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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层面的变化
从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直到80年代初期,美国的商业银行数量相当稳定地徘徊在13000到15000家之间(米什金,1996)。但是从8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的数量持续稳定地下降。在1980年到1998年间,商业银行数量从14,407家下降到8,697家,下降了40%;银行组织(一家银行组织(Bankingorganization)是指一家银行控股公司(Bankholdingcompany,BHC)或者一家未被银行控股公司控股的银行(unaffiliatedbank)。一家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只控制一家银行,称为单一银行控股公司(O-BHC),也可以控制多家银行,称为复合银行控股公司(M-BHC)。所以银行组织的数量少于银行的数量。未被银行控股公司控制的银行称为独立银行(independentbank)。银行数量以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mpany,FDIC)统计的参加储蓄保险的银行数量为准)的数量从12,342家下降到6,839家(各个研究者提供的数字有所不同。本文中引用的数字是若迪斯(Rhoades)根据来自NIC和BOG的数据推算的。另一位研究者兰斯(Lence)提供的数字是:在1980年到1994年之间,银行数量从14,222家降低到10,313家,银行组织的数量从12,239家降低到7,906家。兰斯没有提及其数据来源),下降了45%(见图1)。
银行和银行组织的数量
数据来源:若迪斯(2000):《1980年到1998年的美国银行兼并和银行业结构》,联邦储备委员会研究报告174号。本文中其它图表使用的数字同样来自这一报告。
银行和银行组织的数量下降并不是银行业务萎缩造成的。相反,在银行和银行组织数量大幅下降的同时,银行机构(一个银行机构(bankoffice)是指一家银行的总部(theheadoffice)或者银行的一家银行分支机构(bankbranch)。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指除总部之外的任何吸收存款、接受支票或者发放贷款的机构)和银行资产明显增长。在1980年到1998年之间,银行机构数量52,710家增加到71,231家,增长了35%(若迪斯,2000);从1980年到1994年,美国商业银行以当期美元计算(incurrentdollars,不考虑价格因素)的总资产稳定地增长了130%;如果排除价格因素,以1987年的不变美元计算(inconstantdollarsof1987),则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增长了28%(兰斯)。
自动柜员机(automatictellermachines,ATMs)的数量和通过自动柜员机进行的交易数量与金额更是成倍增加。在1980年到1998年间,自动柜员机的数量从18,500家增加到187,000家,增长了9倍多(见图2);通过自动柜员机完成的业务数量从9亿笔增长到112亿笔,增长了11倍多;交易的金额从488亿美元增长到7,616亿美元,增长了14倍多。可见相对于传统的用“砖块和灰浆”(‘brickandmortar’)建造的分支机构来说,自动柜员机在美国银行业的使用极其成功(若迪斯,2000)。自动柜员机对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替代效应。如果不是自动柜员机增长得如此迅速,银行机构将会增长得更多。美洲银行1995年的年报显示:该行零售客户通过自动柜员机完成的交易已经达到通过柜台完成的交易的两倍(米什金,1996)。
图2银行机构数量和自动柜员机数量
正如图1和图2所描绘的景象,在银行业务持续增长的同时,银行和银行组织的数量稳定地下降,其结果是单个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持续地膨胀。事实上,美国的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已经变得前所未有地庞大。以1987年的不变美元计算,在1980年到1993年之间,资产规模在1亿美元之内的商业银行的数量减少了3,671家;资产规模在1亿美元到10亿美元之间的商业银行数量几乎没有变化;而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到100亿美元之间的商业银行数量增加了25%;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商业银行数量几乎增加了1倍(兰斯)。
银行和银行组织数量的减少不仅导致美国的银行规模前所未有地庞大,而且导致美国银行业前所未有地集中。至少在过去的20年中,大银行拥有的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持续稳定上升。在1980年到1998年间,前10家最大的商业银行拥有的总资产占全部银行业总资产规模的比例从18.6%上升到36.7%,几乎增长了1倍;前25大商业银行在银行业总资产中所占份额从29.1%增加到51.2%;前50大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份额从37.1%上升到62.7%;前100大商业银行所占份额从46.8%上升到70.9%(见图3)。
