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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第五十九条修改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显然可以看出,国家对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有及其严格的要求,信贷不仅仅涉及到商业银行本身的存亡,比如不良贷款必然会导致银行呆账坏账增加,如果呆账坏账过多,则银行本身可用于借贷资金会减少甚至是出现不足,而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主要支柱是存贷利率差,因此,信贷业务事关商业银行本身的生存和发展。陈四清研究指出中国银行业风险表现形式更为特殊。另外,银行信贷业务还会涉及到国家市场资金流通管理。如果国家商业银行大面积出现不良信贷业务,则会造成各商业银行以及中央银行的资金匮乏,此时中央银行不得不大量印刷货币,而根据经济学原理,一国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是有客观规律的,中央银行被迫印刷钞票可能会打破这种规律,必然会影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甚至会造成金融危机进而诱发经济危机,因此,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本文选题为“基于现代银企关系的信贷风险控制研究”就是要详细剖解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并寻求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银行和企业这两大市场主体的新型合作关系。
一、现代银企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一)现代银企关系的概念
现代银企关系也可以称作新型银企关系,它是区别于传统银企关系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特征的一种以双方平等互利合作的长期关系,这种关系会使银行和企业形成联动效应,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新型平台,双方有交叉的业务可以在平台上得到现实和展示。
(二)现代银企关系的特征
我们认为,现代银企关系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第一,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
国有企业的银行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将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各专业银行将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损、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由此,企业和银行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各专业银行成为资金资源配置的具体承担者,它或多或少地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性责任。同时,这些专业银行又是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是它们的第一目标,市场原则和信用原则成为各专业银行内在要求。这样,银行和企业都将拥有独立支配的法人资产和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国家过去赋予银行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将加速退化,其职能将全部转向经济方面,进行企业化经营,并把追求效益、避免风险,谋求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银企之间的从属和依附关系以及不平等地位便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则是自主、平等、自由地进行双向选择的市场伙伴关系,它们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二,联营合作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的经营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银行要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必须依靠企业的大量存款增加信贷资金;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供贷款或投资,提高信贷资金的利用率。企业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既要有科学的决策,又必须能及时、足额地获得银行贷款或投资。否则难以生存和发展。这就客观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双方必然有强烈合作的愿望和谋求建立在产权明晰、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等价交换基础上,所以它是一种符合市场法则要求的、新型的互利合作关系。
第三,竞争对手关系
首先,随着改革的总体推进和不断深化,我国的金融体系必将日趋完善和成熟,金融主体必然出现多元化,从而为企业提供多种筹资渠道,在这种条件下企业融资就不再单纯依赖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必然出现竞争。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将不再是国家的垄断性行业,政府对从事金融业的限制将逐渐松动。一些能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并能稳定地获取巨额利益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必然要兼营金融业或转向金融业。这样一来,企业自办银行就成可能,由此也会造成对银行的竞争威胁。再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WTO。来华开办金融业的外国企业必将不断增加。这不仅加剧国内银行与外国银行之间的我国专业银行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迈进,其经营方式和经营业务也必然走向多样化和国际化。银行通过对企业的参股、控股以及自办工商企业,将给企业树立竞争对手。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之间的关系又是一种竞争关系。有竞争就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这是不可抗拒的经济法则。在银行和企业的竞争中,胜者得到利益获得发展,并兼并败者的资产,壮大自己的经营规模;竞争失败者轻则亏损,重则破产倒闭被胜者所兼并。那种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银行不能破产的观念,是对市场竞争法则的无知表现。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正确的态度是树立长期竞争的观念和危机感,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和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练好内功,勇于竞争、善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第四,风险共同防范关系
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共同的风险防范机制,银行除了实行和完善抵押,担保贷款,加强对风险资产的比例管理以及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外还要建立银行与企业共同防范信贷风险、依法保全资产机制。银行参与企业的资信经营评估,建立贷款企业的信用档案;企业应该为银行提供真实信息。同时,银行也要进行信贷资金营运的跟踪稽核,利用银行的信息优势,指导企业规避风险。在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模式的过程中,还需要采取必要的银企间的组织保障措施,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主要包括建立银行对企业的过程治理机制、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和赋予银行股票控制权。
前述指出,现代银企关系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那么,现代银企关系是通过怎样的渠道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或者说其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发生作用的机制是什么?本节拟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现代银企关系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特征是通过“互助—信息对称”来影响信贷风险控制的。所谓“互助”是说银行和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都是平等的市场参与者,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有稳定的资金保障,而这方面银行能够满足其需要;银行的大量存款则需要寻求客体进行贷款,这样银行才能赚取存贷利率差,而存贷利率差是银行生存发展的最主要一部分来源。因此,平等的市场主体首先就要求银行和企业形成互助局面。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的作用就是能够使得银行和企业达成好的信息对称。我们知道信贷风险控制最大的问题就是双方信息不对称,尤其是银行对企业的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导致企业贷款之后要么存在逆向选择,要么存在道德风险,归根结底,这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在现代银企关系下,银行和企业双方都能及时有效地公布各自信息,即便信息有真有假,但是依据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对虚假信息的甄别能够有一定的效果,因此,现代银企关系的建立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最大的优势就是信息对称取得较大发展。现代银企关系的竞争对手特征是通过“互进—信誉竞争”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所谓“互进”是说银行和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它们之间也有竞争,而且它们的竞争和一般厂商之间的竞争是不一样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够有效形成企业和银行各自取得垄断地位的可能。