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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的有效监管论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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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的有效监管论述

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定

几年来,内蒙古银监局始终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紧盯突出风险,不断强化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工作,创新运用监管走访谈话、风险预警提示、法人机构联动监管等方式手段,全力维护辖内银行业安全稳健发展。

一是有效处置和化解高风险机构。内蒙古银监局积极推动兴安盟阿尔山、巴彦淖尔盟磴口等农村信用联社通过整体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等方式成功化解了长期难以解决的重大经营风险。

二是加强银行业集中度风险、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重点业务和风险领域的监管,确保了辖区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针对国家信贷紧缩造成银行经营压力等风险,及时组织开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现场检查。目前,银行承兑汇票有较大幅度下降,表外业务非常规增长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全力遏制银行业案件高发态势。内蒙古银监局连续五年在全区银行业开展了“案件百日查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及其近亲属贷款三自一承诺”、“百案跟踪检查”、“员工经济责任联保”、“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年”等案件专项治理行动,连续6年编写了银行业案件警示教育读本和案件风险防控手册,严肃查处了一大批隐藏多年、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全区银行业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有大幅下降,并实现了今年上半年零案件。

四是2009年4月至10月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贷款自报、自查、自纠一承诺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出257名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贷款问题,对256名高管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公开处理和通报了一批违规贷款典型案件。全区1944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分别与监事会和监管部门签订了承诺书。

五是内蒙古银监局注重加强同地方公安、检察部门工作联系与协作,形成了有效惩处和震慑犯罪分子的工作合力。2007年以来,内蒙古银监局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向公安、检察部门移送案件52起,移送涉案人员54人,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46人,罚款1200多万元,责令银行业机构处理违法违规责任人近3000人。

六是强化“防火墙”建设,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内蒙古银监局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银行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防火墙”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各银行业机构深入开展了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自查清理和现场检查工作,严禁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贷款,限期清收已发放贷款,有效防止了民间融资风险向银行系统蔓延和传导。2011年,内蒙古银监局在全局系统和全区银行业机构开展了银监局系统监管干部和银行业从业人员自律行动,全局848名监管干部和全区8.33万名银行业从业人员做出了不参与非法社会集资等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在全区范围内多次集中开展了以“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打击非法集资公众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是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银行业机构签订了规范经营优质服务自律公约和承诺书,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部分银行业机构存贷挂钩、一浮到顶、违规收取贷款附加费等突出问题。

扎实做好银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

面对今年更加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内蒙古银监局要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为目标,扎实做好自治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银行发展规划。2011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为此,内蒙古银监局要主动顺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善于把握好自身优势和政策机遇,用好用足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狠抓内蒙古银监局制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一系列指导意见的落实,使银行业机构发展战略始终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大力开展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银行业机构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银行业机构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更多的良好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地方法人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机构向下延伸,大力发展县域以下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争取更多的信贷总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有效的合理的金融需求,切实提升银行业对经济的贡献度、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和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好银行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助推效用。要结合地区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区情、实情和活情,深入研究内蒙古银监局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差异性,认真研究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将国家的监管政策与本地区的实际相结合作为工作的切入点,着力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鼓励和引导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加大对内蒙古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继续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从严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督促银行业机构紧扣经济发展脉络,更新经营理念,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信贷结构,从而实现自治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全力维护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在经济情况复杂的形势下,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分析研判,高度重视银行业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问题,着力提高银行业监管的前瞻性、敏锐性和有效性,确保辖区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要深入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加强“防火墙”建设,妥善处置民间高利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努力维护自治区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环境。

作者:贾奇珍单位: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贾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