图3大银行的市场份额
二、地区市场的变化
尽管从全国范围来看,美国银行业前所未有地集中,但从区域市场上看,美国银行业并不比以前更加集中。在城市统计区(metropolitanstatisticalarea,MSA)和非城市统计区的各个县(non-MSAcounties),前三大银行机构在储蓄总额中所占的份额(CR3)分别稳定在66%和89%左右,几乎保持不变。
图4CR3在城市地区和非城市地区的变化
用HH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HHI)计算区域市场的集中程度可以得出相似的结果。不仅如此,非城市统计区的平均HH指数还稳定地从4400左右降低到了4100左右。
图5HH指数在城市统计区和非城市统计区的变化
计算银行业地区市场集中程度还有另外一种算法:在计算储蓄存款的CR3和HH指数时,将储蓄机构(thriftinstitutions)吸收的存款的半数计算在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联储在计算HH指数时将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的50%计算在内。理由是典型的储蓄机构对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联邦保险的存款和支票账户,但是对生意一般不能提供全部服务.储蓄机构在80年代早期获得了与商业银行竞争的法律地位,但是它们普遍并未与商业银行竞争那些做生意的客户.所以,美联储并不把储蓄机构当成商业银行全面的竞争者)。如果这样计算,城市统计区的CR3从1984的53.2%上升到1998的60.0%,非城市统计区的CR3同期从83.5%上升到85.2%。同样在1984年到1998年间,城市统计区和非城市统计区的HH指数分别从1,366和3,781上升到1,666到3,816。
美国银行业在范围内变得越来越集中,但是在区域市场上集中程度却保持不变,二者之间出现强烈的反差。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美国银行业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众多的区域市场。即使对于那些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批发银行业务来说,美国的银行业市场也很难说是一个整体,而对那些为居民和小企业服务的零售银行业务来说,由于依赖于当地分支机构的存在,其市场更加分散。第二,尽管在同一个地区市场内部的银行之间发生的横向兼并(horizontalmergers)活动将提高地区市场的集中程度,但其它地区的银行在这一地区增设分支机构会降低地区市场的集中程度。这两种相反的作用趋势相互抵消。本文下一部分将介绍80年以来在美国愈演愈烈的银行兼并。
上述地区市场集中程度的统计数据是各个城市统计区和非城市统计区的平均,其实,各个城市统计区的情况各不相同。在1984和1998年间,HH指数在半数的城市统计区中上升,平均从1,584点上升555点。在其它城市统计区中,HH指数下降,平均从2,334点下降532点。这些数据表明:在市场集中程度相对比较低的城市统计区,市场集中程度趋向于升高,而在市场集中程度相对较高的城市统计区,市场集中程度趋向于降低。这种现象是反垄断政策约束银行间兼并的结果。反垄断政策限制银行间兼并在HH指数较高地区进行,特别是在HH指数超过1,800点的地区。
与城市统计区的市场状况类似,大约40%的非城市统计区的HH指数在1984到1998年间出现升高,平均从3,276点升高788点。其它61%的非城市统计区的HH指数平均从4,440下降了1,008点。在集中程度相对较低的非城市统计区,市场集中程度趋向于升高,而在市场集中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市场集中程度趋向于降低。
有一个现象至今尚不明白:既然非城市统计区的HH指数在银行兼并之前已经很高,而且反托拉斯法可以制止在集中度很高的市场中的兼并活动,那么这些兼并活动是怎么合法地发生的呢?另一个尚未明白的现象是:在许多没有发生过银行兼并的地区,银行业的HH指数为什么明显地升高了?对这个不正常现象的一个解释是:也许美联储和其它银行监管机构在计算市场的集中程度时,并不以单个地区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为准(若迪斯,2000)。
三、银行间兼并
银行数量的变化取决于两种趋势的平衡:一方面,新颁发银行执照将增加银行数量,另一方面,银行的倒闭和银行间兼并将减少银行数量。所以,银行数量的变化数近似等于新颁银行执照数与银行倒闭数和银行兼并数之差(仅仅是近似而已。例如,将隶属于同一家银行控股公司的银行改组为银行分支机构将减少银行数量,但这样的改组行为并不视为兼并或者倒闭)。从1980年到1994年,新获得执照而开业的银行有3,137家,同期因被兼并而消失的银行有6,347家,经营出现问题而关闭的银行有1,447家。可见被兼并的银行数量是倒闭银行数量的4倍多,银行数量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银行间兼并造成的(兰斯)。
