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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流银行发展风险与防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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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物流银行发展风险与防备

进入圆员世纪,在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物流产业的巨大变革对供应链管理、对第三方物流、对金融服务业都带来了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作为全球最大制造业和出口大国的中国,却在物流业长期受制于人,处于供应链的低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产业链竞争时代必须建立物流和金融资金流合一的供应链服务体系才能实现最大的效能。但是,当前国内金融服务发展较慢,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物流发展产生限制作用,物流企业不能为广大客户提供现代化的物流与金融的相结合的综合服务。同时,近年来宏观形势的趋紧也使得银行间竞争日趋激烈,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金的严厉监控也逼迫银行的商业模式必须创新从而摆脱传统发展消耗粗放型的模式。物流控制对现代银行产业升级有着十分重要参考作用,我国的许多先知先觉的银行已将产业发展方向指向了物流银行———这一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相结合的产物。

一、我国物流银行现有的几种发展模式

世界范围内最早最全面的物流银行规范体系出现在美国,员怨员远年就颁布了仓库存贮法案,这一法案及相关体系的诞生降低了整个农业营销系统的运作成本,从而提高了整体的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关于仓单质押的系统规则。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内许多学者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员怨愿苑年,就有学者提出了“物资银行”的设想,其出发点是站在物资流通企业的角度,利用他们在物资流通中的仓储作用,调剂和串换不同的物资品种,来达到对生产资料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圆园园圆年,复旦大学的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了物流企业融通仓服务的概念以及对它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融通仓”可以从融、通、仓三个紧密联系的系统进行解释,“融”实为金融,也可以比作银行放贷,“通”为物资的流通、即商品的销售和传递过程,“仓”为物流的仓储。“融通仓”实际上是将金融服务与物资的流通和仓储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的一种创新的综合化管理,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减少运营成本、减少经营风险、丰富服务内容和提升服务质量等等手段,达到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最终目的。圆园园远年,多位学者提出“供应链金融”战略,其核心思想为,银行站在整条供应链的角度,对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配套企业进行融资,并结合企业上下游和货物动产情况,为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和商品销售环节提供的有针对性的信用增级、融资、担保、结算、风险规避等各种金融产品组合和解决方案。国内商业银行也积极对物流金融进行实践,深圳发展银行早在员怨怨怨年就探索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圆园园圆年其正式在全行推广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至今,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也都相继开展了各自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目前,代客结算模式、仓单质押模式和保兑仓模式为较为常见的三种物流金融服务模式,此外,统一授信的发展模式也随着物流行业和银行业的快速发展起来。

1.代客结算模式

代客结算业务是指利用各种结算方式为物流企业及其客户融资的金融活动,主要分为垫付货款和代收货款两种模式。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银行接收发货人的货权质押并按照市场行情折价提供融资。当银行收到提货人的货款后会向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提货人。如果提货人不能按期向银行偿还货款,银行可以在市场上拍卖货物或要求发货人承担回购义务。从盈利来看,提货人获得了融资,银行获得了利息收入,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得了提供物流信息和物流监管等服务的收入。代收货款模式,第三方物流企业将货物送至收货方,同时根据与发货方签订的《委托收款合同》货方收取货款,并在一定时期内与发货方结清货款。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现款后,由于时空、技术条件等限制,一般需要滞后一段时间向发货方还款,这样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但获取了不菲的运输费和佣金,而且在交付前可以持有这部分货款。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也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

2.仓单质押模式

仓单质押是目前物流金融领域运作方式最为成熟的业务之一,即通常所说的先有货再有票。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会共同指定一个仓库,融资方把质押的货物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里,物流企业向融资方开具专有的仓储凭证,融资方凭此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质押物的用途、流动性及价格波动性向融资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融资方一次或多次向银行还贷,银行根据融资方还贷情况向物流企业发出发货指令,物流企业据此指令向融资方交货。在这种模式中,作为融通仓的物流企业不仅为融资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了可信赖的质押物监管服务,还帮助质押贷款主体双方良好地解决质押物价值评估、拍卖等难题,并有效融入中小企业产销供应链当中,提供良好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此外,物流企业还可以对融资方寄存在经过金融机构确认的本企业之外的其他仓库中的质押物提供监管服务。

3.保兑仓业务模式

保兑仓业务是上述仓单质押业务的延伸。即通常所说的先有票再有货。首先,银行作为牵头方会和物流企业、经销商和制造商签署一个四方合作协议书,经销商向银行提供用于对应货物的潜在跌价风险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然后,银行得到物流企业的指定担保,向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制造商拿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保兑仓库发货。通过保兑仓可以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高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银行的多赢。从盈利来看,买方企业通过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实际上获得了间接融资。银行通过为买方企业开出承兑汇票而获取了业务收入。物流企业可以向买方企业收取存放与管理货物的费用和向银行收取提供价值评估与质押监管等中介服务费。

4.统一授信业务模式

统一授信业务是以物流企业为金融机构授信主体的业务模式。金融机构会对物流企业的经营现状、管理、规模、信用、资产、负债等指标进行综合性的评估,通常还会要求物流企业以一定的资产为抵押,从而授予物流企业一定规模的信贷额度。在该模式下,金融机构基本不参于具体运作,物流企业自己根据各货主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对符合融资要求的货主企业根据其提供的质押货物等资金支持的一种新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二、我国物流银行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

