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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改革与发展趋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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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改革与发展趋向

作者:金福存单位: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

这种创新型发展的核心特征是:一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信用担保机构应以信用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在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监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的背景下,今后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将进入更加成熟、更快发展的新阶段。

二是今后10年信用担保必然是实力、规模和运行机制的竞争,行业评判的标准也不是发展数量的增加,而是质量的提高,有政府投资背景、实力强、规模大、业绩突出的信用担保机构,由于为银行和其他投资人所认可,将占据市场主体地位,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将使一批信用担保机构以不同形式退出市场,而且,由于多种原因,地域间、机构间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三是担保市场必然会在政策和市场双轮驱动下,促使担保资源合理流动,吸引更多省外资本进入甘肃市场,区域内行业有效资源的联合重组、担保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以再担保为轴心的集团化管理、体系向县域延伸激活为“三农”服务的金融资源等四种趋势明显,将形成区域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构架。四是创新信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提高担保资本收益,行业将进入制度、品种、管理创新的新阶段,追求资本收益的创新机制,会引起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

大体有三种情况:在为政策允许和市场认可的创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运作模式处在政策边缘,虽有效益但易引起关注与争议;部分业务模式有悖于管理规制,扰乱担保市场,损坏行业形象。五是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将会更倚重于两层信用关系。就信用担保机构而言,担保客户的积累与稳定,行业有形与无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渐形成,成为有别于其他投资机构宝贵的资源,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从银保关系来讲,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门槛进一步抬高,责任不对等的关系不会有大的改变。但是,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与地方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会持续发展,也将会有更多服务中小、服务地方的投融资机构以新的形式与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控制上将会形成对等的责任关系。六是信用担保机构对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和人才需求十分迫切,引领机构健康发展的行业“精英”将会更受青睐,信用担保团队建设将普遍进一步加强。综合上述分析,结论是:今后10年,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更趋见好,具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是,由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势必引起融资市场各种信用关系的变化,信用危机引发金融危机和货币风险是绕不开的话题,信用担保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善于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之间、扩大覆盖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由此切入,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品种结构,牢牢把握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开拓市场、不断创新、强化管理,走出一条各具区域特色的发展之路,就全省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带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思路。

始终坚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市场定位提到担保机构现在会有三个概念并存,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二是融资性担保,三是非融资性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担保,从资本来源上又区分为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品种既开展融资性担保也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其明显的特点是因为服务宗旨体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意图,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积极倡导和财税政策的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积累经验较多,比较成熟,已作为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平台而根植于社会,使政府、银行、企业的各种资源集聚而化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外部环境较为成熟而有利。融资性担保是2010年3月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确立的一种特定市场行为,界定为债权人与被担保人发生融资活动时,以第三人担保形式得到的债权实现的保证。融资性担保既可以是信用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担保等,并成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大法相配套的行业法规,是政府颁布的包括中小企业信用在内的各种融资担保的管理制度和市场规则。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非融资性担保的市场定位是以工程保函、诉讼保函、进出口保函和其他像保理、租赁、承兑等理财产品为主业的担保。其特点是社会化程度高,专业性强,信用风险相对融资性担保较低,也不在“管理办法”范围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也与融资性担保相关联,较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鉴于业务发展需要也会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由于政策管理导向,担保机构势必根据自身价值取向和市场定位进行选择,使担保机构出现三种变化趋向。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并不以中小企业融资作为主营业务,而是开展大单业务、专项基金、产业投资等领域的融资担保。其次,政策扶持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业务品种划分,又有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之分,前者受“监管办法”所限,后者不在“监管办法”之列,而且像各类保函担保和理财产品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但对化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起到积极作用,也是担保机构品种结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势必造成这类担保机构根据自身的价值取向,调整品种结构和市场份额,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产生影响。最后,一些社会出资的担保机构,鉴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大、效益低、监管严而退出这个领域,寻求监管边界的融资担保品种,或者向非融资性担保方向转移,以非融资担保业务品种为主。