从1980开始,美国银行业经历了一个持续的和前所未有的兼并浪潮,银行业结构因此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从1980年到1998年,大约8,000家银行被兼并,这个数字是1980年美国商业银行数目的55%(见图6)。以名义美元计算,被兼并的银行资产达到2.4万亿美元。
图6银行间兼并、新颁银行执照和倒闭银行的数量
20世纪80年代是银行兼并发生频率最高的10年,年均被兼并的银行数目为437家,超过1990年到1998年间年均被兼并的银行数目403家。在任何其它年份中被兼并的银行数量都不及1985~1988年的4年中任何一年被兼并的银行数量。银行兼并频率在1987年达到顶峰,当年649家银行被兼并。
90年代,特别是在1994年到1998年间,是大银行兼并频率最高的时期,出现过一些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银行兼并。在1980年到1998年间发生的248起大规模兼并案中,只有71起发生在80年代,其余177起均发生在1990年到1998年间。银行兼并的规模越来越大,1995年到1998年间被兼并银行的资产数量约为1980年到1998年间全部被兼并银行资产规模2.4万亿美元的一半(51%)。
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被兼并的银行的平均规模增长了5~10倍。但1998年是一个例外。这一年里被兼并的银行的规模跃升到12亿美元。从80年代上半叶到90年代后期,以1992年美元计算的兼并银行的平均规模从30亿美元上升到100亿美元至330亿美元之间。有些年份高得非同寻常的平均数反映了这些年份中发生的大银行兼并数目相对较多,例如1987年和1996年。用当期美元或者1992年不变美元计算,被兼并银行的资产规模的增长与兼并银行的资产规模的增长是同步的。
1990年之后,在全部的大银行兼并案中以州际银行兼并为主,但在1990年之前不是这样。在80年生的71起大银行兼并案中,只有31起是跨州兼并。而在1990年之后发生的177起大银行兼并案中,有137起是跨州兼并。这个事实说明:取消对银行跨区域扩张的限制是引起这场持续20年的银行兼并浪潮的关键。从80年代开始,各州之间允许银行跨州经营的互惠协议逐渐使禁止银行跨州设置分支机构的法律失去效力,为跨跃州际的大规模银行兼并铺平了道路。很明显,美国的银行业将从一个由50个界限分明的州银行结构组成的体系进化到一个全国性的统一银行业结构(若迪斯,2000)。
直到1995年,横向兼并(在横向兼并(Horizontalmerger)中,兼并银行和被兼并银行在同一个区域市场上拥有分支机构,相互之间存在明显的竞争。而在纵向兼并marketextensionmerger)中,兼并银行和被兼并银行在兼并发生之前不存在竞争)的数量约占银行兼并总数的50%左右,一般在40%到55%之间。1987年达到最低,约为33%,1983年达到最高,约为65%。但是在1995年到1998年之间,这种基本稳定的比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银行间兼并总数中仅有33~40%是横向兼并。这一趋势与一些人的推断一致。他们认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对跨州经营限制的取消刺激了市场扩张型兼并在银行业的出现,而政府的反垄断政策约束了横向兼并的发生。
尽管大银行兼并或者被兼并的频率逐渐升高,但大多数银行间兼并的规模仍然非常小。在1980年到1998年间,49%的被兼并的银行资产不到5000万美元,85%的被兼并银行资产不超过2亿美元。兼并银行一般来说比被兼并银行具有较大的规模。有一半兼并银行的资产超过10亿美元,只有3%兼并银行的资产少于2500万美元,20%少于1亿美元。
四、银行业规制的变化
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银行业依然存在对跨地域扩张的严格限制。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案(TheMcFaddenAct)禁止国民银行跨州设置分支机构,而对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theBankHoldingCompanyAct)的道格拉斯修正案(theDouglasAmendment)则禁止银行控股公司跨州兼并其它银行,除非被兼并银行所在州以法令形式明确表示同意这起兼并。直到70年代中期,州政府同意本州银行被州外银行兼并的情况根本没有发生过,银行控股公司跨州设置分支机构的愿望被法律死死地限制住了。
两个重要的变化使银行控股公司开始跨州扩张。
首先,1982年的加恩·圣·加曼法案(theGarnStGermainAct)对银行控股公司法案进行了修订,允许银行控股公司跨州收购那些经营失败、行将倒闭的银行。于是,总部位于纽约、俄亥俄、北卡罗莱那、密执安和加里弗尼亚的银行控股公司开始通过收购经营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从而进入了德克萨斯州的银行市场。一些银行控股公司从此开始了跨州经营的历史。
