暂未发生较严重的投机事件,但影子银行大量的资金流从未停止对暴利的追逐,从先前高企的房价、地价到现在扶摇直上的股市中都可以看到影子银行的身影。让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相互协调发展将是下一阶段关注的重点。影子银行运作不规范,监管无法跟上。近年来影子银行发展之快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而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又有很多隐忧。一是监管不到位、监管模糊。一方面社会对很多影子银行的信用状况不明,更难摸清影子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市场发展过快导致鱼龙混杂,很多资质不好的金融机构稍加粉饰就能蒙混过关;二是监管不及时,在逐利的驱使下频繁进行高杠杆操作,导致信贷集中度高,资金拨备不充分,金融市场波动幅度大时很容易产生问题,而这些问题只有在发生之后才能被监管者发觉,此时再去加强监管,维护治理显然已错过最佳时期,三是监管自身的缺陷,对影子银行没有清晰的准备金要求、杠杆比例要求、存款保险要求,影子银行在自身信用创造机制下规模扩张无序进行,使之蕴含了大量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导致了影子银行后继发展难以掌控。

四、影子银行走向展望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速度、程度、力度对影子银行的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已经宣布于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为进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基础。利率市场化改革是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的重要举措,今后央行可以施展更多市场的手段调控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央行的独立性,同时必将对新常态下影子银行的发展造成重要影响。一方面,央行对金融市场的硬性控制与以前相比已大为减弱,加之目前调控工具较单一、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够成熟,考虑到宏观调控与金融稳定,央行在必要时会通过各种管道对影子银行进行限制或把控。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至今,各实体与金融之间联系日益密切,牵一发而动全身,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完成,必须要与各机构相互协作,填补相关漏洞,由于木桶效应的存在,奠定好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基础将会相对缓慢,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完善自己,不做改革中的短板,才能真正有所作为。结合金融发展史与国内学者相关观点,本文的展望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后,商业银行至少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是社会投融资的主导,但新的金融格局也会逐渐形成。首先,随着监管的逐渐完善,商业银行具有很高的信用、较高的管控技术、不断完善的业务发展模式等优势,在一段时期内商业银行仍是社会融资的主要手段,商业银行对存贷利率仍有最高话语权,只不过不再是独一无二。影子银行以自身的低成本方便高效会逐渐占据相当一部分市场。其次,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都需要给自己重新定位,摆脱现在无序低质竞争的尴尬局面,商业银行今后可能开启混业经营,银行理财等产品作为客户资金的增值的方式会渐渐被新的产品所代替,而社会的投融资渠道会更加多元化,对于增加社会资金的流动性,进行金融创新,管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影子银行会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再次,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在争夺原有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会更加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领域,对新兴技术的发展大有裨益。同时我国城镇化、返乡创业更需要资金方面的配合,在这一需求推动下,市场会逐渐渗透到城镇,城镇银行、城镇金融机构会逐渐增多,城镇金融社区化服务可以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更多的实惠。

五、增进影子银行发展的相关建议

完善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促使影子银行自我优化升级。李三希(2014)认为,在利率市场化施行的一段时间内,金融市场发生镇痛是不可避免的,一些低效率的金融机构会面临倒闭或兼并的结局。总的来说,对于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要有相应的准入合理门槛和退出或整顿秩序,影子银行完善自身运作机制,促使形成一个良性竞争市场,使社会资金运作形成高效率循环。这将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影子银行只有不断地规范自身运作方式,改变原有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增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学习先进的风控技术,不断充足资本,才能被市场所接受从而走得更远。施行符合时宜的监管,形成外部助推机制。治理影子银行的经验要在问题中总结。首先,在监管的过程中,要防止风险的累积,对于跨行业、高杠杆的业务加强关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止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其次,现阶段宽松的货币政策容易使影子银行滋生投机心理,对影子银行监管尽量向《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靠拢,增加其高风险操作的成本,倒逼影子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再次,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应遵循一定的逆周期性,区别和细分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针对不同的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监管(巴曙松,2013)。我国现阶段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仍不够规范,内容存在漏洞,相关条文甚至存在矛盾现象。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相关立法如破产法、金融机构监管法等需跟进完善。注重法律,依靠法律,也是今后处理影子银行问题的最好原则。

作者:张旭阳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