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外汇管理视角下碳交易发展现状范文

外汇管理视角下碳交易发展现状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外汇管理视角下碳交易发展现状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外汇管理视角下碳交易发展现状

摘要:“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来进行交易的新兴交易项目,发展至今,其金融化日趋明显。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全球最为丰富的减排资源,但由于国内碳交易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交易市场尚未形成规模,所以碳交易大部分是跨境交易。本文介绍了跨境碳交易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从外汇管理角度分析了跨境碳交易自2013年以来逐渐萎缩的原因,并提出促进跨境碳交易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外汇管理;碳交易;发展现状;研究

2015年12月12日,旨在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巴黎协定》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通过,“碳交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碳交易”全称为“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是以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途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来进行交易,目的是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碳交易发展至今,其金融化日趋明显,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全球最为丰富的减排资源,但由于国内碳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碳交易大部分是跨境交易,因此从外汇管理数据观察我国碳交易发展更加直观。

一、我国碳交易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跨境碳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即CDM,全称是“清洁发展机制”,这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是发达国家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来推动发展中国家清洁项目技术改造,同时履行自身的减排承诺,从而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对交易双方来说,CDM是一种双赢的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CDM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以较低成本履行减排义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利用其较低的减排成本优势协助发达国家实现减排承诺,能够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并促进其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CDM在中国发展迅速。目前,我国拥有全球近一半的已注册CDM项目,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初级产品最大的供应国。据CDM项目数据库系统查询显示,截至2016年9月,我国政府已批准CDM项目达5074项,已在相关国际组织注册的有3807项,参与交易行业涵盖了化工、发电、林业、燃料替代等项目,CDM跨境收入也成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新兴增长点。但近年来,碳交易量大幅萎缩。以河北省为例,至2013年全省出售碳排量指标跨境收汇额保持高速发展态势,2013年达交易顶峰,2014年至2016年9月碳交易收汇量逐年大幅下滑。

二、影响跨境碳交易逐渐萎缩的主要原因

(一)存在国际政策风险和可持续发展风险

2015年12月签署的《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第三个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式的国际文本,旨在形成2020年之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其核心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减排并开展绝对量化减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根据自身情况提高减排目标,逐步实现绝对减排或者限排目标。《巴黎协定》制定了“只进不退”的棘齿锁定(rachet)机制,建立了从2023年开始每5年对各国的行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的约束机制。由于国际政策调整,目前《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所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延续性问题成为碳交易发展的最大政策风险,对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二)碳交易参与程序复杂,社会认知度和介入不足

CDM机制项下的碳排放权是一种虚拟商品,不仅涉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涉及政府部门和环保企业、国内减排单位和国外购买企业等多方面利益,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交易程序要复杂许多。目前国内企业对跨境碳交易运作模式、国际政策、项目开发、审批程序、交易规则等认识匮乏。同时,国内也缺乏成熟的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以及与碳交易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和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使得国内企业无从合理评估项目价值、规避项目及交易风险,更加无法判断碳交易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参与交易的动力不足。

(三)CDM国际定价和议价能力不足,交易价格偏低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尚不够完善,碳减排技术相对落后、相关法律和政策上存在缺陷、碳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导致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缺乏话语权和议价能力。由于目前国际碳交易仍以买方市场为主,交易价格主要由国外需求方来制定,我国作为CDM项目的供应方,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国际定价和议价能力不足。据调查2009-2016年间辖内企业碳交易出售价格为0.435-12.5欧元不等,交易主体分散,个别企业的售价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同时由于欧洲是我国最大的碳交易买方市场,自2008年经济危机后,欧洲市场本土的碳交易价格从每吨30欧元左右一路下行至每吨6欧元左右甚至更低,对于向我国寻求更低减排成本的买方来说,我国的价格被压制更低。导致境内机构实施减排的积极性和参与国际碳交易的热情大幅降低。

(四)缺乏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碳交易市场激励机制

一国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及碳交易项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种类和质量决定了其是否能在跨境碳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目前我国跨境碳交易项下金融创新产品发展滞后,与碳交易相关的碳掉期交易、碳期货等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与理财产品开发力度不足,大大影响了我国在跨境碳交易中的话语权。另外国内也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和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企业自主开展碳减排一定程度上将增加经营成本,降低其行业竞争力,制约市场主体碳减排的参与积极性。

(五)外汇局对碳交易缺乏实质性监管手段,不利于对企业进行政策引导

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看,碳交易事前无须外汇局审批或备案,事中收结汇业务全部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和办理。在事后监管过程中,由于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政策信息不对称,外汇局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如联合国授权机构核发的实际减排量认定书是否真实,二氧化碳减排单价是否合理,对境内机构出售减排量收汇总额如何控制等。这不仅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也不利于外汇局对碳交易项下跨境收支业务进行监管和政策引导。

三、促进跨境碳交易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保证国内外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的减排承诺,而《巴黎协定》是对2020年以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机制做了制度性的安排。发达国家有义务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力支持,通过国际合作,以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推动所有缔约方共同履行减排贡献。因此,《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CDM履约机制的国际政策背景仍然存在,国内相关政策法规也应确保延续性和有效性,以保证跨境碳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交易与国内交易推介相结合,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

除了面向国际交易市场的CDM,国内的自愿减排交易也一直在发展之中。2010年《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正式,2013年我国实现了国有林区第一笔实质性森林碳汇交易,标志着国内碳交易试点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随着国内碳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与完善,社会公众对碳交易的认知度必将进一步加深。因此外汇局可以联合发改委、环保等部门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低碳经济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跨境碳交易的认识,推动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在参与国内碳交易的同时,扩大国际合作。

(三)建立完善的跨境碳交易机制

在业务操作方面,应培育专业的中介机构,推动跨境碳交易业务的专业化开展。如CDM项目,从项目筹备、审批、注册,减排量核证、签发以及合同订立等环节,均可由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协助,以有效地降低项目风险。在政策支持方面,建立低碳经济协调机制,为企业提供碳交易相关政策的辅导和支持,确保企业业务开展依法合规。在市场激励方面,研究制定奖励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交易项下金融创新产品,降低碳排放权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企业积极走向国际市场争取利益。

(四)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掌控碳交易定价权

一是建立完善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平台,集中交易主体,整合各类资源和信息,争取中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地位,统一合理定价。二是鼓励我国自主研发碳减排技术,摆脱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话语权。三是以人民币正式加入SDR为契机,提高人民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地位,从而掌握碳交易结算货币的选择权,助推人民币成为国际碳交易结算货币,增强我国的议价能力。

(五)加强碳交易项下外汇管理和政策引导

一是建立官方碳交易信息查询平台,增强碳交易信息的市场透明度。定期联合国授权组织名单、链接有效官方网站,便于银行业务办理及外汇局事后核查。二是建立碳交易项下便利化措施,在保证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将碳资本的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三是建立系统化的风险监管防控机制。在制定框架性文件及操作细则基础上,建立碳交易各个发展阶段的指导意见及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在支持跨境碳交易发展的同时,为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碳交易发展情况进行逆周期调节提供保障。

(六)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保证相关部门政策的契合度

碳交易的跨学科性决定了对其风险监管必须采取跨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一是尽快建立有效的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机制,使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得到进一步配套与衔接,以保证碳交易政策执行通道畅通。二是应根据国际政策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和手段,制定和完善跨境碳交易的操作办法和法律法规,确保对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约束,促进跨境碳交易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作者:梁海霞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