其次,银行控股公司开始利用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漏洞回避该法案对银行控股公司跨州设置分支机构的限制。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将银行定义为接受活期存款(demanddeposits)并且发放工商业(C&I)贷款的金融机构。银行控股公司发现他们可以利用这条法律上的漏洞,组建只办理有限银行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或者只接受活期存款而不发放工商业贷款,或者发放工商业贷款而不接受活期存款。它们实际上经营着银行业务,但根据银行控股公司法案可以不注册为银行。1987年的银行业公平竞争法案(theCompetitiveEqualityinBankingAct)对有限业务银行作出了限制,从而堵住了这个被称为“非银行的银行”的法律漏洞(the‘non-bankbank''''''''loophole)。
第三,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银行绕过法律对其跨地域扩张的限制,这就是自动柜员机。银行家们意识到:如果他们既不拥有、也不租用自动柜员机,而是为通过别人的自动柜员机进行的交易对自动柜员机的所有者逐笔支付费用,那么,这台自动柜员机将无论如何不能被视为银行的财产,更不能被视为分支机构。事实上,即使银行跨州拥有自动柜员机也是有可能的。各州政府对州外银行在本州设置自动柜员机的限制比州外银行在本州设置传统的由“砖头和石头”构成的分支机构的限制要弱得多。这正是自动柜员机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银行分支机构的制度层面的原因。
受地域扩张限制的银行业面临不受地域扩张限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越来越强烈的竞争。例如,许多州允许储蓄机构设置分支机构,但是不允许银行设置分支机构。许多银行公司,特别是大的、意图扩张的银行控股公司,一直呼吁放松对银行业的限制。其它利益集团在组建推动放松银行业规制的政治团体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大的借款人希望大银行能够跨地区扩张,从而能够提供大企业需要的种类更加齐全的服务。
在这些利益团体的压力下,各州政府开始放松对本州银行在州内设置分支机构的限制。促使各州政府放松规制的具体原因和途径各不相同。例如,越来越多的银行在80年代中经营出现了问题,增加了各州政府放松规制的动力。一种典型的情况是:州政府开始时仅允许本州的银行通过收购其它银行或者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州内拥有分支机构。这样,那些经营出现问题、面临竞争威胁并且给政府带来麻烦的银行至少可以出卖给银行业的新进入者。再例如,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案规定:国民银行可以与储蓄机构同样程度地设置分支机构。基于这一规定,货币审计署(theOfficeoftheComptrolleroftheCurrency,OCC)发起了推动6个州放松银行管制的运动(这6个州是:德克萨斯、佛罗里达、密西西比、田那西、路易斯安纳和新墨西哥)。
放松跨州设置分支机构限制经历了与放松州内设置分支机构类似的过程。1975年,缅因州首开先河,立法允许其它州的银行控股公司收购缅因州的银行;1982年,马塞诸萨州与新英格兰其它各州达成区域性协议,允许银行跨州经营;到1990年初,几乎所有州政府都允许一定程度的跨州银行业务。
1994年的瑞格·尼尔跨州银行业务和分支银行制效率法案(theRiegle-NealInterstateBankingandBranchingEfficiencyAct,IBBEA)将区域性的协议扩展到全国,废除了麦克法登法案和对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道格拉斯修正案。不仅如此,IBBEA法案还允许银行控股公司从1997年6月1日起将其跨州拥有的各家银行合并为在多个州拥有分支机构的一家银行。各州有权利选择或者在IBBEA法案生效之前就允许银行跨州设置分支机构,也可以选择继续坚持不允许跨州设置分支机构。有几个州确实提前允许设置分支机构,只有德克萨斯州坚持禁止跨州设置分支机构。毫无疑问,IBBEA法案进一步刺激了银行兼并。
五、理解与预测
各国的银行业结构不仅在历史上存在巨大差别,直到今天,这些差别依然明显。60年代,萨伊(R.S.Sayers)比较了美国的单一银行制度(unitbankingsystems)和遍及很多国家的英国分支银行制度(branchbankingsystems),认为这两种模式是银行制度的两个极端。从银行数量来看,美国的银行数量曾经达到16,000家以上,直到今天还有8000多家,而英国的银行只有400家(根据英格兰银行网站上的数据,截至2001年8月31日,英国共有商业银行400家。其中本土银行103家,另有108家银行来自其它欧盟国家,40家来自美国,18家来自日本,55家来自其它发达国家,其余76家来自其它国家)。70年代,威尔逊认为存在第三种银行业制度,一种介于英美银行业结构之间的“杂交银行制度”(‘hybridbankingsystems’),并且将法国、印度、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德和瑞士的银行制度都归于这一类型。80年代,路易斯和大维(MervynK.Lewis;KevinT.Davis)指出: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银行业务独具特色,与上述三种银行制度不同。