比如,银行要选择可以偿还其贷款偿还能力的企业,企业要选择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银行,因此双方要互相促进互相发展。而作为竞争对手,现代市场经济一个最大的杀手锏是信誉立场,有较好的信誉则能够有较好的市场,因此,双方都必然十分重视各自的市场信誉,这是企业或者银行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信誉。银行呆账坏账有的并不是企业没有偿还能力,而是恶意拖欠贷款,即企业不重视自身的市场信誉。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下,银行和企业的竞争对手关系促使双方都积极发展信誉,这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有效性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银企关系的联营合作特征是通过“互利—双赢双惠”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所谓“互利”是说银行和企业都作为以赚取利润为目标的市场参与者它们能够形成统一体。统一体是说它们在共同赚取利润这一点上而言的。比如,企业要进行一项风险投资,并通过估计考察,同时银行也对该风险投资进行项目评估,认为企业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银行进行信贷,银行也因为前期评估考察而同意予以贷款。如果企业最后项目投资成功,则企业赚取利润,而银行的贷款也能够顺利回收,则银行这笔贷款因其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而取得中间的套利,因此双方形成互利局面。当然这样的双赢双惠局面是双方都积极乐意看到的,而这种市场行为可以视为双方的投资,既然存在有双赢双惠局面,则企业和银行都会积极主动大成合作意志,这样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则可以取得较高的有效性,因为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因为一次项目的投机而放弃长久的发展的。现代银企关系的风险共同防范特征是通过“互生—长期共存”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所谓“互生”是说银行和企业是利益攸关者,而且是直接攸关。银行如果没有企业,则其贷款客体就丧失了主力军部分,靠个人贷款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贷款所赚取的利率是抵消不了居民存款的利率的。而企业如果没有银行,则其融资取得就丧失了主要部分,靠社会集资、政府扶持也不是久远的计策,更何况政府扶持对象对半是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商企业等是不可能得到政府较大力度扶持的。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必然形成互生局面。一旦形成互生局面,则双方就会有长期共存的计划。这样银行和企业都必须形成风险共同防范机制来应对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外生冲击和不稳定性。因此,没有足够大的利益诱惑,企业不会孤注一掷,因此,长期共存的内在特征会给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提供较好的保证。
三、现代银企关系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作用及后果
(一)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市场秩序稳定运转
我们知道,在传统的银企关系下,银行的权利是很大的,甚至能左右企业的生死存亡,银行对企业是否信贷在行政命令之外则有过分的自主权,而且审批制度繁琐,企业申请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则需要经过很长时间,这对于市场上稍纵即逝的投资机会而言成本是很大的,很多企业往往在取得贷款时已经丧失了市场投资的最佳时间,这样的贷款我们称之为“无效率贷款”,所以,在过去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时,经济发展的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信贷的无效率,而且容易造成行政垄断,破坏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无效率贷款会导致市场投资不足,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源头之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显得较为疲软。构建现代银企关系,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银行和企业变成对等的市场主体关系,而绝非过去银行行政干预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我们可以形象地将银行比喻成信贷这个商品的供应商,而企业则是信贷商品的需求者,现在市场则是从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企业可以从多家银行申请信贷,而银行也在不断拉拢和培育其信贷需求者,甚至需要进行和企业建立长期的信贷合作关系。一旦银行和企业双方形成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则企业发展的后备资金充足,市场投资比较活跃,则整个经济发展的动力就显得较为充足。这种现代银企关系,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也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健运转。
(二)信息充分披露有利于银行合理规避信贷风险
信息充分披露是现代银企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所谓信息充分披露不是仅仅针对银行或者企业其中之一说的,而是双方都要及时地充分地披露信息。对于企业来说,银行充分披露信息是指银行在特定时间内的银行信贷总量的计划,或者是银行信贷准备投资于哪些行业,信贷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期望值等,企业通过对比分析不同银行的信息进行选择向哪一家银行申请贷款。对于银行来说,企业的信息充分披露是至关重要的。银行贷款给企业虽然要以企业的资产或者其他所有权物进行抵押,但是这种贷款还是有风险的,主要的风险就是这笔贷款能否收回?另外就是如果企业实行分期还款,则这笔贷款在还款期限内的贷款利率可能会上升,这样,银行也会有损失。武剑认为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评级系统应该具备三个基本要点:保证风险评级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内部评级应基于两维评级体系;实现信用风险的级别细分。
(三)互生合作机制有利于银企共同发展
银行信贷风险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信贷风险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信贷风险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银行本身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信贷风险一直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形式。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市场风险在商业银行经营中越来越突出,但市场风险的增加并没有改变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风险的状况,信贷风险仍然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来源。由于商业银行竞争的加剧,银行贷款利率的差异持续缩小,新型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更多机构和资金涌入金融市场,进一步增加了信贷风险的传播和扩散。在金融全球化浪潮下,国际金融市场日益整合扩大,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它们之间的约束越来越小,随着各种金融机构业务的交叉,越来越多的金融主体开始承担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对所有金融机构投资者来说都是一大挑战。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引入新型银企关系,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企业开展投行业务合作,一方面为企业创造了价值,另一方面降低和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本文从一个新的微观视角去分析银行和企业的利益问题,提出防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方法。随着市场和客户金融意识的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已不仅仅满足于银行提供的存贷款等传统业务,自身业务的做大做强出现了融资、增值、降本、避险需求,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应运而生。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依托自身资金、资源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立足融资、理财和管理等角度,为客户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增值性智力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费用的中间业务。为企业开展投行业务,可以达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意义重大:对客户而言:可为投资者指明投资方向,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资金增值;为筹资者提供筹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降低筹资成本。对银行而言,可以优化收入结构,锁定贷款客户,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依赖度;同时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可以更详细、更全面具体地了解到企业资金动向和经营状况,有时甚至能参与企业的决策,提高银企间信息对称度,主动发现、及时控制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