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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通货膨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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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通货膨胀

摘要: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关系的讨论,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在分析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我国通货膨胀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提高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通货膨胀;建议

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期间,由于中央银行对危机治理显得束手无策,致使人们对中央银行的信心大减,其独立性地位随之削弱。在20世纪7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经济运行出现了滞胀的局面,促使人们重新认识货币政策的作用,于是在学术界再度展开了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关系的讨论,对这一问题的激烈的讨论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

一、理论上中央银行与通货膨胀的关系的理论分析

20世纪70年代以后,理论界开始将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联系起来并进行系统论证。当时,人们在分析经济生活中的滞胀现象时发现,虽然各国中央银行都把物价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或目标之一,但现实中货币政策总是经常发生偏离稳定物价目标的现象。对于这种偏差,人们普遍认为中央银行独立性较高国家的通胀水平要比中央银行直接受政府控制的国家低一些,其理论依据是大部分人认为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可以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而在讨论中经常被忽视的一个方面是货币政策的时间非一致性,例如假定决策当局实施货币政策主要是选择一个最优的通货膨胀率,那么事前最优通货膨胀率在执行时并不是最优的决策。在对于这种通货膨胀偏差以及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研究之后,两种解释通货膨胀偏差形成的理论——政治性经济周期理论和动态不一致性理论相继出现,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作为解决通货膨胀偏差问题的理论越来越受到关注。

二、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从经济独立性看,《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贷款。从而改变了已往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出纳和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的局面,经济独立性有所增强。从行政地位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是隶属于国务院的一个部级机关,这与美国、德国的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以及高度独立、平行于欧盟委员会的欧洲中央银行相比,其法律地位是有差距的。从政策独立性看,法律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表述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这实际上是赋予了中央银行的多重目标。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方面仍受到政府的较大限制。在货币政策操作中,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事项只有执行权,最终决策权则属于国务院。

三、我国通货膨胀的状况分析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四次比较明显的通货膨胀(见图1)。2001年以来,我国持续的国际收支顺差带来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外汇供给持续大于需求,为了保持汇率稳定和执行强制结售汇制度,中央银行不得不大量购入外汇,基础货币则被动投放,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在美元贬值、全球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因素影响下,大量国际资本通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流入中国,兑换成人民币后形成强大的购买力,先是推动房地产价格和股票价格大幅上升,继而又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2007年物价涨幅从年初的2%上升到年底的6.5%,全年达到4.8%。2008年上半年物价涨幅达8%左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通货膨胀率在2000年以前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表示,2001—2007年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表示。

我国的通货膨胀历程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中央银行在处理通货膨胀问题上独立性较差。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使我国的中央银行独立性较过去有了一定提高,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还是会因经济形势的变化受到各种制约,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经常面临社会各界的压力,干扰了物价稳定目标的实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几次通货膨胀都是与政治性经济周期相伴。我国的政治性经济周期与西方国家的形成机理不同,西方国家的政治性经济周期是执政党为了连任而实施扩张性的经济政策导致的。而我国的政治性经济周期是各级地方政府换届之后,为取得政绩而大量投资,从而制造出投资需求扩张,并对商业银行的放贷施压,造成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削弱,因此稳定物价的货币政策目标则难以持续。

另外,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受多目标约束的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社会各界希望货币政策除了稳定币值外,对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汇率等目标都要有所作为。在各种因素的干扰下,中央银行往往被迫偏离稳定物价的政策目标轨道,实行名义上适当、稳健,实际上带有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操作,在政策累积作用下,通货膨胀压力必然随之增大。

四、提高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

第一,明确实行货币政策单一目标,增强中央银行的政策独立性。由于同时实现货币政策的多项目标不仅十分困难,而且会产生冲突,为了其他目标的实现,稳定物价的目标就要作出让步。中央银行自身应该加强功能定位研究,央行除了提高自身操作货币工具的能力之外应明确自己的功能定位只能是稳定物价,长期以来“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时除了稳定物价之外”还或明或暗地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其他压力,如促进就业、经济增长、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配合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等,因此要保持我国物价水平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赋予中央银行稳定物价的单一目标,使中央银行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币值的稳定,从而避免中央银行在多目标中陷入困境,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出宽松的金融环境。

第二,改变我国目前现实存在的中央银行按行政区设置分支机构的方式。为解决我国中央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应积极采用有人曾经提出的建议,即通过对省、市(地)分行的职能进行适当的调整,跨行政区设立若干大区分行。在目前,各大区分行的人员可以很少,作为总行的特派机构,主要任务是监测区内经济、金融动态,代表总行对辖区内的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贷款规模进行调节。这样,客观上保证了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理顺中央银行和财政的关系,增强中央银行的经济独立性。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不得向财政透支,事实上这只是割断了中央银行与财政的直接融资关系,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财政赤字货币化可以采取其他更为隐蔽的形式进行,例如中央银行为那些本应由财政负担的项目提供融资。所以必须对中央银行不得对政府直接融资的内容进行细化,增补法律责任的条文,弥补其有规定而无具体细则和惩罚措施的欠缺。同时加快形成中央银行经济独立性所需的外部环境和条件,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和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尽快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

第四,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应该大力提倡政府自理既然通货膨胀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政府行为,那么除了强化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之外,最重要的仍应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倡政府自理,即政府自己管理好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政府自理的主要方面就是政府资金的自筹,政府资金的筹集主要通过税收及向全国大众和商业银行发公债。在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公开市场化功能之后,应通过法津规定,财政筹款只能通过公平市场进行。若财政筹款遇到困难,也只能向中央银行作短期的贷款,并且要以财政部发售的特别国库券作为担保,同时对借款的金额也应有所限制。通过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监督和约束,严格制止政府的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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