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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银行业务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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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业务金融风险管理,2018年资管新规正式公布,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而言,该指导意见打破了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对资金池、多层嵌套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面对严格的新规,银行应尽快在过渡期内对理财产品资金募集端和资产运作端进行规范转型,加强风险管控,同时发挥既有优势,合理创新以适应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

【关键词】资管新规;银行;理财业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新规”或《意见》)经国务院同意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全文31条,围绕防范金融风险和引导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当前两项重点金融工作,着重解决“产品刚性兑付、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产品层层嵌套存在监管套利、产品创新规避金融监管”四个层面的问题,旨在引导银行资管业务回归受托管理的业务本源资管新规经中央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之后一次通过,资管新政对资产管理行业特别是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具有很大的影响。自从资管新政出台后,逐渐打破了银行理财原有的发展模式,很多银行尚未来得及制定相关的政策以便维持体系的正常运转,特别是中小银行,这个时候必须要尽快进行相关制度的设计,带领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走向正轨。

一、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现状及面临的情况

我国银行理财的总额不断增加,从23.5万亿元上涨到29.5万亿元,而同期根据中基协的统计数据,资管产品规模由39.4万亿快速上涨53.6万亿,远高于银行理财的增长幅度,这其中隐藏了巨大的银行理财为规避监管而“借道”的操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风险快速积聚。资管新规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有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并且不允许在表内理财业务中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打破刚性兑付。部分银行理财“借道”信托、券商资管等开展“投资”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影子银行资产规模,由于其资金来源仍然源自银行的理财资金,而现阶段我国银行的理财资金投向有诸多限制,属于低风险产品,在民间普遍存在“刚性兑付”印象。产品受到“刚性兑付”特性的制约,即便发生违约,通过理财资金池的运作方式也能暂时掩盖个别不良资产,银行通过资金池的存量资金仍然能够实现“刚性兑付”,但长此以往风险不断沉淀在银行理财体系内,当信用收缩的大环境成为不可逆的趋势,一旦风险集中爆发,其后果将可能是灾难性的。

二、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有助于推动资产管理业务改革,有助于推动国内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治理上的改革。根据资管新政的要求,我国银行必须成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资管子公司才能够开展理财业务,当然,银行也可以托管合格的资管子公司发行理财产品。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像国外的摩根大通、瑞银等银行都是有成熟、完善的资管业务管理体系架构的资管子公司模式,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典例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向国际接轨。

(一)打破刚性兑付,帮助理财业务更好发展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干扰资金价格,新规从产品定义、产品形式、刚性兑付定义、惩处措施对打破刚性兑付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明确要求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变。传统非保本理财是通过向社会大众发行预期收益率型的产品,募集低成本的资金,最终通过期限错配、滚动发行投向表外资产,银行通过赚取资产端投放价格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作为中间业务收入。而新规落地后,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净值型管理,取消传统理财产品约定预期收益率的做法,打破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完全参照公募基金的净值型管理。银行只能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原则收取委托人的管理费或业绩报酬。根据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换的要求,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对资管产品要实行逐步的净值化管理,对所有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可以直接承诺能够保证客户保本保收益,这样的话,所有保本型的理财产品都会面临下档的风险。在过去,我国的大部分银行都是将银行内的保本理财视为行内的吸金利器,目前根据可靠数据统计,我国银行的保本理财模式差不多达到7.5亿,是全部理财的三分之一。由于保本型理财一直是公司客户和机构类客户看中的产品之一,也是大部分风险承担能力低的客户的首选产品。所以在资管新规下怎么保持银行的营销量这是目前营销人员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二)将强对风险管控的监管在资管新政下,监管层就需要比以往更加严格,做好相关的风险把控。不仅要规定合格的投资者制度,还需要强制第三方托管和建立理财子公司制度。根据资管新规,银行是需要按照资管业务进行管理费的计提,所有产品需要以1%为上限,这样能够将其作为弥补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非预期风险。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应定期将银行内的风险金使用情况和计提情况报告给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这样对银行开展资管业务是有了更高的要求。

(三)对理财业务设计与运行模式带来挑战。根据资管新规,公募产品只能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且债权类资产占比需超过80%;私募产品必须面对合格投资者出售,并且银行信贷资产、非上市公司股权只允许私募产品进行投资。一方面,随着合格投资者门槛的提高,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会大幅减少,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权益类理财产品的规模面临减少的压力。另一方面,公募产品的投资范围受到限制,商业银行只能加大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如何挖掘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潜力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大课题。

三、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业务的相关对策

在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业务是需要通过“产品净值化”以及“资管标准化”双向监督,银行在短期内肯定会面临由于理财模式缺少应对方针导致整体规模以及收入下滑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非常需要进行相关制定的设定去迎接资管新政这个挑战。

(一)加强银行的整体风险控制银行内部需要构建与监管机构要求相一致的风控体系。资管新规在执行法规的时候是需要秉承严控风险底线的原则的,在对传统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以及第三方托管等制度上加强了风险管理力度,银行面对如此严格的监管新规,必须要及时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首先要构建一个独立却仅直属董事会的资管业务风险管理中心,将银行理财业务中的资管业务分离出银行业务,加强对理财业务事前、事后以及事中的管理风险的控制;同时还要实现风险管理的计量化、精确化进一步的进行完善,明确理财业务的风险量化标准;最后是加强信息系统的搭建,将银行内的资管业务全部输入到信息系统中,便于后期的管理以及数据分析,通过借用大数据更好的帮助业务员对客户以及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以及风险控制,提供整体的风险管控水平。

(二)加强理财产品的创新在资管新政下,想要推动银行的理财业务,首先要保证在保本的情况下进行产品的创新。设计人员要通过参照结构性存款的基础理念,设计出既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又能够满足银行业务发展需要,还能够帮助客户保本的理财产品。接着是进行理财产品种类的丰富,完善产品的整体体系的同时就行产品的延伸,让理财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最后是要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将理财产品的起售金额进行调整,下调起售金额的限制,扩大客户全体。同时,非保本理财产品由预期收益率转为净值型,将会对我们的客户营销、系统支持、投资管理水平等提出较大的影响,投资者层面的净值型产品教育和引导是一项重点工作。根据资管新规第八条第六点,“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针对净值化转型要求,为实现顺利过渡并引导投资者从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型,新规除要求披露净值外,还可以披露投资收益情况,这也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有益方式,既可以披露净值又可以披露投资收益率,利于净值型产品推广和客户接受。

(三)加强投资研究,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银行加强投资研究能力是我国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关系到理财产品投资的成败得失。纵观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型投资机构,都具有众多对资本市场影响力巨大的研究人才。在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位和盈利模式发生了变化,需要通过投资研究与市场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增强自身在市场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推动业务发展。因此,银行要以投资研究为基础,提升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重视投资人才的培养、激励、考核晋升,重视投资研究成果的转化,培育投资研究能力,增强自身理财业务的竞争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资管新规对我国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也蕴含了极大的机遇,只要银行能够及时挑战好内部的制度规划,积极的迎接资管新政,及时与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对理财产品的创新,针对用户的需要进行调整,在资管新规的监管下,我国银行的理财产品项目只会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1]王宇.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8(09).

[2]陈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规范探讨[J].商业会计,2018(13).

[3]白雪松.浅析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6(06).

[4]王天威.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问题浅析[J].知识经济,2014(18).

作者:张敏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