尽管各国银行业格局各具特色,但是,萨伊认为:经过不断的金融创新,各国银行系统将向一种共同的模式演化。金融创新逐渐改变着当代各国银行业的格局,但是模仿比创新更加容易。金融创新不仅容易被模仿,而且无法申请专利。所以,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将面对越来越相似的技术和成本条件。如果我们可以假定全世界的金融机构都在尽力采用成本最低的途径满足大众对金融的需求,那么全世界的金融体系将必然向共同的目标演进。(路易斯和大维,1987,p194)
萨伊进一步认为,各国银行业演变的目标将是英国的银行体制。这种银行体制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已经在英国成型。在此后的岁月中,金银本位制变成了金本位制,支票帐户替代了银行券,合伙银行转变成了有限责任制公司,但在银行业的结构、操作和技术方面,银行业显然没什么变化。(路易斯和大维,1987,p1)马寅初先生1944年完成的《通货新论》中也提到:“英国银行制度……有数百年之经验,卓著信用。”“美国银行制度尚在逐渐演进中,对于英国实望尘莫及。”马先生还举当时的实例: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原本与英国无关,但中美之间的汇票需要经过英国银行承兑,才能在金融市场贴现。原因在于“英国银行制度良好,久为世人所信任。”
1980年以来美国银行业结构的变迁似乎印证了萨伊的预言。今天,有一些学者接受萨伊的看法,认为正如今天英国或者加拿大的银行业一样,未来美国的银行业也将只有数百家商业银行,其中几家最大的商业银行将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我们有理由相信萨伊关于各国银行体系向一个共同模式演变的信条,因为历史和政府管制是影响银行业结构的最重要因素,当前各国放松或者加强规制依据几乎同样的原则,历史的影响将逐渐减少直至消失。经济全球化使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萨伊的预言对于预测美国银行业的长期演变也许是有用的,但对近期变化的预测却包含风险。仍有一些学者对于美国银行业的未来持不同的看法。毕竟英国和美国在国情上相差悬殊。例如,美国国土面积是英国本土面积的38倍,美国的人口是英国人口的4.7倍,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是英国的8.7倍(根据《世界经济年鉴2001年》提供的数据,美国国土面积为937.26万平方公里,2000年人口为27,639万,国民生产总值99,631亿美元;英国本土面积24.41万平方公里,1999年人口5,930万,国民生产总值8,911亿英镑,折合11,441.8亿美元)。在这样两个国情悬殊的国家之间,首先,银行业结构能否趋同?其次,银行业结构的趋同是否意味着两国拥有相同数量的银行?这两个问题尚无定论。
米什金提出了一条估计未来美国银行数量的简单方法。他认为,可以根据加里弗尼亚州现有的银行数量预测未来全美的银行数量,因为加州较早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州自由设立分支机构,制度上能够代表未来美国银行业的情况。预测的方法是将加州的银行数量按照银行资产规模放大。目前加州有将近400家商业银行,放大的结果是:美国将来大约会有4,000家银行。1995年,博格(Berger)等人以历史数据为依据,运用更加复杂的方法,预测未来美国的银行数量将是3,849家。这个数字比米什金的预测略低,但精确得有些令人难以置信。博格等人当时还预测:10年之内,资产规模在1亿美元以内的银行拥有的资产总和在全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份额将减半,资产规模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超级银行(megabank)拥有的资产总和在全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份额将翻1番。
对未来银行业结构的预测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不可预知而具有了相当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新技术的出现可能使大银行具有更大的规模经营的成本优势。以围绕超市的零售银行业务为例,首先,在任何一个州或者城市统计区内,连锁超市的数量都非常有限,通常只有两三家;其次,超市和银行之间的联合常常是排他的。因此那些小银行将无法在超市开设分支机构。
另一方面,一个各家银行共享的电子平台正在形成,这个平台为小银行机构提供了机会。目前运行成功的是维萨卡(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Card)系统。这两个公司的成功显示:除了银行之外,软件公司同样能够提供家庭银行业务(homebanking)服务。此外,未来的自动柜员机网络将被所有的银行共同拥有,或者被第三方拥有,而不是被个别银行所拥有。这种共享的电子网络平台意味着小银行也能分享规模经济给银行业带来的利益。如果将来的银行间网络平台可以让小银行平等参与和共享,那么小银行有可能比大银行更具竞争力。这种制度安排将削弱银行间兼并的动力。
尽管未来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但我们仍然可以这样描述未来美国的银行业:在不远的将来,美国未来的银行业将由为数不多的大银行和为数众多的小银行构成。未来美国银行业的结构仍将独具特色,只是不会再像以前那样独特。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