综上所述,在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监管的形势下,以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为经营宗旨的信用担保机构面临机遇和挑战。机遇来自经过清理整顿的行业重塑和行业洗牌及有序发展,挑战来自各类担保行为的市场竞争。是机遇大于挑战还是挑战大于机遇,取决于担保机构能否正确地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能否坚持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宗旨和经营方向,能否不断开发市场需求,在承担这个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在变革中创新发展,逐渐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在各类担保行为的市场竞争中体现自身的核心价值。国家和各级政府应该在财税扶持和监督管理的层面上突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导向。政策体系扶持又好又快发展,监督管理服务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并将其发育程度、发展状况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为衡量和评判行业规范有序的重要标志。要进一步细化界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行业标准、行业理念、行业行为,鼓励运作模式和业务品种的创新,助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这一块阵地日益壮大成熟。监督管理也应注重中小企业融资不同地域、不同模式、不同投资背景,实行差异化和个性化管理。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在实践中摸索、创新、拓展发展空间。

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除了进行融资担保以外,还要以此为平台,整合社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方面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开展融资咨询、信息传递、资信调查、财务管理、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全面体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属性。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在主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前提下有稳定的财务盈利模式。目前,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入分为四部分:担保保费收益、委托贷款收益、投资性收益和其他收益(主要是政策补贴)。按照监管规定单纯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生存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如果仅仅依靠担保费收入,而且按照标准提取两项准备金,将直接导致收入降低,净利润骤减,投资回报率缺乏吸引力。担保机构没有良好的盈利空间,不但严重影响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也会抑制社会资本的进入。担保机构尤其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面对上述政策鼓励的规制,需要认真思考、积极应对,潜心研究市场需求,以业务品种的调整与更新,改善自己的财务盈利状况,确立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第一,担保机构四项收入中最主要的是担保费收入,其他三项收入都与担保费收入密切相关。因此,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坚持以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营业务,同时开展多元化服务。构筑以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体的综合性融资服务基础平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业务品种的延伸,以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以“担保+典当”、“担保+基金”、“担保+小贷”、“担保+投资”、“担保+委贷”等多种手段,开展组合业务,做深做透市场,这样既满足需求,也能为担保机构创造更多、更大的效益。

第二,利用好净资产20%的投资额度。充分利用好融资担保的政策资源和客户资源,选择优良的项目和客户,适当进行投资和资本运作,将担保与投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有效的融资服务,也能为融资担保业务开创新的盈利空间。

第三,要主动开展担保行业内部的横向合作。一方面担保机构之间在项目和品种上开展互保、联保,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做大做精担保业,全面有效地控制和化解风险,分享各自的项目收益,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另一方面,开展担保与再担保的合作,用再担保推进行业联合重组,充分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的话语权,促进担保机构共同发展。

第四,要十分关注融资担保的新领域、新产品。担保机构的传统领域为银行金融业提供保证的贷款间接融资,面对规模巨大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担保也有旺盛的需求,并会对今后担保机构的发展和体制格局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资本市场中实行中小企业集合产品担保不仅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突破,也为担保机构进入直接融资市场提供了契机,真正能做起来,不仅是自身成熟的里程碑,其收入也会有大幅增加。

第五,担保机构应了解行业管理规则,关注行业发展态势。担保机构作为市场参与者,应主动协调自身与政府、银行、企业的关系,从而把握好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业务板块,不断开拓市场,大胆尝试,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根据管理规则,规范自身经营,树立行业形象,在做大做强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信用再担保模式选择信用再担保是常规信用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一种特殊担保形式。其市场定位是信用再担保机构对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余额的信用保证,即在信用担保机构清偿银行债务余额时,信用再担保机构承担全部或部分补偿责任的行为。国外还没有成熟稳定的制度模式,国内组建信用再担保的思路是伴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启动相继产生的。

1998年11月专家学者就提出建立全国性、综合性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设想,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58号文件提出“要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探索组建国家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由此,国家发改委确定北京、广东等10个省市为试点单位。经过多年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可供借鉴的东北模式、江苏模式、安徽模式、上海模式,标志着中国特色的信用再担保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虽然各地信用再担保尚缺乏一套统一成熟的模式,带有强烈的区域特点,如何平衡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的关系也存在争论。

