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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信贷与信贷认证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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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信贷与信贷认证分析

绿色信贷,一般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信用贷款决策中,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通过关注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方面,支持环保、生态等具有长远效益的产业,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以未来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3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因此“绿色信贷”成为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国外绿色信贷情况

国外绿色信贷实践出现的较早。1974年,前西德就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1991年波兰也成立了环保银行,重点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199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了《银行业、保险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要求参与金融机构公开承诺,系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与世界著名金融实业共同发起了“赤道原则”,基于自愿原则,商业银行项目融资全面考虑环境因素,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框架和基准。2006年,新修订的“赤道原则”,扩大了适用范围,成功应用于融资实践,确立了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评审的最低行业基准。

二、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应用

目前,中国部分银行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中国工商银行在2007年率先提出“绿色信贷”理念,2015年8月,制定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兴业银行率先在国内推出“能效贷款”产品,发行国内首单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招商银行积极开展中间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质押贷款、绿色设备卖方信贷等创新产品。按照银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底,中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6.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67%,占其各项贷款的9.33%。贷款所支持项目预计年可节约标准煤1.67亿吨、节水9.34亿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00亿吨、二氧化硫587.65万吨、化学需氧量341.30万吨、氮氧化物160.09万吨、氨氮34.08万吨。

三、希望出台更多政策推动

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证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从事低碳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优惠贷款,而对“三高”行业限制发放贷款。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限制“两高”行业信贷投放,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做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中国银监会制定《绿色信贷指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在授信流程中强化环境和和社会风险管理。2014年,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上述绿色信贷政策,仍不能满足国家以及经济发展对绿色信贷的需求,推动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证的相关政策有望持续推出。一方面,绿色信贷仍存在较大缺口,建立新的绿色融资渠道、提升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解决期限错配、降低融资成本是当务之急。“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其中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2.37万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巨大的发展空间创造了快速增长的绿色融资需求。但2014年中国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项目贷款余额仅占贷款总余额的9.3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和产品开发等方面提出了挑战。“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必须进一步制定有关绿色信贷促进政策,释放绿色信贷对经济绿色转型升级的巨大推动力。另一方面,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第三方认证。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但银行机构多以金融、财会等专员为主,环保技术和金融信贷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成为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鼓励支持第三方认证,在绿色信贷中引入第三方认证,从生态环保技术角度开展项目可行性评估、企业环保信息诊断、风险识别、贷款定价,显著提高绿色信贷专业化水平,形成以银行、认证公司、人行征信中心三方为主体的协调配合机制,降低绿色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进一步将绿色信贷认证体系由银行绿色信贷拓展到绿色债券、财政补贴、政策贴息、资源税收、污染处罚、征信系统等方面。

四、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

证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信贷认证在短时间里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绿色信贷规模较小。长期以来,受传统产业结构制约,商业银行形成了以制造业客户为主体的“污染风险大”“碳排放较高”的贷款客户结构。而节能环保类企业和项目大多科技含量较高、投资周期较长、中小企业居多,贷款可得性低,商业银行贷款的成本收益比不高,贷款积极性不高。但短期内大幅度调整贷款客户结构,不仅难度大,且势必影响收入和利润。因而,商业银行需要时间逐步转型。

二是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由于绿色信贷对银行业绩的贡献不大,银行在绿色信贷产品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性不高,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进展迟缓。有的银行对于绿色信贷,仍然沿用传统信贷的做法,不能满足节能环保类企业或项目的特异性信贷需求。

三是绿色信贷认证评价体系需进一步优化。参考包括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等在内的现有国际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认证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和主管部门核查监督。

五、有利于绿色信贷和绿色

信贷认证的外部条件逐渐成熟当前,有利于绿色信贷的外部条件正在逐渐成熟。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自2015年1月1日施行,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和有效性将显著提高。

二是节能减排标准明显提高。

三是鼓励绿色信贷的政策不断推出。可见,我国正逐步将企业损害环境和消耗资源的外部成本转化为其的内部成本,企业将会有越来越强的内生动力开展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为绿色信贷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在全国大力推进建设生态文明的大环境下,中国向绿色经济转型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建立绿色信贷认证评价体系、开展认证试点示范,将为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作者:胡楠 张恩瑞 单位:中国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