虽然物流金融为有效解决物流企业融资与发展难题提供了思路,理论界也对开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核心开展物流银行金融业务的多种模式,但我国的物流银行在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物流银行作为涉及银行、企业、物流企业等多主体、多流程且不断发展的新型金融服务,解决了制造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考虑到作为一个物流金融信贷刚刚起步的国家,除了各种物流金融模式自身的不同缺陷外,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仍然滞后,需要注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质押物的风险。尽管从理论上物流银行业务可以涵盖广泛的物流品种和服务区域,并服务于广泛的客户对象。但在实践中由于市场变化,多数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会随时发生变化的,其质量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产生了产品市场风险。除此以外,质押物的风险包括由于所用权变化而产生的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风险、由于贷款无法偿还商品变现而产生的变现风险和及监管风险等等。因为物流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由于买卖关系的变动在各主体间进行变换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所以,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风险是质押物的首要风险;质押物产品市场风险也不容忽视,银行应该考虑选取产品销售趋势好、市场占有率高、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生产商合作;质押物变现风险,银行在处置质物时,可能出现质物变现价值低于银行授信敞口余额或无法变现;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物监管风险是指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办理质物出入库时的风险。

2.银行经营风险。物流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信用风险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一向与社会的金融生态密切相关,而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系统,从未对失信行为进行“真正”严厉的惩罚,这就使得物流金融这一金融业务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可靠的社会信用保障。同时,由于我国银行开展物流金融的时间较短,在风险管理流程控制方面经验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规的重重限制,操作的疏漏和失误难以完全避免,主要问题有贷款资金渠道狭窄、筹资方式稀少、贷款工具缺乏灵活性、银行风险管理手段受到外部环境限制、内部监控系统还不完善等等,因此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银行还存在控制风险。

3.物流公司风险。物流公司风险首先来至于内部管理体制的风险。我国目前还处于物流公司的战国纷争时代,每年成千上万的物流公司成立或倒闭。其多数本身的财务制度就没有建立完全,也没有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它们的资产负债率通常都比较高,缺乏可以用于担保抵押的的财产,一些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者素质低下,内部管理体制风险导致的信用水平不高严重的威胁了物流银行的资金安全性。物流企业责任缺失风险是指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虽然向银行提供相关企业货物的详细数据,但其可能向银行提供虚假错误数据用以讨好自己的客户,致使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存在失责错误的风险。

4.经营模式的风险。物流银行的经营模式中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种种风险。如在保兑仓模式中,卖方企业可能严重违反合同,物流企业不能保证能够完全鉴别货物的质量好坏,而银行更加不可能对货物进行完全细致检查。另外一种可能是,供方企业有可能串通,伪造单据,欺诈银行与买方企业。对于供方企业来讲,也会碰到货物运送至物流公司检测发现规格、数量或质量等不能完全满足单据要求,遭到银行拒付的情况,如买方企业恶意添加一些无法完成的条款,使得供方企业无法获得银行支付。买方企业的濒临破产,无力偿还也会给银行带来巨额损失。而物流企业可能因为货物评估入库中发生错漏或者货物存放过程中发生损坏负有赔偿责任。

三、构建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

物流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以一定的物流产品抵押或质押作为授信条件,通过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才能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的综合服务业务。因此,物流银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金融服务或物流服务,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的一项综合服务。物流银行业务市场还处于萌芽阶段,又由于其涉及到银行业务、物流业务等双方专业服务内容,技术上尚处于摸索阶段。应该采取必要措施构建全方位、立体性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

1.建议全国性跨区域跨银行的企业征信平台和商品信息平台。可由人民银行协调各商业银行、工商、税务、审计几个行业协会共同建立企业征信公司和全国信用档案系统,构建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向银行提供贷款决策支持,成为银行的授信、管理、追讨等综合辅助系统。同时要建立跨区域、跨银行体系的商品信息平台,对质押物商品的市场价值必须作充分的了解和监控,需要对商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区域、承销商、市场情况等进行充分监控和记录,全面防范金融风险。

2.建立银行与物流企业定期沟通和日志留档的机制。银行和物流企业要加强沟通,金融机构自身要通过对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重视对物流企业所提供数据真实性的评估,派专门的部门和熟悉物流管理的人员不定期抽查。对物流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要定期沟通,并建立日志留档,如发生任何风险,可以进行追溯来确认缘由。

3.需要建立物流金融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加入物流保险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参与质押、物流运作的全部或部分流程,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参加可以分散风险,如,联合保险公司开发保障物流银行利益和提升物流公司信用的险种;开发统一授信产品,物流企业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减少原先质押贷款中一些繁琐的环节,分散银行风险。总而言之,建立一套全方位、一体化的物流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中涉及到监管机构、银行、企业和物流公司等各个行为主体,需要建立建议全国性跨区域跨银行的企业征信平台和商品信息平台,通过建设社会信用制度和完善贷款制度以达到预防和规避风险目的,这是物流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基础;需要建立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健全物流金融信贷回归制度等风险管理手段控制贷款银行操作风险,这是构建物流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物流金融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加入物流公司、小额信贷保险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