信用再担保与银行责任划分还处在摸索阶段,再担保产品的开发利用还不适用于再担保功能的覆盖与延伸,但其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保障性制度,已显示出明显的作用。就政府而言,再担保机构也带有政府投资背景,按照“政策性支持、股份制组建、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机制达到了以经济手段规范担保机构的运行与发展,以市场机制提高了政策性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效率,以社会多元投资促进行业优质资源的联合重组,扩大信用担保的覆盖率。对于银行来说,再担保是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选择,信用担保与再担保的叠加,使信用风险由单一的承担到多元制衡,显著提升了风险控制能力,使银行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有了优质客户基础,也就是说信用再担保以专业服务方式帮助银行控制把握客户潜在价值。

从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讲,信用再担保是在尽一种责任,而非完全的企业行为,仍然是代表政府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有充裕的资本和良好的信用支撑,在一定区域内起着代表行业在协调银行关系、提升信用能力、分配资源共享、指导培训团队、扩大业务规模、培育优质客户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扩大互助担保的县域经济覆盖面国内最早提出的“一体两翼三层”的构架,对指导地方因地制宜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也对本区域体系结构进行了创造性的总结、完善。由此产生了理论上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诸多争论,主流观点鉴于“公共产品”属性,仍提倡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兼顾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经济发达地区出于淡化政府非市场行为,化解非对称信息下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选择商业性担保为主的机构取向。但也有不少研究表明,从我国人文特征和社会特征出发,用政府和市场双驱动,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担保,应该作为主要的机构取向,并呼吁在政策扶持和管理体系上对这种制度给予重视和支持。互助担保是指一个行业组织(协会、商会、联合会等)或企业集群成员之间用公共信用作抵押进行融资的过程。运作形式通过机构成员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做为担保基金,并由专门的担保公司具体管理,放大银行的授信额度,为机构成员企业融资。其制度特征为:(1)以追求服务为宗旨,管理民主,容易得到成员企业的认可与参与,使社团组织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2)由于成员企业信用环境的同质化,融资信用公开透明,成为化解融资风险最好的组织形式;(3)由于形成了会员的公信力,强化了行业组织在融资市场的话语权,容易获得银行的认可;(4)在目前国情、省情背景下,使信用担保在县域经济、城乡结合部、微小企业、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扩大覆盖,延伸发展;(5)资本投入相对较小,进入门槛较低,加之决策程序简捷,内部监管制约到位,经营成本低廉,降低了成员企业的融资成本。还需要指出的是与现行自发的互保不同,这种以独立于成员企业的专门法律组织(担保公司)代替自发互保的简单契约,以各成员企业出资建立的公共信用代替自发互保的单体信用,所以有具备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地位。与省、市信用担保体系相比,县域担保机构的特点在与:一是县域经济融资需求十分旺盛,金融服务严重不足,信用担保可以有效激活丰富而沉睡的金融资源;二是服务对象有地缘、亲缘、业缘等人文社会背景,在稳定的服务群体内,容易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能很好的把握和防范信用风险;三是“三农”对融资需求的多元化,决定融资担保品种的多样性,而且一般表现为小额度、短周期、流动性好,与省市级相比单位担保基金的收益性好;四是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主导农村融资市场的金融机构,由于网点多、机构活的特点,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的门槛低、领域宽。但是由于经济实力较弱,市场化程度不高,信息化步伐相对滞后和管理素质的限制,县域担保体系建设出现的障碍主要有:县级财力不可能对担保机构有很大的资金投入,以往信用担保资源主要集聚大中城市,县域宣传普及不到位,地方政府还未有足够重视;地方政府对信用担保机构可能产生过度的干预,滋生信用风险;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的缺乏。因此,县域担保机构建设从理念、机制、模式上创新是十分必要的。展望信用担保体系对县域经济的覆盖与延伸,要注重制度设计和安排。

