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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BOT项目融资探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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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BOT项目融资探微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1、民营企业具有参与BOT项目的经济实力及能力现阶段,我国的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民营企业是市场化的产物,其运作方式更符合市场规则,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明晰的产权,符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由于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所以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自觉地按照市场开展业务活动。在对待风险的问题上,能客观地进行分析、理性地进行决策。而也有某些民营企业已经成长为实力雄厚、可以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大企业,具备了向新的领域投资的可能性,政府应该允许其参与到基础设施BOT项目建设中,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完备的权利,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建设、维护、经营,以实现自负盈亏和获得一定的收益。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建设,可以有效地转化民营企业的闲置资金。现在,不少的民营企业家通过兴办传统工商实业积累了比较丰厚的资本,但大部分资本并没有进入投资领域。这些民营企业需要新的赢利点。而基础设施的BOT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为民营企业的闲置资金找到了出路。

2、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具有优势与外资经济相比,民营企业存在着一定优势。其一,国内民营企业不必考虑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不存在货币的兑换问题,也不会涉及对国家主权影响的问题;其二,民营企业作为投资者对我国的国情及其法律比较熟悉,在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易于与政府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民营企业不像跨国投资BOT项目公司那样需要考虑政治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以及异国法律不同而产生的纠纷这些问题,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实现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除了以上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分析,尚需从政府的政策、民营企业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投资结构的选择上来探析,使民营企业BOT项目融资得到实现。

1、政府给予政策性优惠民营经济参与BOT项目融资,政府应通过采取一些政策,使投资者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及比较合理的风险。第一,政府可以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第二,提供BOT项目附近设施的使用,或者土地的开发,作为民营企业投资低收费项目的一种补偿;第三,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好的项目进行奖励,如评优秀等;第四,建立并完善信用制度,为民营企业参与BOT融资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第五,必要时,政府对两个项目捆绑招标,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项目的经营风险;第六,政府做一定的担保,使民营企业承担合理的风险。

2、选择合适的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应该达到一定的条件。参与BOT项目的民营企业一般应是金融和高科技的大型的上市的民营企业,也就是民营企业的应达到一定的实力,能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很好的融资能力,积极促进项目的成功。只有这样,项目的成功有了保障,通过实践让社会转变对民营企业的态度,民营企业参与BOT的路子会更宽。

3、民营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基础设施可分为四类:纯公益性项目、低收费项目、一般收费项目和盈利性项目。前三类基本上由于不能收回投资,或者盈利较差,一般民营企业不可能对此进行投资。盈利性项目是能够全部回收投资、甚至能够产生资本积累的项目,如特定的铁路线、特定的收费公路及桥隧、独立电厂电站等,其中有些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超过一般竞争性行业,因此这类项目成为项目融资最重要的领域。民营企业参与BOT基础建设项目融资一般选择盈利性项目。且民营企业更适合对同类型的项目或者类型较少的项目进行投资。同类项目由于有着一定的共性,所涉及到的建设经营过程基本相同,而这样民营企业在操作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积累经验。

4、公司型合资结构适宜作为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选择。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常见的投资结构有:公司型合资结构,契约型合资结构(非公司型投资结构),合伙制投资结构等。下面从资产的拥有形式、产品分配的灵活性、债务责任的承担、税务结构、投资转让复杂性等方面进行比较。

贷款者为了降低建设和经营的风险,在民营企业参与的BOT项目融资中,一般要求采用合资的项目公司。与其他的方式相比,合资的项目公司也存在着其缺点,例如产品的分配方式。在合资的项目公司中,某一个投资者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项目的产品,但是,在BOT项目融资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在从政府那里取得项目的建设经营权时一般会签订一个类似产品包销的合同,产品一般按照一定的浮动价格卖给政府,因此这个问题可以认为是不存在的。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中,在选择投资结构时会选择与贷款者建立项目的合资公司,这样既可以解决民营企业的建设资金问题,又能增强贷款者的贷款信心。在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实践中,政府在将项目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的同时,希望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项目,并且取得一定的收益。而民营企业希望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却不想受到政府过多的干涉。综合起来考虑,民营企业转让一部分股份给政府,政府仅仅获得一定的收益却不享受决策权,可谓是一种理想的方式,这样,公司型合资结构适宜作为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投资结构。

结语

随着社会对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国家用于建设的资金显得相对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BOT融资模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长期的实践是我国政府与外商资金的合作,由于合作中显示出一定的问题,再加上,近来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发展壮大,及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关注,让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是一种比较有活力的方式。这样,不但可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困境,还可以使我国的民营企业得到发展壮大。

作者:王立红单位:长春建筑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