一是各级政府在信用互助组织构建和发展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制定农户融资的倾斜政策,创造有利于农户融资的外部环境,通过财政补贴、税负减免、产业扶持等具体措施,鼓励和推动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二是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决定了各地信用担保机构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差异化。探索适应于当地“三农“融资的具体模式,可供选择的制度有资金使用的委托制、信用自律的互助制和县级政府出资的公司制三种。形成县级公司制或委托制、乡镇和经济联合互助制、村级合作社联保制的网络构架。

三是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源于加强与银行交流与合作,共同激活县域经济内涵丰富、规模巨大的金融资源,挖掘市场需求。关键在于如何把现有农村经济政策背景下农户占有的生产要素变成有市场价值的信用产品,形成贷款担保的有效抵押,从而撬动金融资本的流入和应用,解决县域“三农”融资难问题。应该说,谁在这方面起步早、做的透,谁就能赢得“三农”融资市场的主动权。新形势下的风险管理取决于调整好各种信用关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表现在信用担保机构全部承担了中小企业由于各方面原因产生的信用危机和风险责任,国内、省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令国内外业界赞许的业绩。虽然2008年以来,出现了一些乱象和纠纷,但权威资料表明,多年来规范运作的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明显低于监管限率之内,并非由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所引发,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多样的,既与现行法规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有关,也与行业市场定位、机构出资人信用、从业人员素质有关,也就是说,是由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企业各种社会信用关系的失衡造成的。

在当前特定的经济政策背景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来自多个方面。一是源自于宏观层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宏观政策管理和产生政策的不稳定和不配套。二是源自于协作银行风险。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之间风险责任负担比例不对等,使本应由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全部由信用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规模越大风险随之越高。三是源自于受保企业风险。部分中小企业信息不公开、财务不真实、资金投向不合理,使信用担保机构评估监测手段失灵,加大了担保信用风险。四是源自于信用担保机构自身风险。处于成长阶段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资本来源严重不足,多数机构难以形成支撑风险的资本实力,加之业务大单化趋势明显,关联集中度高,内控制度和技术不到位,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并存。

由此看来,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多元函数,存在的变量有政府介入的力度、银行金融机构的责任与作用、社会信用环境区域特点以及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的成熟程度等,风险管理实际成为各种信用关系互为联系的统一体。在风控制度设计上应进行综合考虑,力求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解点,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市场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风险管理贵在化解,所谓规避风险属消极应对,也规避不了。化解的出路在于分散,由社会分担因弥补市场失灵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造成的经营风险,才是客观理性的选择,才是上述信用风险综合体的解点。

既然信用担保是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的平台,有很强的公益性,政府信用资源就应该在这个平台上发挥主导作用,主要效能是为信用担保机构化解和分散风险创造了一个统一、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其次,由于国内大多数担保机构风险管理采用实收制,以壮大信用担保资本实力和合理的风险补偿为出发点,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政府担保基金,显得十分重要。除此之外,还要积极改进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管理系统,现阶段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集中表现在有政府投资背景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市场的主体地位。纵观国内外信用担保发展过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形成风险分散共担机制,建立对等的银保信用关系,成为信用担保体系控制化解风险,实现持续发展必要条件。因此,好的信用担保体系制度设计必须尽量降低银行和企业的道德风险,使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尽责任、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当前由担保机构全额承担风险的状况很不正常,应从立法的高度进行约束和界定。

信用担保机构自身有效风险管理取决于四个方面:支撑风险责任实收资本、客户信息的征集与积累、科学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行之有效风控制度和技术,其中尤以担保机构与企业信用关系起着基础性作用。信用担保机构要不断提高判断受保企业的信用风险的能力,化解来自制度本身的操作风险,发展壮大优质客户群,向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机构举荐,这样就形成了多层级的风险控制分散体制,也加快了社会信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因此,没有必要过度强调信用担保体系的高风险性,“谈虎色变”只能“裹足不前”,围绕担保机构和企业信用关系,建立各方面有限承担风险责任的机制,才能达到既可以不断扩大覆盖又能防范化解担保风险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